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解工作经验(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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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庭调解工作经验 (精选多篇)第一篇:法庭调解工作经验“五心十法 ”倾力调解定纷止争构建和谐我院法庭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及省市法院关于加强调解工作的有关精神,把调解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抓手,对每一起案件调字当头,用“五心十法 ”促调解,力求案结事了,平息矛盾纷争。二年来,共审理案件 1210 件,其中调解或经调解当事人和好并撤诉的案件 944件,调解率为 78。庭里 3 名审判人员年结案均在 200 件以上,个人调解率均在 75 以上,调解案件做到了无反悔、无申诉、无矛盾激化,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法庭在办案中摸索出“五心调解法” ,即“热心、诚心、细心、耐心、公心”,化解了一个又一个矛盾纠纷。一是“

2、 热心”,即法官,对待当事人要热情。通过热情的态度,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的亲和力,使得当事人戒备来,轻松走;怨愤来,满意走;误解来,理解走。二是“诚心”,即法官诚心对待当事人,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帮助他们找出纠纷症结,分清各自责任,权衡利弊,从而找出开展调解工作的切入点,诚心诚意地进行面对面或背对背调解。三是“细心” ,即要结合当事人的年龄、性别、学历、职业、家庭环境,细心观察当事人的言谈举止,分析其性格特征,了解其心理活动,把握时机,有的放矢地做调解工作。四是“耐心” ,即法官在诉前、诉中、诉后的整个诉讼过程中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特别是当事人怨气大,矛盾易激化的案件,要做到不厌其烦,耐心做好

3、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五是“公心 ”,要求法官时刻保持一颗公心,不偏不倚,不能是非不清无原则地调解,不能以势压人强迫调解。此外,调解结束后,做到“四个及时 ”,即:当即让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当即制作调解书,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并签收调解书,经调解当事人撤诉的及时为当事人办理退费手续。法庭采取“五心调解法 ”对强化案件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也用“五心” 赢得了民心。如该庭在审理原告湖北省广播电视中心诉被告武汉盛之旺食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被告于 2014 年 1 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约定原告将其位于江汉路 122-124 号临街大楼的一楼门面和第二

4、层楼及大楼背后冷库房一间出租给被告使用,租期 5 年。2014 年 5 月,原告以被告逾期支付租金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被告腾退房屋。被告则表示,由于原告违约在先,且原告在未依法解除租赁合同情况下允许第三人长盛房地产建筑开发有限公司进场施工,导致被告全面停产,被告有权不付租金,同时保留追究赔偿的权利。由于该案案情比较复杂,为查明案件具体情况,审判人员冒着酷暑前往实地查看。经现场查看,发现由于长盛进场施工,造成盛之旺门前和店内一片狼籍,已经无法经营。原告方主要靠大楼出租的租金发放职工工资,被告方从事食品经营,第三方从事房地产开发,如果官司拖延下去,对三方均会造成较大损失,且不利

5、于社会和谐稳定。只有及时协商,才能有效化解矛盾,避免损失扩大。承办法官多次利用休息时间组织调解,讲解法律,分析利弊,不厌其烦的做各方的工作。经过法官深入细致的调解,三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湖广与盛之旺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湖广放弃追究租金、违约金的权利;长盛公司向盛之旺公司支付损失补偿款 25 万元;盛之旺公司收到补偿款七日内腾退房屋。在法院见证下,该协议顺利履行,湖广撤诉。各方对此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人民法庭位于基层,婚姻家庭案件、借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及小额经济纠纷比较多,这类案件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多调少判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法庭总结出了十种行之有效的调解方

6、法,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了辖区的和谐稳定。一是情感沟通法。通过亲情、友情来沟通亲属及朋友间的矛盾纠纷;二是案例展示法。法官根据案件特点,在调解之前,将类似的案例提供给当事人,使当事人了解该类案件的处理原则及处理结果,并以此权衡诉讼风险,再行调解当事人往往比较容易接受;此文来源于文秘家园: 三是换位思考法。通过对案件的分析和判断,让双方当事人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来考虑自己的想法是否合理,法官再从中辨法析理,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有时能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四是心理缓和法。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婚姻纠纷案件,处于婚姻纠纷中的当事人不但情绪消沉,感情脆弱,而且矛盾双方对抗性较为激烈。

