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交通局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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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山市交通局信息公开指南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交通信息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交通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唐山市交通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唐山交通网站(网址:http:/)上查阅公开指南,也可以到公开指南查阅场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唐山市交通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对外服务窗口)领取。一、唐山市交通信息分类唐山市交通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市交通局及其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交通信息。二是依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

2、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交通信息不予公开。二、唐山市交通公开信息编排体系(一)唐山市交通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储存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序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公开程序责任部门详细信息(二) 编排体系描述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交通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

3、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三、交通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一)主动公开信息。交通信息应当通过交通网站、新闻发布会,交通简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宣传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交通信息。1、主动公开范围。交通系统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加唐山市交通信息公开目录。2、主动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交通信息查阅场所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址:http:/。交通信息查阅场所地点:唐山市交通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对外服务窗口(开放时间:工作日上午

4、 8:3011:30,下午 1:305:30)。3、主动公开时限。各类交通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市交通局将自信息公开产生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交通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市交通局申请获取相关交通信息。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1、受理机构。市交通局自 2008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受理交通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市交通局信息中心,办公地址:大里路 125号,邮政编码:063000,办公时间:周一

5、至周五,联系电话:2200320,传真号码:2200555,电子邮箱:。 2、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交通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交通信息,可以申请获取。3、公开程序。(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交通信息,应填写唐山市交通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唐山交通网站上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布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2)申请的方式。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唐山市交通网站上填写电子版

6、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交通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交通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采用书面形式当场提出申请。如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理填写交通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唐山市交通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3)申请的处理流程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

7、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登记。对于填写完整申请表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交通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 15 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

8、请人获取该交通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第五、申请公开的交通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本单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收费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申请公开交通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交通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

9、可以减免相关费用。(5)申请公开交通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四、唐山市交通信息公开机构唐山市交通信息公开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见下表)唐山市交通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表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市交通局信息中心大里路125 号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下午5:30)2200320 2200555 五、救济方式及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交通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或者交通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

10、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交通信息公开工作中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二八年四月五日唐山市交通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姓 名 工作单位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 真公民电子信箱机构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信息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联系地址 邮 编法人或其他组织联系人电子邮箱 传 真申请人信息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申请时间 年 月 日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是否申请减免费用申请 请提供相关 证明不申请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纸面电子邮件光盘磁盘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邮寄快递电子邮件传真自行领取若本机关无法按照制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选 填 部 分所需信息情况所需信息编号所需信息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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