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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砂运输协议(合同编号:七锦围 2007-008)甲方:水电七局锦屏施工局下游围堰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郫 县 郫 筒 镇 成 灌 东 路 347 号 37 栋 3 单 元 5 楼 9 号 张 斯 佑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下游围堰工程需要,甲方租用乙方车辆进行粗砂运输,经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设备型号、规格:红岩自卸汽车 CQ25,载重量 15t。二、租赁时间:2007 年 5 月初至 5 月底。三、运输单价:1、三滩前期砂石系统至下游围堰工地现场,运输单价为 130 元/车;2、印把子沟砂石系统至下游围堰工地现场,运输单价为 200 元/
2、车。四、计量方式:甲方在下游围堰工地现场按乙方实际运输车次对乙方进行签认。五、结算支付方式:1、甲方每月按实际运输车次对乙方进行结算支付;2、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时,乙方必须提供等额发票。六、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派人负责砂的装车协调及对乙方运输车次进行签认;2、甲方对乙方进行结算、支付工程款;3、乙方每天应保证运砂车辆的数量并应服从甲方的调度和安排;2/24、乙方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交通与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七、其它: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结清完全部工程后自行失效。甲方:水电七局锦屏施工局 乙方:下游围堰工程项目经理部 代表: 2007 年 月 日 200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