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报建程序及审核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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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办理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报建程序及审核时限1、 报建所需资料:(1) 缴纳易地建设费申请报告;(2) 市计划发展局立项批文(原件复核,交复印件一份) ;(3) 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批准用地红线图、设计要点、设计方案(原件复核,交复印件一份) ;(4) 总平面图、面积指标蓝图及厂房、学校教学楼各层平面图一份;(5) 民用建筑工程防空地下室审批表一式两份。2、 办理程序及时限:(1) 报建资料齐备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开具缴费通知书 。(2) 建设单位缴费后到指定银行开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 ,并由银行在缴费通知书的人防办联盖章。(3) 建设单位凭盖有银行收费章的缴费通知书领取

2、审核意见。3、 收费标准:(1) 新建九层(含九层基础埋深小于 3 米)以下一次规划总建筑面积在 2000平方米以内的民用建筑按地上建筑总面积 25 元/M 2收取。(2) 按规定应建 6 级(含 6 级以上)防空地下室,按应建防空地下室总面积1500 元/M 2收取。(3) 按规定应建 6B 级防空地下室,按应建防空地下室总面积 1200 元/M 2收取。收费依据:粤费 E162 号二、防空地下室建设流程和建设标准1、 建设流程确定小区人防建设方案(防空地下室建设位置、人防应建面积)报审初步设计报审施工图设计隐蔽工程的验收(预留、预埋)竣工验收。2、 建设标准按一次性规划和以下标准修建防空地

3、下室:(1) 新建 10 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 3 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 6 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2) 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 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 4%修建 6 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3) 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 4%集中修建 6 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4) 新建除一款以外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 6B 级防空地下室。(5) 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 6B 级防空地

4、下室。(6) 按照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经市人防办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必须按照应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建设依据:2003国人防办字第 18 号、珠动字2003第 03 号三、办理结建防空地下室项目报建程序及审核时限(一) 初步设计报送要求及审核时限 1、 初步设计报送资料及要求:(1) 市计划发展局立项批文(原件复核,交复印件一份) 。 (2) 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用地红线图、设计要点、设计方案(原件复核,交复印件一份) ; (3) 设计图纸 (a) 总平面图:应明确防空地下室的平面位置、战时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十层(含)以上建

5、筑首层面积,十层以下建筑总建筑面积)拟(报)建防空地下室面积。 (b) 建筑图:防空地下室平时功能平面、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平面包括防护单元的划分和面积、抗爆单元的划分和面积、各防护单元的掩蔽人数、出入口的位置、尺寸,口部配套房的平面组合、防护门、密闭门的位置、选型、开启方向,防空地下室顶板标高、室外地坪标高,出入口的防洪措施等。 (c) 通风:战时通风平面、平时通风平面、通风口的位置、尺寸,战时室内通风口的防堵措施等。 (4) 民用建筑工程防空地下室审批表一式两份; 2、 审核时限:自窗口受理之日起六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批复。(二) 施工图设计送审要求及审核时限 1 报送资料 (1) 初步设

6、计审查意见复印件 ;(2) 人防工程报建过程中所有函件复印件。 2 送交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设计文件、图纸一套,并能表达出防护设计的有关内容: 建筑 A: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应完善以下设计: (1) 防护单元的划分、抗爆单元划分和抗爆隔墙位置; (2) 所有临空墙、门框墙和防密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的位置、门框墙尺寸、位置和门的型号、规格、开启方向; (3) 战时使用房间、设备房间用途和编号; (4) 出入口的位置和容量; (5) 厕所、水库(箱、池)的位置和容量; (6) 防倒塌棚架位置和尺寸,室内通风的防堵措施; (7) 顶、底板厚度,防密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安装高度,室外地坪

7、标高和顶板标高; (8) 出入口地面部分的防洪措施及详图; (9) 伸缩缝、沉降缝等详图和防水措施及详图; (10) 有关人防工程的预留孔口图。 建筑 B:平战功能转换设计 (1) 完全为平时使用的孔口,必须在设计中做临战处理方案和措施,应绘制加固、封堵详图; (2) 为战时而设置的房间、设施,应按战时要求做好设计、预埋管线,预留必要空槽和位置,对于临战设立的干厕、给水点、拼装水库(箱) ,防爆隔墙等部分,应在设计中预留位置,预定实施方案和措施,绘制施工详图,或编制施工安装说明; (3) 工程防护重要部位,且需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浇筑的部位:如消波系统和洗消系统房间、防护(防密门、密闭门)门框