7、在这种情况下,调动当事人的生活积极性,缓解当事人对立的情绪,就可能挽救一个濒临解体的家庭。该法庭法官努力把调解的过程同时变成心理治疗的过程,让当事人尽情倾诉心声,释放心理压力,帮助他们找出产生矛盾的根源,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从而使当事人走出生活的误区,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五是情理教育法。该方法主要针对“三养(扶养、抚养、赡养)案件。对于应尽义务一方,法官从家庭成员彼此间应承担的责任义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谈起,重点讲解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夫妇之间的扶养义务等,使当事人一方明白未尽义务不但有违家庭伦理道德,而且是违法行为,促使其产生履行法定义务的压力。对于应

8、享权利的一方,引导当事人树立“家以和为贵” 的思想,多为对方当事人着想,多体谅对方的困难,从而促使当事人之间互谅互让,最终达成履行协议;六是借力调解法。利用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同事或领导、所在社区民调员、当事人信任的亲朋好友、当事人自己聘请的律师、甚至说情者参于做调解工作,往往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七是权威劝说法。对一些案件中涉及专业性的问题,可以邀请权威人士参与调解,或请专门机构对一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运用权威效应转变当事人的态度,促成调解。八是抓住时机法。即因势利导,一旦发现有可能达成调解协议,要当机立断,一鼓作气,促成调解。如果发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分歧是原则性的、根本性的,即使进一步调解

9、也不可能取得效果,就要及时判决,尽快结案,决不拖拉。九是说理疏导法。针对当事人因对法律的无知或一知半解而引发的纠纷,法官通过对法律的阐释,向当事人宣讲法律知识,使其通过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衡量自己行为的合法与否,从而得出准确的判断,促成调解。十是缩短距离法。即法官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设身处地为当事人作想,缩短法官与当事人的心理距离,赢得当事人的信赖,为调解工作创造良好氛围。如该庭受理 70 余岁太婆叶先琴诉养子朱跃斌、儿媳罗秀华房屋腾退纠纷一案,儿媳罗秀华不尊重老人,爹爹在死前将儿子媳妇赶走,爹爹死后儿媳又回来强占房屋,并与公婆大闹,致使公婆不能安度晚年,故太婆坚决要求儿媳从该房屋退出,

10、但儿媳因住房困难,坚决不愿意腾退。双方情绪非常对立,处理不好势必会引起矛盾激化。为了平息矛盾,承办人和庭长多次上门分头做原、被告的调解工作,对儿媳的不孝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批评、并提出指导性的建议,使儿媳认识到自己不对,愿意向母亲写保证书,改正自己存在的不足,同时也劝导了太婆,法官办案的真诚打动了太婆,太婆原谅了儿媳,婆媳之间消除了隔阂,使一个充满矛盾的家庭合好如初。第二篇:法庭调解工作经验之总结法庭调解工作经验之总结对一名优秀法(来源好范 文网:)官的法庭调解工作的调查报告 2014 年 11 月 27 日 星期二 10:48在实习期间,我跟随付风海法官学习,他的法庭调解工作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

11、象。付风海法官,河北省内丘县人民法院冯村法庭庭长,人到中年,知识广博,业务精深,睿智善言,期间他带领的法庭荣获市“基层先进法庭”、省 “集体二等功 ”、 “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称号。他主管的民事案件调解率常在 80%以上。且无一上诉发还、改判,无一设法上访,从根本上化解了民事纠纷,不留矛盾隐患,多次得到上级和周边百姓的好评。观察付法官的实际工作和研读他的工作报告,可以大致归结他的工作思路和方法:第一,重视调解工作,注重庭前调解和庭中调解相结合。付法官在工作上取得的突出成就,缘于他对调解工作的重视。他认为诉讼审判制度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存有一定的缺陷,而调解工作有利于从根本上化解人民

