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提袋长期协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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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期合作协议甲方: 宁陵白象食品有限公司乙方: 郑州元中印务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为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即甲方长期委托乙方加工制作各类礼品箱及印刷品。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双方就以后每项业务的合同签订、履行程序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承印甲方部分印刷品,所有的印刷品在首次印刷前均以甲方签字稿为准。二、在具体执行中,以甲乙双方盖有公司公章或者合同章的订货通知单或印刷品承印合同,或双方委托人签字为准(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订单上须注明印刷品的规格、单价、数量及交货时间。三、产品的验收:产品数量以甲方订单为准,实际交货数量允许 10%误差。产品的印刷内容含文字、版面设计以甲方确认的签字

2、样为准。印刷成品的检验以合同规定的样张为依据, 最终合格判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印刷的行业标准规定为原则,乙方有责任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降价或者退货处理,但不承担任何因使用该产品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或连带经济赔偿。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乙方印刷的产品有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停止使用,经双方确认属于印刷品质量问题应有乙方承担损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四、付款方式: 月结 。甲方应在每月 30 号之前结清当月货款,如过期限十天以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每日 5的滞纳金。五、甲方因合同或签字稿审核错误造成的损失由其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六、乙方未按甲方合同要求生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七、甲方委托

3、 路创辉 为业务代表负责与乙方的业务往来。其工作范围为:代签、确认、变更承印品订单、代收增值税发票、现金及其他与业务相关事宜。其工作变更时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因其工作变更甲方没有书面通知乙方的,那么其在此期间与乙方所发生的行为都属于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八、乙方委托曹光辉 为业务代表负责与甲方的业务往来。其工作范围为:代签、确认承印品订单、代送增值税发票、收取支票、现金及其他与业务相关事宜。因 曹光辉 工作有所变更时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没有书面通知甲方的,在此期间与甲方所发生的行为都属于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九、甲方如中途解除合同,应承担乙方为履行合同而造

4、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制作、打样、人工及原材料等费用及成本损失) 。并承担该合同总金额 30的违约金。十、乙方对甲方设计印刷的产品在本合同执行结束前负责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许可他方使用。十一、本合同长期有效,若由变动可签补充协议。十二、本合同执行期间,若纸张等原材料出现较大调整或遇到国家政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双方协商处理。十三、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采取有效的方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六、价格表一份产品名称 成品尺寸(mm) 原料 色数 单价白象香蕉

5、牛奶手提袋 237*144*383 250g 白卡 4c 1.35 元白象中老年钙奶手提袋 237*144*383 250g 白卡 4c 1.35 元白象核桃黑芝麻奶手提袋 237*144*383 250g 白卡 4c 1.35 元白象早餐奶手提袋 237*144*383 250g 白卡 4+1 1.35 元白象金冠核桃手提袋 228*148*340 250g 白卡 4+1 1.3 元白象原浆牛奶核桃手提袋 228*148*340 250g 白卡 4c 1.3 元白象核桃黑芝麻奶手提袋 228*148*340 250g 白卡 4c 1.3 元三剑客核桃黑芝麻手提袋(红色) 228*148*34

6、0 250g 白卡 4c 1.3 元三剑客核桃黑芝手提袋(黑色) 228*148*340 250g 白卡 4c 1.3 元三剑客原浆核桃乳手提袋 228*148*340 250g 白卡 4c 1.3 元三剑客高钙核桃手提袋 215*125*360 250g 灰板 4c 1.05 元三剑客黑芝麻核桃乳手提袋 215*125*360 250g 白卡 4c 1.2 元三剑客香蕉奶昔手提袋 215*125*360 250g 白卡 4c 1.2 元三剑客花生高钙奶手提袋 215*125*360 250g 白卡 4c 1.2 元备注:1、 单品数量每批次数量不低于 5000 只。2、 原材料发生较大波动时,价格双方另行调整。甲方: 乙方: 郑州元中印务有限公司法定(或授权代表): 法定(或授权代表):曹光辉 电话: 电话:13903839373传真: 传真:0371-63672663 2014 年 7 月 17 日 2014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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