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直线(4006)业务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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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直线(4006)业务服务协议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 服务监督电话:0451-10010甲方授权代理商: 深圳市新航通通信产品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6003688 乙方: 公司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经办人: 办公联系电话: 经办人联系手机: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企业直线(4006)业务(以下简称 4006业务)的服务,号码为:( ) ,开放范围:( 全国) ,乙方用于:( 业务发展 ) 。乙方就甲方提供的 4006 服务应向甲方付费。具体的资费为:开户和月租费:( 0 )元,最低消费( )元/月/号,预存话费( )元/,通

2、话费:( 0.12 元/分钟 ) 。二、甲方保证通过网络传送的信息安全、保密。乙方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利用固定电话网传播非法内容或泄露国家机密,否则,乙方将承担其行为所引发的一切责任。三、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对 4006 业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并在甲方公司网站上进行公布。四、乙方申请 4006 业务需向甲方提供:单位用户:提供注册登记证照副本原件或加盖红色公章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工作人员核对客户资料。甲方如发现乙方所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有权停止向乙方提供4006 业务服务。乙方不得将手机

3、不能作为第一目的码或唯一目的码,甲方如发现有权停止向乙方提供 4006 业务服务。五、乙方有权就使用 4006 业务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技术问题向甲方咨询,甲方应给予解答。六、甲方对乙方的 4006 业务服务计费周期为自然月,乙方第一个月的最低消费收取根据 4006 业务服务开通的时间,在当月帐期内 15 日之前按整月收取,在当月帐期内 15 日之后按半价收取。预存话费提前预存,协议期内拆机剩余预存款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七、甲方向乙方提供的 4006 号码月最低消费金额,结算币种为人民币,达不到月最低消费按照最低消费金额收取,乙方承诺在网时限不低于( 1 )年。甲方向乙方提供的 4006 业务号码

4、,是甲方的有限资源,自乙方业务开通之日起连续 3 个月没有流量或欠费 30 天以上的 4006 号码,甲方有权予以收回。八、乙方付款方式为现金的,则由乙方根据其提供的合帐缴费号码一并进行缴款,或由甲方委托的代理商负责向乙方收取话费;如乙方付款方式选为银行托收,则甲方收取乙方的相关费用。采取银行托收结算方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授权其开户银行按照甲方提供的话费帐单将话费直接从乙方帐户内扣除。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的现金户须在规定的缴费期内按帐单一次性交纳上月所有费用,银行托收户须保证在托收日其帐户有多于其应缴话费的资金供甲方划帐。如乙方欠费,甲方有权暂停对乙方提供服务,如欠费时间达 1 个月

5、,则视乙方自动中止本协议,甲方有权追回乙方已发生而未付的所有费用,并加收每天 3% 的违约金。 九、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和出售 4006 使用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十、乙方不得利用该业务操作国家及信息产业部不允许的业务和违反国家法律的业务,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无条件停机收回 4006 号码,并且上报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所有责任全部归乙方负责。十一、乙方的客户资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凡因乙方提供客户资料不详或不准确造成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发出的话费帐单或其它业务通知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十二、乙方欲终止本协议时,需缴纳所发生的费用,在甲方确认乙方已付清

6、所有应付甲方的话费时,本协议终止。十三、甲方提供 客户服务热线 电话: 4006003688 。服务网址: 。乙方负责及时更改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因乙方保管不善产生的损失与甲方无关。十四、本协议内容如有变更,甲方将在公司网站上或信函通知乙方,若乙方对变更的内容有异议,应在通知发出后一月内与甲方协商,乙方逾期未提出异议的,甲方将视为乙方已同意新的协议条款。十五、甲方如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执行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条款,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不可抗力包括:地震、洪水、战争、军事行动、自然灾害、法律或政府政策等不可抗的因素。十六、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方为乙方开通 4006 业务之日起生效。甲方授权代表人(代理商): 乙方授权代表人:公章: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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