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可直接打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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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一、概念现金结算款项的结算银行结算(又叫支付结算)办理支付结算是为了实现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转移。二、支付结算的特征1.必须通过央行批准的银行进行2.要式行为:使用支票等票据时要按规定的要求填写,否则无效。3 是否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4.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央行统一管理,央行在各地设立的分支行进行分级管理5.依法进行三、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付款人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收款人)3.银行不垫款原则。 (中介)四、支付结算的法律依据三个层次 制定机关 内容(一)支付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票据法(二)行政法

2、规 国务院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三)规章 中国人民银行 支付结算办法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2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规定开立、使用账户。1、办理支付结算,账户内需有足够的资金。2、没有开立账户的个人向银行交付款项后,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否则: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1、金额中文大写的要求:(1)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繁体字,也应受理。(2) “元”-应写“整”; “角”-可写可不写“整”; “分”- 不写“整”注:与会计凭证的规定区分开。(3

3、) “人民币”封头,不得留有空白2、金额小写的要求: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四)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记载。3.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月( )日壹至玖、壹拾、贰拾、叁拾加零拾壹至拾玖加壹月 1、2、10,(壹、贰、壹拾)加零日 19、10、20、30,(壹玖,壹拾、贰拾、叁拾)加壹 日 11-19,(拾壹拾玖)3壹、贰、壹拾加零EH02EH02收 款

4、 人 :出 票 日 期 年 月 日复 核人 民 币( 大 写 )用 途金 额 : 记 账收 款 人 :上 列 款 项 请 从千用 途 :单 位 主 管 会 计 出 票 人 签 章本支票付款期限十天 我 账 户 内 支 付中 国 建 设 银 行现 金 支 票 存 根8360160附 加 信 息( 鄂 ) 转 账 支 票 ( 鄂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8360160角 分百 十 元千 百 十 万出 票 日 期 ( 大 写 ) 付 款 行 名 称 :出 票 人 账 号 :亿年 月 日(五)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 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5、。变造- 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签章的形式:A 签名,B 盖章,C 签名加盖章。单位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1、 单位盖章(公章或财务专用章)2、 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盖章3、 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可有可无)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1、 银行盖章2、 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盖章3、 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可有可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 本人的签名或盖章结论:单位、银行致至少两个签章,个人一个签章。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4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

6、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第二节 现 金 管 理一、使用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2、劳务报酬3、奖金4、劳保福利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的农副产品6、必须携带的差旅费7、1000 元以下的零星支出总结:单位对个人可以用现金结算,单位与单位之间 1000 以下的可用现金,1000 以上的用银行结算。二、限额:1、一般单位:3-5 天日常零星开支,2、边远地区,交通不便:5-15 天日常零星开支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1、当日送存银行2、不得“坐支”3、写明用途4、特殊情况使用现金的-申请,银行审核5、 “七不准”:白条顶库;单位之间借用;套现;代他人存取;公款私存;私

7、设小金库;发行变相货币。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一、概念:51、 存款人与银行产生的法律关系:即有平等的经济协调关系,也有不平等的经济管理关系。(客户是平等,罚款是不平等。)2、性质是活期存款账户。注:不是定期存款账户。4、目的是办理资金收付结算。注:储畜账户的目的是存本金,获取利息。5、是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注:不是外币存款账户二、种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基本户临时户一般户单位按用途不同专用户本地银行结算账户按开户地不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注:基、临、预实行的核准制,注册验资的临时户除外。三、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2.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注:除法律规

8、定外,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账户3.为存款人保密原则。注:除法律规定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和有关资料。4.守法合规原则。 (不得利用账户从事违法活动)四、开立、变更和撤销(一)开立61、开立地点-注册地或住所地,异地2.程序1)填制开户申请书2)签订协议3)开户银行依法审查4)核准核准制: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开户银行 央行 开户银行备案制: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开户银行 央行5)开立账户注: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单位 注册地存款人个人 住所地符合条件的可在异地开立制度 程序 账户名称核准

