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学历认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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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联系方式:联 系 地 址 : 石 家 庄 市 中 山 西 路 449 号 河 北 省 教 育 厅 东 辅 楼 106 室邮 政 编 码 : 050051咨 询 电 话 : 0311-66005710,66005712传 真 : 0311-66005712联 系 人 : 张 老 师 , 朱 老 师咨 询 邮 箱 : 无二、 认证项目: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历 认 证 ( 包 括 国 内 研 究 生 毕 业 证 书 、 普 通 本 专 科 毕 业 证书 、 成 人 本 专 科 毕 业 证 书 、 自 学 考 试 毕 业 证 书 、 国 家 学 历 文 凭 考 试 毕 业 证 书及 网

2、络 教 育 毕 业 证 书 )下 列 情 况 不 在 学 历 认 证 受 理 范 围 之 内 : 党 校 毕 业 证 书 、 各 类 专 业 证 书 和学 业 证 书 ; 对 于 军 队 院 校 毕 业 证 书 , 本 中 心 只 受 理 军 队 自 学 考 试 毕 业 证 书 ,军 队 普 通 、 成 人 毕 业 证 书 需 本 人 持 有 效 材 料 到 教 育 部 学 历 认 证 中 心 办 理 。三、 认证申请材料 1、 提 供 本 人 学 历 证 书 原 件 、 学 历 证 书 复 印 件 ( 一 份 ) 、 二 代 身 份 证 复印 件 ( 一 份 ) , 复 印 件 内 容 要

3、清 晰 , 填 写 一 份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历 认 证 申 请表 ( 可 在 河 北 省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就 业 服 务 信 息 网 下 载 , 网 址 : http:/www.hbxsw.org/a/zw/xlrz/2011040816.html。2、 如 毕 业 证 书 与 身 份 证 姓 名 不 一 致 者 (同 音 字 除 外 ), 需 由 户 籍 所 在 地派 出 所 开 具 证 明 ( 证 明 两 个 姓 名 是 同 一 个 人 ) , 并 加 盖 户 籍 专 用 章 。3、 1991 年 以 前 毕 业 的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证 书 和 成 人 高 校

4、毕 业 证 书 , 无 学 历注 册 信 息 , 认 证 时 需 要 提 供 入 学 当 年 的 招 生 录 取 底 册 ( 也 叫 录 取 新 生 简 明 登记 表 ) 复 印 件 、 毕 业 生 情 况 登 记 表 复 印 件 和 学 校 学 籍 学 历 管 理 部 门 证 明 。( 招 生 录 取 底 册 复 印 件 要 清 晰 , 该 表 到 毕 业 学 校 学 籍 学 历 管 理 部 门 或 者 档 案室 查 找 , 复 印 件 上 在 本 人 姓 名 处 加 盖 学 校 学 籍 学 历 管 理 部 门 公 章 或 者 档 案 室公 章 ; 学 籍 学 历 管 理 部 门 证 明 要

5、 表 述 清 楚 本 人 的 学 历 信 息 , 签 署 学 籍 管 理 部门 证 明 人 姓 名 及 办 公 电 话 , 并 加 盖 学 籍 管 理 部 门 公 章 。 ) 申 请 人 所 提 供 的 资料 必 须 经 本 中 心 审 查 合 格 后 , 才 能 提 交 办 理 认 证 。4、 根 据 有 关 部 门 “关 于 做 好 专 科 起 点 升 本 科 入 学 资 格 学 历 复 查 ”的 通知 精 神 , 成 人 高 等 教 育 、 网 络 教 育 和 开 放 式 教 育 “专 升 本 ”毕 业 证 书 以 及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独 立 本 科 段 ”毕 业 证 书

