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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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精选多篇)第一篇: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法规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颁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查看【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467 号【颁布时间】 2014-08-12【实施时间】 2014-08-12【效力属性】 有效【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公安厅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

2、革,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省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重大举措。各市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工作,保证户籍制度改革顺利进行。为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市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于 2014 年 10 月1 日前报省政府核准后实施。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 00 四年八月十二日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山东省公安厅二 00 四年六月二十六日)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城市化进程,

3、实现省委工作会议确定的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更好地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服务,现就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一、打破城乡分割,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按照常住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农村人口在城镇登记常住户口后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管理的主管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户口登记和门(楼 )牌管理制度,尽快实现一体化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村(居) 委会不得对公民依法申报登记户口设置任何限制或附加条件。取消设立的“人口控制办公室”

4、 等各类城镇人口迁移控制管理机构,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户口。坚决杜绝对办理户口人员收取城市增容费或者变相收取费用。二、实行积极的人口迁移政策,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一 )放宽落户条件,增强大中城市发展活力。1.公民为城市招商引资达到一定数额或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达到一定规模,纳税达到一定年限或数额的,招商引资、投资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该城市落户。为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对民营企业的职工可适当放宽落户条件。2.被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以及我省急需的高级技术工人、技师或其他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

5、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具有大专学历(含高级技工学校学历,下同)且聘用期满 3 年,或具有中专学历( 含技工学校学历,下同)且聘用期满 5 年,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虽无一定学历但聘用期达到当地政府规定年限,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人员,本人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落户条件。3.公民通过合法方式获得住宅,并取得房产证书,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购房地落户。港澳台和国外人员购买商品房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其内陆近亲属可在购房地落户。(二 )实行人才户口城乡自由流动政策。城市各类中高级科技人才和已在城市

6、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愿到小城镇和农村工作的,实行户口来去自由的政策,其户口既可保留在原城市,也可迁往工作地区,也可以再由工作地区迁回原居住城市。(三 )实行 山东省外来人才居住证制度。凡属我省引进的人才,并取得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 ,到山东工作而不在山东落户的,发给山东省外来人才居住证 ,凭证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四 )全面放开县域内户口迁移政策,加快发展小城镇,促进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集中。公民在县域内(含县级市) 有合法固定住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可在住所所在地落户。虽无合法固定住所,但被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或这些单位引进的人才,本人可在单位所在地落户。(

7、五 )取消投靠人员户口迁移条件限制。属夫妻投靠的,不受年龄、婚龄的限制。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属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三、积极推进配套改革,搞好相关政策之间的衔接第二篇: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汇报材料平安县教育局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汇报材料为适应平安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实现教育跨越式发展,我局在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精神的同时,根据相关会议精神及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了平安县教育局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现从以下几方面了对我局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汇报: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推动城市

8、建设和发展,推进劳动力转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需求,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县委县政府户籍管理改革方针是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共同责任。教育局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大力开展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宣传动员工作,切切实实地把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精神落到了实处。二、户籍改革配套措施:1、户籍制度改革后,迁入县城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一切农村学生,享受与县城居民子女同等的受教育权利,并享受农村学生原有的一切国家优惠政策待遇长期不变。同时,最大限度地创造条件,满足迁入县城和进城务工居民子女的入学需求。2、对因城中、城西、临空经济开发区和整村扶贫推进过程中迁入县城居住

9、的农村户口家庭子女,享受与县城居民子女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同时按照农村学生条件享受国家一切优惠政策待遇;在升高中、高考升学过程中,保持原来农村学生身份享受国家优惠待遇政策的条件长期不变。3、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必须把本区域内受教育人口登记变化的最新情况纳入教育统计工作之中,作为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依据。纳入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及各种教育培训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教育局将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做好日常教育教学工作。4、为解决在加快学校布局调整整合教育资源、城中、城西、临空经济开发区和户改过程中迁入县城居住的居民子女上学难问题,教育局将在今后几年多方筹措资金

