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上传人:wt****50 文档编号:33194901 上传时间:2018-02-14 格式:DOC 页数:36 大小:11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_第1页
第1页 / 共36页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_第2页
第2页 / 共36页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_第3页
第3页 / 共36页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_第4页
第4页 / 共36页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_第5页
第5页 / 共3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3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三违”人员处理程序:“三违”行为按违章性质、违章情节轻重、违章行为产生的后果等情况划分为严重“三违”和一般“三违”,分别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严重“三违”:是指违章行为有可能导致重大事故,或有可能直接导致人员伤亡及设备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等违章行为。一般“三违”是指除严重“三违”以外的违章行为。严重“三违”的处理程序:A、由安全科组织“三违”人员所在区科负责人及“三违”人员召开分析会,按照“三违”处罚细则确定处理意见及罚款金额。B、严重“三违”人员一律暂时停止工作,学习三天,并经严格考试及格后填写“三违”人员复工通知单。C、“三违”人员在安全活动会或进班会上对其违章事实进行

2、检查。D、所在区科及井口安全栏公布其“三违”情况。E、区科负责人和家属协管对其家访谈话。F、“三违”人员写出安全保证书并有亲属签字。G、安全科对“三违”人员进行建档立卡管理。H、“三违”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后填写复工通知单,并经各级领导签字后方可再次上岗。一般“三违”处理程序:A、由安全科按“三违”处罚细则,按照一般违章性质对其进行罚款。B、所在区科负责人对其进行帮教,找“三违”者谈话,并在本单位通报。C、一般“三违”人员的安全质量奖按照个人安全质量积分办法,扣除安全分按得分多少得奖。D、当月出现二次一般“三违”,取消安全质量奖。E、安全科对“三违”人员进行建档立卡管理。一、一般规定1、未在规定时

3、间传达和贯彻落实上级对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文件、会议精神,对单位罚款 2000-5000 元,对矿长罚款 500 元。2、每月未按规定召开安全办公会,对单位罚款 5000-10000 元,对矿长罚款 1000 元。3、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及时认真地编制、上报审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未组织职工学习考试,未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补充措施,对单位罚款 5000-10000 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100-200 元。4、煤矿未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对单位罚款 5000 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500-1000 元。5、未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单位罚款 5000-10000

4、 元,对矿长罚款 500-1000 元。6、未组织每旬“双日”安全活动和技术等业务学习活动,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50-200 元。7、采区方案设计未审批前,组织施工,对单位罚款2000 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200-500 元。8、每月未组织对作业规程进行一次复审,复审意见未组织职工学习,对单位罚款 1000 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 元。9、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并按隐患分级及时进行处理,对单位罚款 10000 元/条,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200-1000元。10、新工人进矿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足,或考试不合格上岗,对单位罚款 10000 元/人次,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200-

5、1000 元/人次。11、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未执有效证件上岗,对单位罚款 10000 元/人次,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200-1000元/人次。12、不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对单位罚款 10000 元,对矿长、经营副矿长、财务科长各罚款 500-1000 元。13、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下达后,逾期不整改,对单位罚款 10000 元/条,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200-1000 元/条。14、各级领导不按规定执行跟班、带班、值班制度,跟班、下井不写实或写实弄虚作假,对单位罚款 100-200元/次。15 未经批准,擅自开采保安煤柱、防水煤柱,对单位罚款 10000 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500-10

6、00 元。16、违反劳动纪律,不参加进班会,工作迟到、早退、脱岗等,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次。17、未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井口 20 米范围内有烟火,对单位罚款 1000 元/次,其中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次。18、入井人员未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穿化纤服、带手机下井,入井前喝酒,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等,对单位罚款 2000 元,对责任人罚款 50-100 元。19、有关人员下井,未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次。20、在井下看书、看报、躺卧、睡觉或坐在轨道上休息,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21、井下打架斗殴或打骂污辱安监

7、人员,对责任人罚款 500-1000 元。22、破坏、损坏井下安全设施,对责任人罚款 500-1000 元。23、干部违章指挥或职工冒险作业,对单位罚款 10000元,对责任人罚款 200-1000 元。24、对事故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谎报、迟报或漏报,对单位罚款 5000-10000 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500-1000 元/次。25、对事故不执行“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处理,对单位罚款 2000-5000 元,对矿长及相关责任人罚款 200-2000 元。26、未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2)、井上、下对照图、3)、巷道布置图;4)、采掘平面图;5)、

8、通风系统图;6)、井下运输系统图;7)、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8)、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系统图;9)、井下通信系统图;10)、井上、井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11)、井下避灾路线图,对单位罚款 2000 元/份,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100-500元/份。27、开工前未进行“四位一体”班前安全评估,对单位罚款 10000 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500-1000 元/次。28、主要库房、机房、机电硐室,未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消防管路或造成消防器材失效,不能正常使用,对单位罚款 1000 元/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50-100 元/处。29、机房、机电硐室等重要场所,无

