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州联社清收大队管理办法

上传人:san****glu 文档编号:33311862 上传时间:2018-02-14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肇州联社清收大队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肇州联社清收大队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肇州联社清收大队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肇州联社清收大队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肇州联社清收大队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肇州联社清收大队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肇州联社清收大队管理办法(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讷河信用联社专业清收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 了加强不良贷款的清收管理,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全面提高全县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最大限度降低信贷风险,促 进资产的良性循环,根据省、市联社总体要求,结合肇州联社清收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 办法所称专业清收不良贷款是指基层社、部上报交由清收大队专业清收的五级分类不良贷款和逾期贷款及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贷款。第三条 专业清收不良贷款的管理坚持“内部剥离、两级管理、专项考核” 的原则。第四条 专业清收不良贷款的清收坚持“专业清收、绩效挂钩、多收多奖” 的原则。第二章 专业清收部门第五条 对于基层社、部上报专业清收不良贷款,县联

2、社成立专业组织,实行专业清收,进行专门管理、专项考核,即联社成立清收大队,具体负责基层社、部上报专业清收贷款的清收工作。第六条 按照 “专职队 伍、 专业清收、专项考核”的总体要求,按照业务与人员相匹配、总量与占比相结合的原则,设置专业清收机构,明确职责定位,配备清收人员,实现由管理向经营转变、由运用行政手段向利用市场机制转变、由以基层社处置为主向联社集2中处置为主转变的经营管理模式。第七条 清收大队的主要职责:一、负责专业清收不良贷款的集中清收,分类清收处置。按黑农信联发2011110 号文件 全省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攻坚战活动方案综合运用各种清收措施,最大限度地收回不良贷款。二、负责专业

3、清收不良贷款的金融债权管理和维护,依法保全信用社的信贷资产。三、负责基层社、部上报五级分类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四、负责已经或者将要进入诉讼程序贷款的依法诉讼,通过清收大队负责与人民法院结合,力争早审理、早判决、早执行、早办结,尽早并尽量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五、负责基层社、部上报逾期贷款的清收工作。第八条 通过择优选用,调入专业清收机构的人员,具体由清收大队进行管理与考核。第九条 联 社为清收大队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必需的工作条件。第三章 管 理第十条 凡基层社、部上报专业清收的不良贷款,原贷单位据实建立统一的管理台账,并明确专人保管原始档案。管理台账要具体载明借款人、担保人、担保方式、承贷

4、金额、贷出日、到期日、处置日、原贷责任人、清收责任人、收回序时记录等内容。原始档案应包括贷款发放、催收、处置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合同、凭证、权3证、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催收核对通知及相关文件资料。档案管理要做到一笔(户)一档、账据相符。台账一式两份,上报社、部和清收大队各一份。第十一条 对基层社、部上报专业清收不良贷款的管理,基层社、部要落实清收管理责任人。第十二条 对基层社、部上报专业清收不良贷款基层社管理责任人要加强跟踪管理,并及时督促清收大队催收核对,确保诉讼时效。如因未能及时主张权利而导致超诉讼时效、担保人免责、抵押物灭失或因泄密等原因对信用社实现债权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

5、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管理责任人或清收大队责任。第十三条 对基层社、部上报专业清收不良贷款清收大队承担核对责任,并负责将清收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返还给基层社、部保管。联社承担检查监督责任,基层社、部负责档案管理和上报清收进度等情况。第四章 薪酬第十四条 清收大队人员的工作报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专项奖励三部分组成。一、按照联社薪酬管理规定每人每月核定一定数额的基本工资。二、绩效工资以清收盘活任务为考核成绩基数,按清收大队所承揽而分解到人的清收任务完成比例计取。三、按照不良贷款清收等文件要求,提取手续费予以专项奖励。4第五章 考核第十五条 专业不良贷款的清收管理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能收尽收、多收

6、多奖、上不封顶原则,并按照提取和支出单独设立台账。第十六条 在清收费用自理的前提下,按照专业不良贷款的形成年限和清收难易程度,确定清收报酬提取比例。1、收回已置换到表外的不良贷款,可按收回本金额的 40%提取奖励工资,对收回抵押物足值但已被置换的不良贷款,不给予奖励。对 收回已核销的贷款,可按回收金额的 50%提取奖励工资。2、收回 1996 年末以前形成的不良贷款,利随本清的可按实收金额的 50%提取奖励工 资;收回部分本金的,可按实收本金额的 40%提取奖励工资。3、收回 1997 年 1 月 1 日至 1999 年末间形成的不良贷款,利随本清的,可按实收本息额的 40%提取奖励工资;收回

