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中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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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康店一中学校章程(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规范办学行为,切实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巩义市康店镇第一初级中学,是公立全日制普通农村初级中学,学制三年,隶属于巩义市教育体育局。承担着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的教育任务。第三条 办学方针: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第四条 办学思路:以人为本,依法管理,民主理校,科研兴校,质量强校。第五条 校风为“勤学、守纪、团

2、结、进取 ”,教风为“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 ,学风为“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 。第二章 办学宗旨与教育目标第六条 办学宗旨:“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创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大力开展习惯养成教育,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全面提升学生素质。第七条 教育目标:坚持以“质量”为中心,通过“教学、教研”两个途径,在“校园文化、毕业班工作、特色建设”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实现“教学日清周清制度化,常规管理精细化,后勤服务规范化,师生生活多样化”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长突出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一节 组织机构第八条 学校受巩义市教体局主管,实

3、行校长负责、党支部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全面推行干部任期制、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校长和中层干部任期为三年。第九条 学校设办公会议、党支部、教育工会委员会、共青团委员会、家长委员会。设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辅设档案室、教研组、年级组、学科备课组。第二节 干部任命与提拔第十条 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由市教体局聘任。第十一条 中层干部,通过个人申报,竞争上岗,报教体局审核后由镇教研中心聘任。第十二条 辅设机构负责人,可视其能力和技术水平,根据需要,经校委会研究通过,由校长直接任命。第三节 职责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机制。校长负全责,分管领导对校长负责;各处室对

4、分管领导负责;年级组、教研组对处室主任负责;班主任、任课教师分别对年级部主任和教研组长负责。第十四条 校长的职责: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校长要对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负总责。(一)领导和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三)全面执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育工作。(四)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五)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第十五条

5、 校长的权力(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策权。(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依据学校奖惩条例进行奖励;在对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通过教代会、行政会决定学校内部的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六条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委托分管负责某一方

6、面或几方面的工作。第十七条 各处室职责: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学校内务管理和公文处理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财务、后勤服务和校产校舍工作;档案室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教研组对教导处负责,落实好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提高课堂效率。年级组对政教处和教导处负责,作好学生管理和学生学习等工作。第四章 行政管理第一节 行政办公会议第十八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团委负责

7、人。第二节 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九条 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际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民族优良传统教育、民主法制与纪律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习惯养成教育等。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第二十一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开展切合实际、富有特色的课题研究,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科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使学生学有所长,在思

8、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上级要求与自身特点制订并执行相关的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 学校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巩义市教体局进一步推进教学改革的意见 ,全面推进高效课堂,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第二十七条 执行国家教育评价机制。建立“学生成长档案” ,组织期中、期末和毕业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道德水平

9、、学业文化水平、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养、艺术情趣等,实行等级记分制。第二十八条 利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和教学反思活动。 第三节 总务管理第二十九条 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第三十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以多方筹措为辅。第三十一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和监督。

10、第三十三条 学校制订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第三十四条 建立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产管理。第五章 民主监督第三十五条 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党组织通过领导教代会、民主党派和群团工作等发挥重要作用。第三十六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

11、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第三十七条 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干部。第三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各种职权。 第三十九条 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各种专项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学校根据需要召开工会、教工团员和女职工等各类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工作的意见。第四十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对学校教育、教学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12、第四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的参谋、咨询机构,又是促进学校、家庭、社会联系,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家长委员会每三年一届,家长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由学校聘任并报家长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成员由家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第六章 教师、职员和工人第四十二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第四十三条 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职工要顾全大局,服从分工,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

13、义务。第四十四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第四十五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第四十六条 学校保障教职员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第四十七条 学校每学期对教职工的德、勤、绩、能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第四十八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

14、励。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失误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对产生后果的追究其责任。第七章 学 生第四十九条 凡按有关规定升入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第五十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第五十一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 、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和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第八章 附 则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着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着政策为准。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康店镇第一初中。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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