职称改革:为一线教师谋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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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称改革:为一线教师谋福利自从 2016 年 8 月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来,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各省市范围内陆续启动。 意见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改革的主要内容、改革的组织实施做了详细阐释。 与以往的改革相比,新一轮的改革有哪些新特点?在实施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在回答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什么,它的发展经历了哪些阶段。 一、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历程 教师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教师的聘用、职责、待遇、考核等多方面内容。1994 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我国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它建立于 1986 年,至今大致经历了五个改革发展阶段。 1.建立阶段 1986 年 3 月,中央签发了中小学教师职务条例 。这部条例对中小学教师的职务制度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中小学教师实行的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制度,并且分成小学以及中学两个独立的教师职称序列。2000 年,因小学对优秀人才缺乏吸引力、优秀教师流失、中小学学段之间师资水平配置不均衡等问题日益突出,山东省潍坊市在教师职

3、称制度改革中,首次在小学教师中增设了“中学高级教师” ,相当于副高级,由此改写了小學教师职称只能止步“ 小学高级”的历史。 200 年 6 月,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规定了统一的义务教育的教师职称制度,高级职务、中级职务和初级职务三种中小学教师联盟职务评定标准被确立。以法律形式确立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有利于帮助中小学教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试点阶段 2016 年,我国开始对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制度进行试点。经过国务院的批准,首先选取了山东潍坊、陕西宝鸡以及吉林松原作为 3 个试点地区开始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重点改革原来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

4、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并首次设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明确要求教学业绩、育人水平和师德素养成为职务晋升的主要依据。这次改革有效提升了中小学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确保了人才培养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在职称等级上,设置了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 5 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2016 年 7 月,新世纪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后颁布实施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也明确指出,要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提高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使教师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 3.试点扩大阶段 2016 年

5、 7 月,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表示,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将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同年 8 月底,国务院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近两年试点改革的基础上,再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部分地市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设置正高级职称,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9 月,人力资源部以及教育部在全国展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扩大试点工作,这次选择了深圳、广州、佛山等作为试点地区。2016 年 8 月,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准备在我国各个省市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制度。1

6、0 月,根据国家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唐山和邢台作为河北省试点城市,改变了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 、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中级 ”的规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统一设置为“正高级 ”,拓展了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空间,凸显了国家对教育事业的重视和促进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的决心,这是我国教育制度改革的飞跃。 4.全面实施阶段 2016 年 12 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表示,2016 年人社部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重新制定教师职称等级,中

7、小学教师也能评上正高级职称,即对应高校科研单位的教授、研究员级别。广州市作为广东省的试点城市,已开展试点,首批评出的正高级职称中小学教师已上报省教育厅审批。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人指出,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举措。2016 年 8 月 26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涉及到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

8、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制度的全面实施,不仅能够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而且能够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 二、2016 年职改的亮点与突破 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随着我国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之前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暴露了一些体制性问题。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全面总结试点地区的问题与经验,在教师职称制度、评价标准、评价机制和岗位管理等方面有所突破。 1.统一中小学教师职

9、称按照以前的规定,很多地方的中小学教师最高职称是副高级,职业发展空间窄。这些老师尽管工作勤奋努力,职业生涯却有天花板,在评上限定的最高职称后,很容易产生惰性思想。另外,还有些教师为了实现自己的职业愿景,放弃教师工作,或转而从政,使教师队伍人才大量流失。 改革要求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与小学两个教师职务系列,合并为统一的职称等级和名称。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改革后,中小学教师首次拥有和教授、研究员同样的职业发展空间,提升了职业地位,并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船到码头车到站” 的职业倦怠现象,调动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积极性。 2.注重师德、实绩

10、和实践经历 以往评定职称对教师的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等都有明确的要求,但评价方法简单,过于注重对科研、教学成果、学术论文等的定量考核,缺乏对教师素质的定性分析。这就导致很多课上得好、实操能力强,但是不善于做科研、做论文的老师在职称评聘中“屡战屡败” 。 这次职称评聘的改革,淡化了论文、学历色彩,进一步完善了评价标准,更加注重师德素养、教育工作业绩、教学方法以及一线实践经历,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有利于让教师将更多精力用在课堂教学上,更加专注于立德树人。 3.同行专家评审,评职称更透明 过去,中小学教师

11、职称的评聘权主要掌握在教育行政部门手里。一些教学一线普通教师在评职称过程中,往往要和身处管理岗位的学校各级领导竞争,有时会出现不公平不透明的情况。针对这一问题,本次改革要求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完善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 评价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另外,水平评价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职称评审公开透明,教师们才能心无旁骛地教书育人。 4.评聘相结合,工资待遇能兑现 之前评级与聘用制度没有直接挂钩,导致多数学

12、校出现教师“高评低聘 ”的现象,不少老师获得高职称,但并未享受到与之相匹配的岗位待遇,只能等有职位空缺出来、被聘用之后,才能拿到职称工资、享受待遇。 新政策实现了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中小学教师竟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让职称真正影响工资待遇,能够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举措。职称不仅是职

13、业能力的体现,还捆绑着太多的利益,一举不慎就可能造成不公。此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亮点、有进步,但后续的改革措施如何跟进,改革效果是否明显,这些都是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关注和期望。 三、给教师职称改革的建议 1.职称评审激励性要突显 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审理应突显激励性,促进公平竞争。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主要是对中小学教师辛勤付出的肯定和为中小学教师的自觉发展提供平台。为了突显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激励性,理应做到三个方面:一是以标准参照式评定方式,而不是以常模参照式的限额评定,要让教师职称评定诱发教师发展的自觉动力,而不能成为唤起教师怨言的引子。二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应紧扣教师的教学工作实绩,尽可

14、能减少非教学相关的附加条件。比如,可将教师的日常教学付出,师生互动交流记录、成效,教师的教学总结和教学反思等纳入评审的考核内容。三是教师的职称制度应该与考核制度充分结合起来,甚至实现“能上能下 ”制度,或者说尝试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退出制度,避免其激励性成为评上即失效的“闪” 效应。 2.科研论文要求需慎重 针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对科研论文的要求问题,建议除了正高职称需要求高水平学术论文以外,其他各级可以考虑只作参考,不做硬性要求。即使要求,也可以针对中小学教师撰写学术论文的特殊性,进行特殊对待。在数字化新时代,还可以有新的形式:比如,由各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在线论文交流平台,负责辖区内教师

15、的优秀论文、教学教案、案例、总结、反思等教研成果的免费上传和管理,评职称时可以将教师科研论文的社会影响力如点击率、关注率或引用率等作为参考条件。这样既可以方便教师们进行教学科研成果的交流,还可以减少由于太多“ 低水平” 文章的硬性发表而衍生出的种种社会问题。 3.职称等级应进一步明确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新规” 中,对职称等级和相应教师的名称进行统一规定。在职称等级规定中,有副高级和正高级,即高级有副高级和正高级之分,这是比较合理的,但是在名称中的高级教师分为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其中的副高级职称对应的“高级教师” 的教师名称似乎有些欠佳。因此,完全没必要受过去的“三级”“二级”“一级”的束缚,可以将五个职称等级,直接对应名称为员级教师、助理级教师、中级教师、副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这样既符合简约原则,又能区别五级教师之间的关系。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越来越趋于科学化,这对于我国教师的生存与发展、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水平的提高以及新一代学生的健康成长,都具有重要意义。在新一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挥改革对教师发展的激励性功能,使改革成为促进教师发展的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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