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气管支架体内断裂消费者获得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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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气管支架体内断裂 消费者获得巨额赔偿来源:大律师网案情: 患者宁某,因患多发性软骨病,需要通过干细胞移植手术治疗。由于患者气管塌陷,术前需要安装支气管支架。2002 年 5 月 15 日,患者家属向上海波惠贸易公司购买了由美国波士顿科技公司生产的两个支气管支架(单价为 14900 元/支) ,并在上海长海医院做了支架植入手术。时隔不久,一支架发生部分断裂。支架断裂引发炎症,延误了干细胞移植手术时间并影响了手术效果,术后患者两耳丧失听力。事发后,患者委托律师多次与销售商和生产厂家交涉,但均未结果。无奈之下,患者委托律师于 2002 年 9 月 9 日向省消协投诉。 结果:省消协受理投诉后,立即

2、与商家、厂方联系并发函美方公司上海办事处。9 月 24 日,美方派代表来省消协与患者家属进行磋商,要求带回支架碎片送回美国本厂检测并承诺:将在一个月内对断裂支架作出检测,根据该结果提出解决方案。12 月 20 日,上海办事处将检测结果回函省消协,告知该支架经检测没有质量问题。2003 年 1 月 3 日省消协再次发函,明确患者家属和省消协对检测结果不能认同,要求公司立即派人来杭接受调解。1 月 15 日,美方律师、患者家属及代理人在省消协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患者家属提出 10 万美元的赔偿要求,美方代理人提出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愿支付 3000 美元弥补患者购买该产品及花费的用。双方对此案的处理意

3、见差距极大。2 月 10 日,美方代理人电告省消协愿支付 10 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省消协再次与其交涉,告知不同意 10 万元的赔偿金,向其声明必须尊重有缺陷这一客观事实,美方不能歧视中国消费者,要依法合情合理作出赔偿。3 月 10 日,美方代理人按时电告省消协同意赔偿金增加至 23 万元人民币,省消协向其强调,目前支架仍在断裂并在咳嗽中吐出,而现有医疗技术无法将支架取出,带给病人的痛苦可想而知,请美方再酌情提高赔偿金。3 月 14 日,美方终于同意将赔偿金提高至 28 万元人民币,患者家属也表示愿意接受。至此,调解历时长达半年之久、赔偿金最高的医疗器械质量缺陷纠纷案终于成功解决。 评析: 第

4、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产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 产品应当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所谓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

5、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本案当中,消费者在植入美国波士顿科技公司生产的两个支气管支架后不久,其中一个支架就发生部分断裂,引发炎症,可以认定其产品存在缺陷。美国波士顿科技公司应当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赔偿的金额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

6、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因为是调解解决,因而没有按法律的规定一项项计算。浙江省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出发,历时半年,不厌其烦,多次与美方交涉。最终帮消费者把损害赔偿金从最初的 3000 美元增加到 28 万元人民币,切实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虽然此案已经得以圆满解决,但其引发的法律维权问题还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和探讨的:首先,随着中国加入 WTO,国外商品和服务不断进入中国市场,跨国纠纷随之增加,如何妥善处理跨国投诉案例,已成为一个新的课题摆在我们眼前。跨国纠纷处理时间较长,消费者维权较高,加之国外经营者都是实力较强的集团或公司,其在中国都聘有资深律师,消费者与其交涉无论是财力、精力等都无法与之抗衡。因此消协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投诉处理能力,更好地维护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次,在现阶段,中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与国外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同样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责任,中国消费者显然得不到与外国消费者同等的保护。因此,我国在降低国外商品和服务准入门槛的同时,必须尽快研究制订和完善提高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门槛的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维护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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