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山水一期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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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样稿)发包人(甲方):武胜县昌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乙方):武胜县昌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发包人或甲方)与 (以下称承包人或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和四川省、广安市的有关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武胜一江山水(一期)工程第 标段施工承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一江山水(一期) 号楼与车库 区。2、工程地点:武胜县沿口镇滨江路(嘉陵江大桥与印山公园之间)3、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内容、承包方式1、工程内容甲方提供一期施工图

2、说中基础桩基工程、消防、电梯、门、窗、栏杆除外的全部内容。与车库和设备用房相邻的混凝土构件钢筋必须按施工图、规范预留。并特别明确:2(1)基础桩基(仅地梁下底标高以下桩芯钢筋混凝土)工程、消防、电梯、门、窗、栏杆不属承包范围;(2)强、弱电及给排水工程按设计图说施工。给排水管采用金德、得亿、川路、联塑品牌优质管材;电线采用川东、鸽牌、三峡、黑象品牌优质材料,以上材料及外墙砖采购时须经甲方签证认可。(3)外墙漆改为外墙砖,外墙砖材料单价按 23 元/m 2(外墙贴砖面积)作价包干在合同总价款以内,超出部分经甲方确认予以补差,补差只计算外墙砖的材料价差部分。(4)基础工程:甲方所提供施工图除桩基(

3、指桩芯地梁下口以下钢筋混凝土)以外的内容全部属承包范围。桩基工程已采用机械旋挖施工单独发包;桩基工程造价不在本合同范围内,但乙方须做好桩基工程的验收、交接和资料整理,完善该项目整体竣工资料。(5)中庭上面的覆土工程不在本合同范围。如 乙 方 中 标 的 投 标 文 件 未 对 招 标 文 件 、 招 标 澄 清 及 答 疑 和 招 标 澄 清 文 件 所 设 定 的项 目 ( 包 括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项 目 和 其 它 项 目 清 单 项 目 ) 予 以 全部 报 价 , 则 承 包 人 实 施 未 予 报 价 项 目 所 需 的 费 用

4、 视 为 已 包 含 在 本 合 同 价 款 之 内 由 承 包 人承 担 。2、承包方式按照合同约定范围实行施工总承包,在发包人的监督下,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组织施工。三、合同价款及支付1、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32、本合同价格为:总价包干,即:¥: 元(大写: ) 。此价格不作调整,作为结算时的包干工程款部分计算。3、本单价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相关规定计取,未下浮) 、占道施工费、相关单位的配合费(承包人不得再向该项目其它相关专业收取包括水电费在内的任何费用) 。4、履约保证金的返退与工程款的支付:各标段主体工程全部完成至0.00 后返退履约保证金 100 万元;高层主楼主

5、体 8层(含地下层)完成后返退 100 万元;高层主楼主体 15 层(含地下层)完成后返退100 万元;高层主楼主体封顶后返退 100 万元;其余 100 万元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承包内容并竣工验收后 7 日内付清,超出工期则不予返退。乙方每月需完成五层(自然层)的主体工程;甲方在第 15 层(自然层)主体工程全部完成后开始支付前面的工程进度款;以后每月按进度拨付工程款。主体进度款=完成工程所占的包干工程款60%80%;装修进度款=完成工程所占的包干工程款40%80%。剩余 20%的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扣除保修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5、保修金为工程总价款的 3.0%;保修期从工程竣工

6、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金在保修期满两年时退还 70.0(扣除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给乙方,剩余的 30.0(扣除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在保修期满五年期时退还。四、合同工期1、本工程计划工期为 480 天(日历天数) ,计划开工时间为 2011 年 9 月 41 日, 201 2 年 12 月 31 日竣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承包人须在 2011 年 8 月 20 日前进入现场,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全部到位;2011 年 9 月 20 日内塔机安装到位,设备闲置等费用已考虑在施工合同总价中。特别约定:主体完工前,乙方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每月必须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

7、于 20 天,如擅自离岗,甲方按 1000 元/天对乙方予以处罚。2、关键节点工期要求:(1)2011 年 12 月 1 日前开始0.00 以上结构施工;(2)2012 年 3 月 1 日前主体 15 层结构完工(3)2012 年 6 月 31 日前主体结构完工。3、甲方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本标段工程工期(包括关键节点工期和竣工日期)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并不得要求另行增加费用。如不能按批准的计划完成任务,由承包人按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竣工日期为硬性工期,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不得延误