9、制 开户银行收到申请书和证明文件后,送央行,央行 2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准开户的决定,再由开户银行开户基、临、预算单位专用账户(注册验资的临时户除外)备案制 开户银行收到申请书和证明文件后,直接开户,开户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央行备案,开户后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本户开户银行一般、其他单位专用账户、个人7(二)变更 范围:公司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都需要办理变更。时间:5 个工作日内办理。(三)撤销 1.范围(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4)其他1、存款人主体资格终止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应当先撤销一般户、专用户、临时户,并

10、将款项存入基本户后,办理基本户的撤销。2、银行得知存款人主体资格终止的,存款人超过规定未主动办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有权停止该账户对外付款。注意事项:1、2、欠银行债务的,不得撤销账户。3、销户时交回空白支票、结算凭证、开户登记证,未交回的,造成损失自行承担。4、撤销基本账户以外的账户,应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上注明,开户银行 2 个工作日内向央行报告。5、A 一年内未发生收付业务B 单位账户 C 未欠银行债务银行应通知其销户, 30 日内未办理销户,银行视同自愿销户,款项划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三、基本存款账户8(一)使用范围:1、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

11、主要办理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资金的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可存现、可取现、可转账)2、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其他账户的开立必须以基本存款账户开立为前提。 (除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二)开立要求:1、除个人、单位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以外,其他都可以开立。2、开户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三)开立程序:核准制四、一般存款账户定义:因借款或其他需要开立的,是在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开立的(一)使用范围:可转账,可存现,不可取现,没有数量限制, (二)开立要求:1、开立基本账户的存款人都可以开立,2、开户的证明文件:基本账户所需要的证

12、明文件开户登记证借款合同其他五、专用存款账户定义:专款专用而开立的账户(一)使用范围:1、单位银行卡账户:转存9基本账户 单位银行卡账户 使用只能转账,不能提现 单位银行卡账户中合法的资金来源是:基本账户转账存入。2、收入汇缴、业务支出账户销售收入 存入 收入汇缴账户 转账 基本户收入汇缴账户: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基本户 存入 业务支出账户 取出 日常开支业务支出账户:只付不收,可取现金。六、临时存款账户(一) 定义:因临时需要而开立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期 2 年,可以转账,存现、取现(但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2、开户要求: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注册验资,境外机构在

13、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1、开立方式有:直接申请开立,将储蓄账户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2、 功能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可转账、存现、取现销户10储蓄账户:不可转账、可存现、可取现注:但本人名下储蓄账户之间,储蓄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之间可转账。3、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每笔应不超过 5 万(不含 5 万) ,超过的应提供证明。 八、异地银行结算账户范围:单位的四种账户、个人账户根据需要都可以在异地开立。异地开户银行结算账户的条件:1、 注册地和经营地不在同一区域的,可在经营地开立基本户,2、 在异地借款的,可以在异地开立一般账户,3、 非独立核算附属单位在异地的,

14、可以在异地开收入汇缴、业务支出的专用户,4、 异地临时经营的,可在异地开立临时账户,5、 自然人根据需要可在异地开立个人户。总结:账户 开立制度 功能 备注基本户 核准制 转账、存现、取现 主要账户,1 个一般户 备案制 转账、存现 因借款开立,N 个专用户预算单位的专用户核准制其他单位的专用户备案制不同的专用户规定不同专款专用临时户一般采用核准制注册验资的临时户采用备案制转账、存现、取现注:注册验资的验资期只收不付有效期 2 年个人户 备案制 转账、存现、取现 单向个支付款项不得超过 5 万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一、概念和种类(一)概念:111、由出票人签发的有价证券2、是为了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15、自付票据3、按付款人分:委付票据即期票据4、按付款时间:远期票据特征:1. 票据是设权证券。注:创设收款的权利,无票据即无票据权利。(证权是错的)2.票据是要式证券注:票据格式和填写要求非常严格,一项不符合要求,即票据无效。3.票据是文义证券注:票据上记载的出票日与实际出票日不一致时,以票据上记载的为准。4.票据是无因证券注:票据的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不必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以及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5.票据是流通证券注:可以背书转让6.票据是缴回证券注:银行支付款项后,需收回票据(二) 种类广义:股票、债券按范围分:狭义:仅指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12即期票据按付款时间:远期票据自付票据按付款人分:委付票据(三) 票据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A B C D E出票人 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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