10、大力推进学前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等领域的建设力度。计划到 2014 年底将平安三中建设成为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同时扩大高中教育规模,将平安一中由现在的 50 个班 3035 名学生,建设扩大为 90 个多班可容纳6000 人规模的学校;力争 2014 年前,建成 25 所总面积达到38585m2 入园幼儿 4779 人的学前教育体系;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由现在 9 个专业 1356 人扩大为 14 个专业 2014 人规模的学校。此外,计划于 2014 年 9 月建设一所占地 3 亩,可容纳学生 162 人的特殊教育学校。这些项目的实施建设,将极大地巩固、提高我县的“两基 ”水

11、平,满足区域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及提高和户籍制度改革后进城居民子女的入学需求。5、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地接收需要迁入的学生就学。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收费标准,按政策规定减免有关学生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6、教育局协调各乡镇、县城各社区负责动员、组织、督促本辖区迁入公民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尽快送子女入学。7、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外来创业、就业人员子女就学也按上述原则执行,其收费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招生,按县

12、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平安县教育局二一四年八月三十日第三篇:我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心得体会政法系统“三大建设” 网络大讲堂学习我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心得体会5 月 14 日下午,省公安厅副厅长张士良,在政法网络大讲堂上,给我们做了题为“当前经济形势下我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的专题报告,使我们对户籍的历史由来以及我国户籍管理的情况,有了一个更深层次的认识。并对改革开放后我国户籍改革情况及遇到问题进行了深层次的剖析。通过学习我们认识到:户籍制度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制度,是指通过各级国家机关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户口进行调查、登记、申报,并按一定的原则进行立户、分类、划等和编制。户籍管理制度是政府

13、有关职能部门对所辖区域居民的基本状况进行登记(包括常住人口登记、暂住人口登记、出生登记、死亡登记、迁移登记、变更更正登记等)并进行管理的一项行政管理制度。这套在我国古已有之的制度,经历了建国之后的现代化制度化,特别是在改革开放新时期,遇到了不得不改革,不能不逐步改革的诸多问题。一时间,户籍制度改革成为社会焦点热点问题。一、户籍的作用第一,准确地及时地掌握全国人口的分布、增减和变动情况,为我国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编制国民经济计划,以及节制生育等等重要政策措施,提供人口资料。第二,证明公民的身份,以保护人民群众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例如:保护人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护人

14、民正当的居住和迁徙自由,为人民的劳动就业和受教育等出具证明等等。第三,堵塞治安管理中的某些空隙,限制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破坏活动,保卫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安全。二、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其公民实施的以户为单位的户籍人口管理政策。户籍表明了自然人在本地生活的合法性。长期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管理方针的制定与实施均建基于此项制度。2、建国以来,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划分为 3 个阶段:第一阶段,1958 年以前,属自由迁徙期;第二阶段,1958 年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第三阶段,1978 年1997 年,半开放期。第四阶段,1997 年以后,

15、深化改革时期3、中国户籍制度的特点:根据地域和家庭成员关系将户籍属性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三、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1、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不利于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实现。主要是城市和农村户口的二元化管理导致的,迁徙自由是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2、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造成了人民在事实上的不平等。3、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不能适应现实社会生活的发展。4、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四、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由传统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过渡和改革为城乡统一的一元户籍制度,打破“农业人口 ”和“非农业人口”的户口界限,使公民获得统一的身份,充分体现公民有居住和迁移的自由

16、权利,剥离、剔除粘附在户籍关系上的种种社会经济差别功能,真正做到城乡居民在发展机会面前地位平等。五、改革的措施第一,根据不同城市类型,逐级稳步推进。按照小城镇,沿海一般城市,内地一般城市,京津沪等特殊城市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政策,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率先放开农民工落户条件,大中城市逐渐取消非本地户籍的人才落户限制。各地要逐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和农民工的落户条件。第二,要加强社会管理配套制度改革,进一步剥离附着在户口上的不公平福利制度,逐步将农民工统一纳入本地各项社会管理,促进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第三,要充分考虑户籍制度改革与土地制度改革的密切关系,确保人员有序流动的同时,要着眼于地少人多的基本国情, “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守 18 亿亩耕地红线,严格保护耕地,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各项制度。土地,不仅是农民的根,也是市民的本,即使将来“农业户口” 和“非农户口”在地域和身份界限上模糊了,福利机会均等了,现行土地制度也必须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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