6、 在 申 请 认 证 时 , 申 请 人 必 须 要 同时 办 理 其 专 科 证 书 的 认 证 。5、 毕 业 证 书 遗 失 办 理 学 历 认 证 的 方 法 : 需 到 毕 业 院 校 补 办 毕 业 证 明书 , 携 带 毕 业 证 明 书 原 件 、 复 印 件 、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来 办 理 , 特 殊 情 况 按 照本 文 第 三 条 办 理 。6、 如 遇 到 特 殊 情 况 需 提 供 其 它 补 充 证 明 材 料 , 我 中 心 将 现 场 或 电 话 告知 申 请 人 。四、 申请办理方式流程1、 办 理 流 程 :( 1) 申 请 : 申 请 人 填 写

7、学 历 认 证 申 请 表 ;( 2) 受 理 : 申 请 人 提 交 学 历 证 书 和 身 份 证 的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特 殊 情 况 需要 提 供 其 他 辅 助 证 明 材 料 , 缴 纳 认 证 服 务 费 ;( 3) 学 历 证 书 初 审 : 通 过 学 历 认 证 网 络 办 公 系 统 对 提 交 申 请 的 学 历 证 书进 行 初 步 审 核 ; ( 初 审 没 有 通 过 的 , 联 系 其 毕 业 高 校 进 行 学 籍 学 历 的 查 询 )( 4) 学 历 证 书 审 核 : 初 审 通 过 , 进 入 复 审 , 对 学 历 证 书 进 行 再 次

8、核 对 审查 ;( 5) 出 具 认 证 结 果 : 根 据 审 核 结 果 出 具 认 证 结 果 学 历 认 证 报 告 或 结果 通 知 单 ;( 6) 送 达 : 根 据 申 请 人 需 要 , 电 话 通 知 申 请 人 领 取 认 证 结 果 或 将 认 证 结果 邮 寄 给 申 请 人 。2、 为 防 止 学 历 证 书 和 身 份 证 丢 失 , 申 请 学 历 认 证 必 须 持 所 需 材 料 到 本 中心 办 理 , 本 中 心 不 接 受 邮 寄 业 务 。五、 学历认证时限1、 自 受 理 之 日 起 , 河 北 省 辖 区 内 高 校 的 毕 业 证 书 普 通 认

9、 证 20 个 工 作 日内 完 成 ;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未 能 如 期 完 成 , 将 电 话 告 之 申 请 人 , 申 请 人 可 选 择 自动 延 长 或 取 消 申 请 , 取 消 申 请 的 , 将 退 还 所 缴 费 用 。2、 由 于 高 校 学 籍 学 历 是 属 地 管 理 , 外 省 院 校 的 学 历 信 息 不 归 河 北 省 管 理 ,对 于 外 省 的 毕 业 证 书 认 证 , 我 中 心 可 以 受 理 ( 由 我 中 心 反 馈 到 教 育 部 学 历 认证 中 心 认 证 ) , 但 认 证 时 间 较 长 。 建 议 申 请 人 可 直 接 去

10、教 育 部 学 历 认 证 中 心办 理 。六、 认证进度查询及结果领取方式1、 选 择 认 证 结 果 自 取 者 , 等 候 通 知 , 凭 收 费 发 票 领 取 认 证 结 果 ( 可 以 代取 ) 。2、 选 择 邮 寄 报 告 单 者 , 本 人 预 付 邮 寄 费 用 , 并 填 写 好 特 快 专 递 详 情 单 ,由 我 中 心 代 为 邮 寄 ( 地 址 、 邮 编 、 收 件 人 、 联 系 电 话 等 需 要 写 详 细 、 字 迹 清晰 ) 。学历认证申请进度网上查询示意图第 一 步 : 请 在 办 理 完 申 请 至 少 五 个 工 作 日 后 登 录 中 国 高