8、墙与门扇、防护单元隔墙、临空墙、战时使用的出入口和进风(管线)竖井等,不得作为平战功能转换项目留下,应精心设计在施工时一次完成。 建筑 C:附地面建筑有关图纸: (1) 总平面图及人防工程位置图; (2) 人防工程出入口、楼梯详图 (3) 进、排风井布置及详图(地面部分) ; (4) 底层平面图; (5) 建筑物剖面、立面图。 3结构 A:与人防工程建筑专业布置相适应的结构图纸; (1) 顶板、底板、梁、柱的结构布置图及配筋图; (2) 防护密闭墙、密闭墙和临空墙配筋图; (3) 各类门框墙配筋图; (4) 防倒塌棚架结构图; (5) 各类预留孔、预埋件详图; (6) 必要的抗浮措施; (7)

9、 战时出入口口部及相关部分配筋图及人防荷载取值。 结构 B:平战转换措施 (1) 对于大跨度部分,为满足战时需要的具体加固措施及详图; (2) 战时所有封堵措施详图(含节点详图) ; (3) 对未作初步设计送审的工程应附荷载取值,包括动载(等效静载)的取值以及战时静、动荷载组合。 4通风 A:人防工程平时、战时的通风图纸: (1) 通风、空调平面图; (2) 滤毒室、风机房和排风口部布置平面、剖面图; (3) 通风、空调系统图; (4) 除尘、滤毒通风系统原理图和各种通风方式下转换图;(5) 设备选型及有关参数。通风 B:临战转换措施: (1) 对于影响平时使用的战时进、排风系统允许临战前安装

10、,但所有预埋件应一并完成,并提供战时进、排风布置图; (2) 对于仅供平时使用的风管、空调水管影响战时使用应拆除,或在穿过防护密闭墙、密闭墙、临空墙、顶板等围护结构处均作防护密闭处理。通风 C:地面建筑的有关图纸: (1) 从地面进入人防工程的通风、空调管道平面图及相应系统图; (2) 从地面进入人防工程的空调水、凝结水管路布置图及相关系统图; (3) 与人防工程相关的消防排烟,正压送风管道布置图。 5给排水: (1) 人防工程给、排水总平面布置图; (2) 内部给排水系统平面图; (3) 口部洗消集水井系统图; (4) 内部压力排水平面图、系统图及详图; (5) 内部消防水系统布置图; (6

11、) 管道穿过防护墙的防护密闭施工祥图; (7) 淋浴洗消系统布置图; (8) 地面底层给排水系统图; (9) 地面给排水和消防水系统布置图。 6电气: (1) 动力平面图、系统图; (2) 照明平面图、人防工程通风方式信号装置布置图和系统图; (3) 消防配电平面系统图; (4) 平面图中应表示人防工程的密闭段范围并标注各类管线预埋密闭处理的方法; (5) 平战功能转换设计-电源切换; (6) 消防应急照明灯的数量和位置; (7) 人防主要出入口防爆呼叫按钮施工图; (8) 电线(缆)穿过防护墙的密闭详图。7各专业图纸中凡套用人防通用图、标准图集,应在相应图中标注选用通用图、标准图集的编号及图

12、号。8.审核程序及办理时限:(1) 自窗口受理之日八个工作日完成施工图审核批复;(2) 施工图完善后附与国家防护设备定点厂签定的防护设备订购安装合同(原件复核、交复印件) ;(3) 施工图设计修改完善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并发人防结建工程验收综合表。四、办理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项目竣工验收及审核时限1 所需资料:(1) 已批准的民用建筑工程防空地下室审批表 (原件核查、交复印件) ;(2) 易地建设费缴费收据(原件核查、交复印件) ;(3) 珠海市房屋建筑面积测量成果报告(经市国土资源局测绘部门测量核准面积,原件核查,交复印件) ;(4) 人防易地建设验收综合表;(5) 施工许可证(原

13、件核查,交复印件) 。2 办理时限:资料核查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发人防工程建设(合格)证明书 。五、办理结建人防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及审核时限1 验收依据: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RFJ 1-97) 、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标准 (RFJ 2-97)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2 提交资料:(1) 人防结建工程验收综合表;(2) 人防工程设计审查意见批复;(3) 人防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产品合格证、材料检验报告) ;(4) 防空地下室的竣工图(包括标明防空地下室的平面位置和防护面积的小区总平面图、地下室平面图、顶板及围护墙结构图、地下室风、水、电图及战时封堵及安装图) ;(5) 上部建筑竣工面积、防空地下室竣工面积汇总表(经市国土资源局测绘部门测量核准面积,原件核查,交复印件) ;(6) 已批准的民用建筑工程防空地下室审批表 (原件核查,交复印件) 。所有资料应按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整理。3 审核时限:建设单位备齐资料后向市人防办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市人防办审查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发人防工程建设(合格)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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