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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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修订工作大纲水利部天津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修订组二三年五月批 准: 谢熙曦审 定: 郑永良计 划 处: 孙继栋技 术 处: 牟广丞水 工 处: 武永新规 划 处: 孙建峰编 制: 许学伟- 1 -一、修订的目的及必要性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CJJ50-92)由建设部、水利部于 1993 年 2 月8 日以建标199372 号文发布,自 1993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范执行以来,对指导城市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起到了很好的作用。1998 年长江大水以来,各地修建了大量城市防洪工程,从治水政策到工程实践,对城市防洪工程的认识在逐渐深化,同时在执行

2、规范过程中,也发现原规范有些内容需要增补或修订。本次拟补充或修订的内容如下:1对原规范“总体设计”一章的内容进行补充。主要补充以下内容:(1) 补充城市防洪总体安排。城市防洪工程是流域防洪体系的组成部分,城市要达到预定的设计防洪标准,需通过合理、有效运用该城市(或流域的)防洪工程体系来实现。因此,合理确定各项治理工程措施的防洪作用,并从调度上明确它们之间的关系,有助于确保城市防洪目标的实现。总体设计一章,需从宏观上阐明城市防洪工程的总体安排。(2) 城市防洪需考虑上游水库和蓄滞洪区的作用,增加城市上游水库和蓄滞洪区规划安排及汛期控制运用的内容。(3) 总体设计一章中,增加环境保护、工程管理等内

3、容。结合环境保护,增加城市防洪工程综合利用、改善环境、绿化、美化等内容;加强工程管理,增加工程实施后,工程运行管理的有关内容;2增加城市排涝工程设计的内容3增加城市防洪减灾非工程措施的内容。4对其它章节的内容进行补充或修订。5鉴于防潮工程的特殊性,将“海堤工程”一章单独列出。通过对规范的补充或修订,使规范在内容上进一步完善,为城市防洪工程设计提供技术依据。二、修订依据与原则(一) 修订依据1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水总局科200215 号文“关于下达2002 年度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技术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及主编单位的通知” 。- 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4中华人民

4、共和国水土保持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6防洪标准 GB 50201-947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 252-20008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CJJ 50-929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 DL 201-971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SL 204-9811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SDJ 302-8812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SL 72-9413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SL 44-93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 SL 1-200215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6-9816水闸设计规范 SL 265-200117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8-99

5、18泵站设计规范 GB/T 50265-9719港口及航道护岸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 JTJ 300-200020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SL 171-9621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SL 170-96(二) 修订原则1以原规范为基础,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及治水新思路和规范发布并实施以来应用中的问题及近年来技术发展和实践经验总结,对原规范进行修订补充。2修订工作坚持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在新规范中,既要有原则规定,又要体现一定的灵活性;既要反映我国近年来成熟的研究成果和经验,又要借鉴并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和新理论、新技术;既要结合我国实际和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需要,又要体现国内和国际上 20 世纪

6、90 年代以来的技术水平。- 3 -3明确与国家标准和本行业及相关专业标准的关系。4修订后的新规范由正文、条文说明、附录三部分组成,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将遵守 SL 1-2002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 (国标应遵守相应规定) 。(三) 修订本规范重点应注意以下几点1修订工作在原规范基础上进行,保留原规范主要内容,仅对不足之处进行补充、修订。2突出重点,不搞面面俱到。(1) 突出城市防洪工程的特点城市防洪标准较高;城市洪灾形式多样,如洪、涝、山洪、泥石流、风暴潮;与城市所在流域的防洪工程体系关系密切;注重非工程措施的运用;与市政建设相结合,注重环境效益。(2) 内容有粗有细。由于城市防洪工程涉及面广

7、,与相关规范尽量做到不搞重复,形成互补关系;(3) 重点反映与城市防洪安全有关的内容;(4) 涉及建筑物的具体设计,首先要强调建筑物防洪效果与防洪标准的一致性及建筑物的安全性,从而保证城市防洪的安全。3强调城市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性。体系中的每个单项的防洪工程,都是城市防洪体系的组成部分,并通过防洪工程体系发挥作用。4应贯彻并体现防洪法 、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有关城市防洪的指导思想。5内容上要体现我国国情,把国内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经验吸收进来。(四)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市范围内的江(河)洪、涝、海潮、山洪、泥石流防治等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重要的工矿区可参照执行。(五)

8、 技术路线1根据水规总院技术标准修订工作暂行办法 ,修订工作应通过专家研- 4 -讨会的形式,充分吸收国内专家的工程实践经验,并在规范修订中予以反映。2进行适当的资料收集和调研工作,主要了解国内有代表性的工程及重点设计单位在执行规范中所总结到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3对计算方法、计算公式的修订,要有充分论据,重大的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专题报告。三、修订的主要内容(一) 修订的主要内容1对城市防洪工程总体设计的内容进行补充(原规范已有,补充) ;2增加城市排涝工程设计的内容;3增加城市防洪减灾非工程措施的内容;4对其它章节的内容进行补充或修订;5将“海堤工程”一章单独列出;6编写修订后新规

9、范的强制性条文。(二) 修订后新规范的章节和内容1总则1.1 修订目的1.2 规范适用范围1.3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原则与依据1.4 引用标准2设计标准2.1 城市等别划分及防洪标准2.2 城市防洪建筑物级别2.3 城市防洪建筑物安全超高2.4 城市防洪建筑物稳定安全系数3工程水文3.1 设计洪水3.2 设计涝水及承泄区特征水位分析3.3 设计潮位- 5 -3.4 洪、涝、潮遭遇分析4防洪工程总体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总体设计任务及编制依据4.1.2 总体设计的原则4.1.3 城市防洪工程体系4.2 总体布局4.3 调度运用4.4 洪灾防治4.5 涝灾防治4.6 山洪防治4.7 泥石流