9、警示标志,闲杂人员随便进入,对单位罚款 1000 元/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50-100 元/处。30、矿值班领导未按规定每天向集团公司调度室准确汇报安全隐患或谎报,对单位罚款 2000 元/天,对值班领导罚款 500 元/天。二、采煤、掘进、修理方面1、采区开工前,生产技术部门未按规定及时提交各种地质说明书,影响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100 元。2、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现场无施工图牌板,内容不全或填绘不及时、不准确,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100 元/处。3、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修理工作面等平行作业,错距小于 15 米,对单位罚款 1000 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200

10、 元。4、掘进工作面、修理工作面未使用前探梁,敞棚作业,上山不使用防倒器,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200 元/处。5、采掘工作面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防尘保护用品,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6、绞料眼子、行人眼子、煤斗口、上山、天眼子等无防坠、防滑等安全设施,对单位罚款 1000 元/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100 元。7、新盘区投产前未经集团公司验收,新工作面投产前未经矿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生产,对单位罚款 5000 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500-1000 元。8、采煤工作面未执行挂线采煤,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 元。9、采煤工作面采煤时空顶、敞棚作业,对责任人罚款200 元。10、采煤工作面溜子

11、头未使用“四对八梁”或“四对八梁”不合格,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200 元。11、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未按规定采超前,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50-100 元。12、采煤工作面头、尾安全出口不符合规定,对单位罚款 1000 元,其中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50-100 元。13、采煤工作面使用木支护或铁木混合支护,对单位罚款 10000 元,对相关责任人 500-1000 元。14、采煤工作面乱采乱掘,对单位罚款 2000 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200 元。15、采煤工作面超停采线采煤,超高采煤,超控顶距采煤,罚款 2000 元,其中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100-200 元。16、采煤工作面顶板破碎,过天眼子、过

12、老巷、过断层等无特殊措施或不按措施作业,对单位罚款 2000 元/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200 元/处。17、采煤工作面两道超前榴树不符合规定(10 米双边,10 米单边榴树),或超前高度不符合规定(20 米内不低于1.6 米),对责任人罚款 200 元。18、采煤工作面坡度大于 25 度以上,靠煤墙二排未使用防倒绳,未放好踩脚,对责任人罚款 200 元。19、采煤工作面少顶、梁,对单位罚款 5000 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200-500 元。20、采煤工作面拆切断线顶子或基本柱采煤,或卸顶子检煤,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50-200 元/处。21、采煤工作面顶子不对山,顶梁不铰接(单梁单柱)或铰接

13、不合格,不使用水平楔挂梁,或水平楔少于规定数量(机道内每梁一个,分合数每组不少于 3 块),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50-200 元。22、采煤工作面特殊支护不全(如木垛、芦山木、抗山木、抬棚、双排切断线等),对单位罚款 1000 元,其中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200 元。23、采煤工作面大墙有片帮危险,未打好贴帮柱或未拼好帮,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200 元。24、采煤工作面老塘未来顶未采取特殊措施,对单位罚款 2000-5000 元,其中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200-500 元。25、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和收尾未召开专题会,未制定措施或无顶板管理小组成员跟班,对单位罚款 2000 元/次,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2

14、00 元/次。26、采煤工作面放顶未按规定放齐放透,不按规定挂好挡碴帘,对责任人罚款 100-200 元。27、采煤工作面支柱初撑力不符合规程规定,且未采取措施,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200 元。28、采煤工作面软底支柱不穿鞋,钻底大于 100mm,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200 元。29、采煤工作面不打专用撑筒,护顶材料不合格,支柱不编号,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200 元。30、采边角煤,或留顶煤或底煤开采,只有一个出口时,特殊措施未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对单位罚款 10000元,对矿长及相关责任人罚款 500-1000 元。31、掩护支架工作面,铺架超前距离不够(少于 8 米),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200

15、 元。32、掩护支架工作面坡度不符合规定,或迎山角不符合规定,未及时调整,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200 元。33、掩护支架工作面未按规定打齐顶子,对责任人罚款 200 元。34、掩护支架工作面下出口少眼子(少于三个眼子)仍生产,对责任人罚款 100-200 元。35、掩护支架工作面搁壁或翻转,断绳不及时组织处理,对区(队)长罚款 200 元。36、掩护支架工作面架子尾超规定(大于 10 米)不拆架,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200 元。37、掩护支架工作面铺架间距大于 50mm,索子联结少于 2 米,绳卡少于 4 个,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200 元。38、掩护支架工作面上、下出口高度小于 1.2 米,对相关

16、责任人罚款 200 元。39、“”型梁工作面移梁距离超过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200 元。40、“” 型梁工作面检煤时,不扯抬棚,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200 元。41、失效单体柱不及时更换,或用撑筒顶在三用阀上仍强行使用,对单位罚款 1000 元/只,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 元/只。42、采用非正规方法采煤,对单位罚款 2000-10000 元,其中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200-1000 元。43、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回采结束或使用时间超过 8 个月后,未进行检修;对单位罚款 2000 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100-200 元。44、液压泵泵站压力小于规定要求,不采用比例配乳化液,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100 元/次。45、单体液压支柱,未使用测压器进行初撑力测试,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100 元/次。46、采煤工作面回柱放顶,未做修理或颠倒作业程序,对区(队)长、责任人各罚款 50-200 元。47、采煤工作面采用炮采时,炮眼深度超过规定,造成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建筑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