7、部分本金的,可按实收本金额的 30%提取奖励工资。4、收回 2000 年 1 月 1 日至 2005 年 7 月末间形成的不良贷款,收回损失类贷款并利随本清的,可按实收本息额的 35%提取奖励工资,收回部分本金的,可按实收金额的 30%提取奖励工资;收回可疑类贷款并利随本清的,可按实收本息额的 25%提取奖励工资;收回部分本金的,可按实收金额的 15%提取奖励工资。收回次级类贷款并利随本清的,可按实收本息额的 20%提取奖励工资;收回部5分本金的,可按实收金额的 15%提取奖励工资。5、收回 2005 年 8 月 1 日以后发放因原责任人违法、违规、违纪而被解除劳动关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逃跑

8、、失踪的,且贷款无担保抵押、无法依法收回的不良贷款,可以对其他清收人进行奖励。收回损失类贷款的,利随本清的,可按实收本息额的 30%提取奖励工资;收回部分本金的,可按实收金额的 25%提取奖励工资;收回可疑类贷款的,利随本清的,可按实收本息额的 20%提取奖励工资,收回部分本金的可按实收本金的 15%提取奖励工资;收回次级类贷款的,利随本清的,可按实收本息额的 10%提取奖励工资;收回部分本金的,可按实收金额的 5%提取奖励工资。6、对 2005 年 8 月 1 日至 2006 年 12 月末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其它特殊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利随本清的,可按实收本息额的10%提取 奖 励工资;收回

9、部分本金的,可按实收金额的 5%提取奖励工资。7、处置盘活信用贷款或抵押物无效、不足值的不良贷款。原信用方式的不良贷款,重新办理合法有效抵押担保手续,使风险降低的可按有效担保贷款额的 3%提取奖励工资;原抵押物无效、不足值贷款,重新补充抵押物使抵押物有效、足值的,可按原无效贷款额、不足值部分贷款额的 3%提取奖励工资。8、其他规定(1)本奖励提取标准必须是在贷款五级分类真实的情况下才可提取,分类不准确的可按真实类别档次提取奖励工资。6(2)个人借助信用社单位力量协调帮助收回的不良贷款,奖励标准按各档次原标准的 50%提取奖励。(3)收回违规责任性不良贷款不给责任人本人奖励,对非责任人收回的可以

10、给予奖励。(4)让利收回的不良贷款原则上不给清收人奖励。如遇特殊情况,经县联社审批,按清收难易程度确定提取标准,给予清收人奖励。(5)由内部职工自贷、担保、引荐、介绍而形成的不良贷款不予奖励。(6)清收处置历年转贷不良贷款的奖励工资,在原始额度不变的情况下,可按照不良贷款还原后的初始贷款发放时间确定奖励标准。 对原额度转贷后增加贷款额度的贷款,按照增加时间段划分确定奖励标准。第十七条 所有清收报酬均按现金收回计取。收回抵债资产,待资产处置变现后,按第十七条确定的档次提取清收报酬。第十八条 对于通过法院、经侦部门收回的不良贷款手续费用的提取按照实收利息的 3%提取,年末在上报社、部计提费用列支。

11、第十九条 对于清收回在正常科目现已逾期的贷款手续费用的提取按照实收利息的 2%提取,年末在上报社、部计提费用列支。第二十条 对专业清收不良贷款专项奖励的考核,坚持随收回随兑现、 审查无误彻底结清的原则。自收回不良贷款入账次日起十日内支付专项奖励的 70%,预留 30%待审查 无误后,于三十日内一7次性付清。六六六 罚则第二十一条 清收人员应确保清收措施合规合法。如因清收而触犯法律或违犯规定,清收人员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第二十二条 对清收大队人员的处罚: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杜绝专业不良贷款形成“二次”损失, 对专职清收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联社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内外勾结,暗箱操作,在专业不良贷款处置中,以损害信用社利益而谋取私利的。二、未能尽责保全信贷债权,导致在处置期间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或执行时效以及造成担保人免责的。三、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放弃置换不良贷款合法权益的。四、伪造、篡改、藏匿、毁损贷款档案资料的。五、处置收入未及时按规定入账核算,挤占、挪用或据为己有的。8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