10、防治4.8 海潮防治4.9 超标准洪水安排4.10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4.11 工程管理5堤防工程5.1 一般规定5.1.1 堤线布置5.1.2 堤距确定5.1.3 设计水位5.1.4 堤顶高程5.2 防洪堤5.2.1 堤型选择5.2.2 筑堤材料5.2.3 填筑标准5.2.4 堤顶结构5.2.5 渗流稳定5.2.6 抗滑稳定5.2.7 堤岸防护 - 6 -5.3 防洪墙5.3.1 适用条件及结构形式5.3.2 基底抗渗稳定5.3.3 防洪墙稳定及结构强度分析5.3.4 防洪墙结构要求(如基础埋设深度及变形缝、止水设置等)5.4 基础处理5.4.1 堤基处理的一般要求5.4.2 不同堤基的处理

11、措施。(1) 砂砾石层;(2) 软土;(3) 湿陷性黄土;(4) 疏松砂土及少粘性土(粘粒含量小于 15%) ;(5) 高压缩性土等。6河道与河口整治工程6.1 一般规定6.1.1 河道及河口水沙特性6.1.2 河道及河口演变趋势分析6.1.3 河道及河口整治原则6.1.4 整治工程布置6.1.5 整治工程选型6.1.6 整治工程荷载分析6.1.7 整治中应注意的问题6.2 护岸(滩)工程(1)坡式护岸(2)坝式护岸(丁坝、顺坝)(3)重力式护岸(4)板桩式护岸(5)桩基承台式护岸7海堤工程7.1 一般规定- 7 -7.1.1 布置原则7.1.2 总体布置7.2 海堤工程设计7.2.1 堤型选

12、择7.2.2 堤顶高程7.2.3 断面设计(主要包括:海堤断面结构尺寸、护坡、护面、护肩、防浪墙、消浪体等)7.2.4 防渗设计7.2.5 稳定计算7.3 基础处理7.3.1 一般要求7.3.2 基础处理措施(1)土工织物或砂垫层(2)排水砂井或塑料排水板(3)轻型井点(4)砂井真空预压(5)强夯(6)爆破挤淤填石(7)深层搅拌8治涝工程8.1 一般规定8.2 总体布局8.3 蓄涝区及承泄区规划8.4 骨干排涝河道整治8.5 排涝泵站9防洪(防潮)闸9.1 一般规定将原规范中 9.5.5 工程安全监测的内容移至本节。9.2 闸址选择9.2.1 闸址选择原则- 8 -(补充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

13、与市政工程相协调、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内容。)9.2.2 闸址选择对地基的要求9.2.3 不同功能闸闸位选择条件9.2.4 水工模型试验验证9.3 总体布置9.3.1 总体布置原则(强调城市防洪工程需与城市环境相协调,注重绿化、美化,充分发挥防洪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9.3.2 闸室布置应满足功能和运用的要求9.3.3 闸底板高程确定9.3.4 闸孔及总净宽确定9.3.5 闸顶标高确定9.3.6 闸室与两岸连接9.3.7 闸门与启闭机9.3.8 消能防冲设施布置9.3.9 防渗、排水设施布置9.3.10 上、下游护岸布置9.3.11 鱼道设置9.3.12 交通要求9.4 水力计算9.4.1

14、 单宽流量确定9.4.2 消能设计9.5 结构与地基计算9.5.1 闸室、岸墙、导流翼墙稳定计算9.5.2 软弱地基(土层)整体稳定计算9.5.3 闸室沉降量计算9.5.4 避免不良地质条件,防止不均匀沉降10交叉建筑物10.1 桥梁- 9 -10.2 涵洞与涵闸10.3 交通闸10.4 渡槽11山洪防治11.1 一般规定11.2 小型水库11.3 谷坊11.4 跌水、陡坡11.5 排(撇)洪沟道12泥石流防治12.1 一般规定12.2 泥石流计算包括流量计算、流速计算。12.3 泥石流整治工程设计12.3.1 总体布局12.3.2 排导工程12.3.3 渡槽工程12.3.4 涵洞工程12.3

15、.5 拦碴坝工程12.4 泥石流整治生物措施12.4.1 总体布局12.4.2 林业措施12.4.3 农业措施12.4.4 其他措施12.5 泥石流堆积区规划13城市防洪非工程体系设计13.1 水文、气象、海潮自动化测报系统13.2 城市防洪调度预案编制13.3 防汛指挥调度系统,主要包括:(1)洪(涝、潮、泥石流)信息采集及预报系统- 10 -(2)通信系统(3)计算机网络系统(4)决策支持系统(三) 专题研究泥石流防治调研四、进度计划从正式开展工作到完成报批稿,计划用两年时间。总体计划:1 “修订工作大纲”经总院审查后,用半个月时间对“修订工作大纲”进行修改,并正式开展工作;2用 15 个月时间完成规范征求意见稿及专题研究;3用 6 个月时间完成送审稿;4用 3 个月时间完成报批稿。五、修订人员组成及各种分工1修订单位: 水利部天津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院(待定)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或浙江中水围海技术咨询中心(待定)2修订规范暂定主编:许学伟 副主编:刘振林 张艳春3修订单位主要起草人员名单- 11 -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章号 节号 编写分工 专业 职务职称 学历1. 总则 刘振林 水工 教高、设总 大本2.1 刘振林 水工 教高、设总 大本2. 设计标准 2.22.3 吴正桥 水工 高工、副处长 大本3. 工程水文 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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