8、;如不能按批准的计划完成任务,发包人有权划分未完工程量给第三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价中支付,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总承包管理进行施工管理配合且不得收取总承包管理费。(第三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按 2008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09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材料价按当月信息价,不下浮。安全费和文明施工费不下浮。 )5五、质量标准、目标和要求1、质量标准及施工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相关的国家现行有效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本项目施工图说要求等。2、质量目标:一次性验收合格。3、如存在质量问题或对因承包人的行为给发

9、包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所有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必须报监理和甲方现场代表验收同时报送甲方质保资料及该批材料数量、价格,并经甲方现场代表随机抽样,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检,合格后方可以使用;涉及到结构安全的试件,必须在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人员的监督下现场随机抽样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5、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组织相关班组人员进行自验,并作好记录,合格后方可向监理和甲方现场代表申请验收;施工单位必须随工程进度作好隐蔽验收记录、整改记录和相关的检查验收记录。六、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除留足 100 万元至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后支付外,其余按前面第三条第 4 款执行。七、

10、安全生产文明施工1、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全面负责,要严格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明施工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加强教育和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施工;加大投入,搞好安全防护,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一概不负任何责任。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63、施工现场所有施工机械(具)、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在搭设安装完毕经自检合格后,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的,乙方必须按规定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

11、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余的必须报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若有违反,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要求停工、责令整改并对承包人处罚款 5000 元。八、材料品牌及材料价调整1、本工程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指定了一些主要材料品牌,须经甲方签证采购:钢材:成钢、威钢、德钢、达钢、水钢、鞍钢、重钢、攀钢水泥(大厂):必须是如拉法基、华蓥蓥峰,金九等大厂旋窑水泥。防水:蜀羊、中川、全升防水或同档次防水产品。外墙砖:外墙定为外墙砖,外墙砖材料单价按 23 元/m 2作价包干在合同总价款以内,如有超出部分,按甲乙双方确认予以补差。只计算外墙砖的材料价差部分。2、可调整价格的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砖、商

12、品混凝土(武胜价)。调整材料基价为:钢筋 4600 元 /吨、水泥 340 元/吨、标砖 300 元/千匹、空心砖 160 元/立方,商品砼 300 元/立方(C10) 、305 元/立方(C15) 、315 元/立方(C20) 、330元/立方(C25) 、345 元/立方(C30) 、365 元/立方(C35) 、385 元/立方(C40) 、415元/立方(C45) 、455 元/立方(C50) 。3、材料价格涨幅的确定:材料涨幅的确定方法以四川工程造价信息当月武胜信息价与投标材料价作对比确定,武胜没有的材料以广安信息价为准。4、调整材料价格的调整办法本工程材料价的风险范围为 5%(含

13、5%,下同),如果信息价对比涨跌幅度超过5%,结算材料价按以下方式计算:7A、可调材料价上涨,以投标材料为基准价,与同期武胜信息相比,按实调整上涨超过 5%以上的部分;B、可调材料价格下跌,以投标材料价为基准价,与同期武胜信息价相比,按实调整跌幅超过 5%以上的部分。材料用量及材料价差的调整每五层楼(自然层)核定一次,当材料价格涨、跌超过 5%时,对超过 5%部分的材料单价进行调整,只计算直接费,其他费、税由投标人负责。当月材料用量及材料价差如未报甲方核定,则材料价上涨不予调整,材料价下跌按实调整。如当月未按计划完成工程量,材料价上涨不予调整,材料价下跌按实调整。5、签证部分按 2009 年四

14、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材料价按现场签证,最后下浮 10 %支付乙方。安全费和文明施工费不下浮。八、组成合同的文件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2)合同协议书;(3)合同特殊条款;(4)合同附件;(5)中标通知书;(6)承包人中标的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 ;(7)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招标图等) ;(8)国家及四川省、广安市的标准、规范、有关技术文件及发包人制定的管理文件(包含合同签订前、后所

15、有文件) ;8(9)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内容。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发包人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如承包人对此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发包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如期满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发包人的决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异议后应作出进一步的决定。如承包人还不服的,可按合同专用条款第 40 条的约定处理,但在有关部门没有作出正式裁决之前,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先行执行发包人的决定。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的签订即视为承包方已透切理解甲方所提供的全部施工图说内容并进行了详细预算,合同范围内的所有盈亏及相关责任由承包方独自承担。合同订立时间:2011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四川省武胜县 。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发包人执三份,承包人执一份; 副本十二份,发包人执十一份,承包人执一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合同正本与副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发包人: 承包人: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9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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