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商品房营销策划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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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策划、代理合同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深圳市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业(集团)中圳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项目销售代理合同2东方御花园项目委托营销策划、代理销售合同甲方:深圳市中圳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龚昌云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上步轻工业管理大厦 501 栋 8 楼电话:83321185 传真:83321185乙方:深圳市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赖国强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国贸大厦 316-319 室电话: 82211880 传真:82213365 发展商深圳市建业(集团)中圳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甲方) ,现委托 深圳市中原物业顾

2、问有限公司(乙方)作为甲方开发的深圳市龙岗区东方御花园项目销售策划、代理人,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协议如下:一、委托代理项目及概况(:位于深圳市龙岗区东方御花园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该项目占地33092M2,容积率为 2.18,建筑覆盖率为 20.7%,绿化率为 53%,总建筑面积86048 M2,11-18 层共六栋围合式结构,可销售面积为 65289 M2,其中住宅面积约为 60289 M2,总户数为 496 套,商业面积约为 5000 M2, (以竣工查丈为准) 。二、委托代理形式及代理权限:1、委托代理形式:该项目为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同意在委托期限内,深圳市建业(集团)中圳房

3、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项目销售代理合同3只通过乙方进行该项目的销售活动,乙方为该项目在国内外唯一的销售代理公司。2、委托代理事项:负责在国内及国外的营销活动,包括:营销策划、筹办展销会、负责销售有关文件的编制设计及制作、与广告商及广告媒体的联系、接待客户并协助买家签署认购书、安排客户前往物业现场考察、组织买家/业主主题活动、筹备和组织有关该项目的各类促销活动、协助买家办理银行按揭及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备注:选择其他与销售相关的合作单位的权力在甲方,乙方可以推荐,但需按照甲方决定执行) 。三、代理期限:1、自签定本协议,至公开发售之日起 11 个月止(公开发售日期以电视或报刊所界定之首期公开发售日或

4、甲方组织的开盘典礼为准。两者不一致,以先到的日期为准) 。协议期满,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续签或终止协议;若续签协议,相应条款均可另行商定。2、自签定本协议至该项目楼盘销售完毕为止。3、以上 1、2 项代理期限以先到为准。四、甲方权责:1、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向乙方如下资料,以便乙方开展工作。(1) 提其甲方乃项目合法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注册税务登记证;(2) 提供该项目的建设批准文件: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立项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深圳市建业(集团)中圳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项目销售代理合同4(3)

5、 提供该项目的整体规划、单位结构等图件资料。包括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平面规划图,设计单位设计的并经有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明细为房屋的立面、剖面图、结构布局图) ;(4) 上述资料,甲方保证真实合法。如非必须,则仅为复印件,乙方不得用作与委托事项无关的他途。2、 甲方承担乙方就该项目代理甲方而为的宣传、策划、广告、售楼资料印制宣传等合同行为而产生的费用。乙方就委托事项以自己名义与相关业务单位发生的合同费用如符合本款第(2)项的规定,甲方对此笔费用也予以承担。(1)乙方应本着低价优质的原则就代理事项为甲方选择最佳业务单位,代理甲方与对方签署合同时,合同内容应事先取得甲方认可;否则,该

6、笔合同费用由甲方承担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在向乙方退还本合同约定的代理销售风险保证金和代理销售信誉保证金时,予以同等金额的扣除。(2)乙方就委托事项以自己名义与他方签订合同时,合同内容亦应事先取得甲方认可,否则,对此费用甲方不予承担。乙方因此而产生的合同费用先自行支付,待本协议终止后一个月内,凭合同实际付款发票向甲方报销。3、合同正式签署后,在本项目合作期间内,甲方可在所有经双方确认的推广宣传品( 含楼书,折页、媒体以及各种形式的广告载体) 上和营销活动标识中免费注明销售代理方(乙方)字样。4、甲方按双方共同商定的销售执行方案确保工程进度。负责售楼现场清理、售楼处及样板房的装修、包装、办公设

7、备到位等工作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承担售楼处的电话初装费、水电费、通讯费( 不包括声讯费、手机费) 等日常费深圳市建业(集团)中圳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项目销售代理合同5用。5、委派专人协调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并负责整体房号销控。所有客户的诚意金、定金、购房款,均须由甲方指定人员负责收取或由客户直接汇入甲方指定帐户,由甲方开具收据和完善财务手续,涉及退款的,均须由甲方指定人员负责办理。6、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每月与乙方结算代理费并按时支付。7、甲方有随时了解乙方销售代理情况及动态的权利。甲方如发现乙方派驻销售现场的工作人员不遵守销售管理规范、对待客户态度粗鲁、与客户发生言语冲突的,影响项目声誉的,有权要求

8、乙方及时进行撤换及调整。五、乙方权责:1、合同正式签署后,乙方即时开展该项目之策划及推广工作,并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其中必须有一名以上资深营销策划师) ,项目组成员名单如下:项目经理:孔东,项目销售经理:陈金波,项目策划组:周怡玲、吴崙。乙方需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保障项目组成员出勤,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工作内容。如乙方成立的专项工作小组成员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撤换、调整或合理增加,乙方必须执行。2、乙方所有参加本项目的销售及工作人员的调整及更换,必须首先报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调整销售及工作人员。3、乙方必须针对该项目周边竞争项目,配