11、等 教 育 学 生 信 息 网( ) 进 行 查 询 ; 第 二 步 : 点 击 学 历 认 证 板 块 ; 第 三 步 : 按 毕 业 证 书 和 身 份 证填 写 右 图 表 格 进 行 查 询 ;第 四 步 : 如 出 现 “认 证 进 度 情 况 : 您 的 认 证 申 请 已 完 成 , 请 于 周 一 至周 五 办 公 时 间 到 受 理 机 构 领 取 结 果 ”, 请 在 办 公 时 间 携 带 申 请 人 身 份 证 到 我中 心 领 取 认 证 结 果 , 或 等 候 邮 寄 结 果 。如 出 现 “认 证 进 度 情 况 : 您 的 认 证 申 请 已 受 理 , 正 在

12、 审 核 中 ”,请 耐 心 等 待 , 但 如 果 您 的 学 历 认 证 超 出 工 作 日 尚 未 完 成 请 与 我 们 联 系 。七、 认证结果复议办法证 书 持 有 人 如 对 认 证 结 果 持 有 疑 义 , 可 在 领 取 结 果 后 2 个 月 内 提出 复 议 申 请 。 申 请 复 议 需 交 回 学 历 证 书 查 询 结 果 通 知 单 , 并提 供 学 校 招 生 录 取 底 册 ( 也 叫 录 取 新 生 简 明 登 记 表 ) 复 印 件 ( 复印 件 要 清 晰 , 该 表 到 毕 业 学 校 学 籍 学 历 管 理 部 门 或 者 档 案 室 查 找 ,复

13、 印 件 上 在 本 人 姓 名 处 加 盖 学 校 学 籍 学 历 管 理 部 门 公 章 或 档 案 室公 章 ) 、 毕 业 生 情 况 登 记 表 复 印 件 和 学 校 学 籍 学 历 管 理 部 门 证 明( 证 明 上 要 表 述 清 楚 本 人 的 学 籍 信 息 , 签 署 学 籍 管 理 部 门 证 明 人的 姓 名 和 办 公 电 话 , 并 加 盖 学 籍 管 理 部 门 公 章 ) , 申 请 人 所 提 供的 资 料 必 须 经 本 中 心 审 查 合 格 后 , 才 能 提 交 办 理 。1、 认 证 结 果 为 “不 属 于 国 民 教 育 系 列 证 书 ”的

14、 , 不 提 供 复 议 。2、 自 考 毕 业 学 历 申 请 复 议 , 需 提 供 毕 业 院 校 所 在 省 自 考 办 证 明 。3、 复 议 不 再 收 取 费 用 。八、 其他特别说明等1、 高 校 寒 、 暑 假 期 间 学 历 认 证 申 请 复 核 工 作 无 法 保 证 正 常 开 展 , 认 证工 作 难 以 在 正 常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 建 议 申 请 人 提 前 申 请 学 历 认 证 , 以 避 免 造 成影 响 。2、 为 方 便 申 请 人 办 理 学 历 认 证 , 我 中 心 在 唐 山 、 张 家 口 、 邯 郸 三 个 地市 设 置 了 学

15、历 认 证 受 理 点 , 申 请 人 可 以 携 带 相 关 材 料 到 以 上 三 个 地 市 的 受 理点 办 理 学 历 认 证 。( 1) 河 北 工 程 大 学地 址 : 邯 郸 市 中 华 南 大 街 178 号 河 北 工 程 大 学 中 华 南 校 区 成 人 教 育 学 院办 公 室联 系 人 : 蒋 老 师联 系 电 话 : 03103123595( 2) 河 北 建 筑 工 程 学 院地 址 : 张 家 口 市 桥 东 区 朝 阳 西 大 街 河 北 建 筑 工 程 学 院 朝 阳 校 区 行 政 楼A210联 系 人 : 张 老 师 联 系 电 话 : 0313-4187715( 3) 唐 山 工 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继 续 教 育 中 心地 址 : 河 北 省 唐 山 市 路 北 区 裕 华 道 17 号 唐 山 工 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裕 华 道 校区 继 续 教 育 中 心联 系 人 : 李 老 师联 系 电 话 : 03155906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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