12、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不易留下隐患,这样才符合人民和国家的利益。在这种观点的驱使下,他在处理民事案件时,首先想到的就是调解。无论是在庭审之前,还是已经进入了庭审阶段,能有调解的机会,他都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积极认真地进行调解工作,争取使诉讼双方握手言和。第二,注重法庭调解工作与诉前人民调解工作紧密合作,化矛盾纠纷于萌芽中。付法官除了在法庭受理案件后进行调解外,还积极地下乡去发现萌芽中的矛盾,通过乡镇干部、村委干部以及基层人民调解员的配合,在小矛盾演变成大矛盾、非得诉讼解决之前,化解矛盾于萌芽中。这样虽然付出了额外的辛苦,但却极大程度的减少了复杂纠纷甚至刑事案件的发生,总体上减轻了司法工作的负担,有

13、利于一方治安的稳定,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第三,注重调解方法,提高调解效率。光调解没有成效也不行。付法官说:“调解是一门艺术。 ”他在调解时,及其注重调解的方法和手段。他在工作报告中曾总结自己的调解工作经验,任务应灵活运用各种手段进行调解。针对不同性格的人要运用不同的方法,例如,对于一些思想先进的人可以进行思想沟通,说服其牺牲让步,而对于另一些人则可直陈利害;对于科学文化素质较高的人可以进行科学的理论沟通,对于一些迷信较重或信奉宗教的人,则不宜直接进行科学方面谈话,而应委婉另行方法解决。等等。第四,调解人员应有广博的知识,例如心理学、管理学乃至宗教的一些知识。付法官曾开玩笑说:“要做好基层法官

14、,一要会相面,二要会算卦。 ”虽是玩笑的话,却道出与个人沟通时,应要用相宜的方法很多地区的人或多或少都有迷信心理。广博的知识和经验,是调解时灵活运用各种方法的前提和基础,这也才能和不同的当事人做更好的沟通。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坚持以自愿为原则。这是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做到这一点,才能真正实现矛盾的彻底解决,也才是调解工作的宗旨所在。付法官的法庭调解工作经验给了我很深的启迪。我们应深刻了解到调解工作的重要性。我国很早就建立其一套包括诉前人民调解、法庭调解等在内的调解制度,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大特色。调解制度也的确有其巨大的优越性,发挥着良好的作用:调解制度有利于节省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15、,有利于彻底化解纠纷矛盾,弥补诉讼制度的不足等等。在建立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更应完善调解制度,让它在新时期继续为社会主义法治乃至社会安定做出贡献。第三篇:人民法庭调解室工作经验介绍能动司法创特色全程调解促和谐*县法院 民事调解工作情况介绍近年来,随着群众法治观念的不断增强和经济社会发展变革的不断深化,诉至法院的民事案件越来越多,群众对法院的期盼越来越高,审判、执行和涉诉信访工作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社会和谐稳定面临的挑战与日俱增。如何妥善化解民事纠纷,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成为摆在法院面前的重要课题。*县法院从 2014 年开始,积极探索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不断拓展民事纠纷

16、调解范围,创新民事纠纷调解方式,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四年来,共指导或参与诉前调解案件八百多件,调处民事诉讼案件两千多件,民事诉讼案件调撤率由 2014 年的 63.55%上升到2014 年的 78.30%,平息了大量的矛盾纠纷,赢得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赞誉,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逐年提高。现将我院开展民事调解工作的主要做法汇报如下:一、转变观念, 树立能动司法、超前服务新理念。传统司法理念认为,法院工作坚持“不告不理” ,只能被动等待当事人起诉。实践证明,这种被动司法的观念,已经影响和制约法院的审判工作。当很多纠纷起诉到法院时,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已经十分尖锐,化解的难度加大,加上群众的诉讼法律知识不多,证据意识不强,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或者证据灭失,原本“有理” 的官司也不一定能打赢,而简单裁判下去,极易引起当事人缠诉、缠访。如果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到法院打官司之前,既减轻群众诉累,也有利于减少执行难案,还有利于缓解涉诉信访压力。为此,我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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