9、套环境及宏观市场进行调查,并及时提交市场调查报告,反映最新市场竞争状况(须有详尽的数据分析) ;乙方在正式开盘前 7 天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并制定开盘前的销售执行报告 、销售策划报告 ,制订售楼方案和宣传推广计划,经甲方认可后组织实施。乙方应充分预料市场风险,凡市场形势的变化均不视为影响合同目标实现的理深圳市建业(集团)中圳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项目销售代理合同6由。4、乙方在委托范围内完成有关销售、策划、推广、宣传活动(包括乙方自行到各大公司寻找潜在的客户和按乙方的客户资料寻找目标客户,以各种方式推介该物业,包括与相关单位及政府接洽,申请展销、户外广告发布等事宜)和派专业人员( 不限于该项目销售组

10、成员 )参加必要的本项目相关单位的联席会议,为甲方提供书面专业意见和建议,并拟定销售策略(包括销售时间、销售渠道、对象、价格及销售控制等),协助甲方设计和布置现场售楼处及示范单位。5、乙方需报全程销售费用预算由甲方审批,乙方承诺完成预期销售目标所需宣传推广费用在总销售额的 1.3%之内。乙方所有销售建议、方案及宣传推广费用须经甲方书面审核盖章确认后方可执行。所有有关该项目的宣传资料中应注明“发展商:深圳市建业(集团)中圳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字样。6、乙方根据项目销售工作进展与安排计划,向甲方提供阶段性工作成果报告,在不同销售阶段向甲方提供总销控意见。乙方须将物业销售的具体情况在认购书签定后次日

11、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在销售期间按甲方要求每周召开销售情况总结会议,每周向甲方提交销售进度报告。7、乙方负责管理经甲方确认的销控表,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调配资源,每阶段的资源调配应与甲方派驻现场的代表确认,合同期内保证每日有一定数量的销售人员在售楼现场从事销售工作,在项目销售尾盘期需保证售楼处正常出勤的现场销售人员不少于 4 名。8、项目销售团队组成形式:甲方向现场销售队伍中派驻 4 名工作人员(含甲方销售管理代表) ,负责行政协调、管理、监控工作(包括负责房号销控监督、买卖合同签约手续办理和销售档案管理、收费等) ,乙方负责对销售深圳市建业(集团)中圳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项目

12、销售代理合同7现场统一规范管理及日常管理。乙方项目经理应提供一系列完善、可行的有关销售管理的文本文件交由甲方确认并负责具体落实。甲乙双方所有与销售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双方共同商定的销售管理制度。9、乙方须按照甲方所确定的售楼条件和甲方认可的方式(各阶段房号、售价、付款方式及本合约条款等)进行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0、乙方禁止向客户收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乙方工作人员就委托事项不得有任何有损于甲方声誉之行为。甲方如发现乙方派驻销售现场的工作人员不遵守销售管理规范、对待客户态度粗鲁、与客户发生言语冲突的,影响项目声誉的,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撤换及

13、调整。屡次(三次以上包括三次)类似情况,甲方可以按次数每次扣除项目销售风险保证金的 1%。11、乙方工作人员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情况,并作详细的竞争市场、客户分析(须有详尽的数据分析) ,按甲方的要求时间提供专业报告,以供双方根据销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12、乙方对每个销售单位的代理责任标准为:如买家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在买家向甲方支付全部房款并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后,视为该单位代理责任结束;如买家选择银行按揭付款方式,在买家向甲方支付首期房款,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好银行按揭手续后,视为该单位代理责任结束;如买家选择分期付款方式,在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房款并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

14、同后,视为该单位销售代理责任结束(乙方有义务办理好客户档案交接手续,在代理合同未终止以前,乙方仍有义务向客户按期催收房款) ,该单位代理责任结束后方可视为成功销售该物业,方可进行代理费结算。13、销售过程中若出现由甲方现场工作人员导致的业务矛盾、客户纠纷,深圳市建业(集团)中圳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项目销售代理合同8乙方应及时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项目销售期间,乙方如因处理不当、错误引导或工作疏忽而引起法律诉讼或索赔时(包括诉讼或非诉形式) ,乙方须自负一切后果。对造成甲方和业主损失的,必须赔偿相应的损失。损失以甲方因此而遭受的诉讼赔偿或索赔支付的有关费用为准,包括赔偿金额、诉讼费用以及因诉讼而发

15、生的律师费。14、项目销售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向客户作出任何形式的超出甲方授予权利范围和条件的承诺,并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价目表、付款方式及认购书等填写认购资料并不得擅自增减其它条款,如因以上引起的法律诉讼或索赔时(包括诉讼或非诉形式) ,乙方须自负一切后果。对造成甲方和业主损失的,必须赔偿相应的损失。损失以甲方因此而遭受的诉讼赔偿或索赔支付的有关费用为准,包括赔偿金额、诉讼费用以及因诉讼而发生的律师费。15、乙方不得将销售策划代理权转委托。如发生乙方将销售策划代理权转委托的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双倍返还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代理费。何种情况视为转委托仍然须进一步明确。16、乙方在代理

16、期间内,需按照甲方要求,督促业主提供甲方所须的所有资料,在催交房款、签订买卖合同、办理按揭(如客户需要境外银行按揭的,乙方需予以联系办理) 、办理入伙及办理房地产证的事宜上,有义务配合甲方填写有关资料、电话及书面通知客户、督促客户领取相关资料,并做好业主本人签收登记工作。17、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 50 万元人民币作为项目的销售风险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帐户,由甲方保管。甲方每月从乙方代理费中暂扣 10作为销售代理信誉保证金,待代理期限届满时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第 3 款(2)结算,结算后一并返还余额。深圳市建业(集团)中圳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项目销售代理合同9六、销售阶段目标任务及代理费率与费用计算、结算:1、 乙方承诺的销售阶段目标任务及代理费率:(1) 、住宅部分阶段 销售时间 (正式开盘之日起算)目标累计销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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