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菱汽车后下部防护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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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徽华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后下部防护要求1 范围本标准合用于了安徽华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整车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技术要求和实验方法。 2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21 后下部防护后下部防护是指专门的后下部防护装置或者依靠自身的外形与特性能够具有后下部防护装置功能的车辆的车体、车架部件或其他部件。22 后下部防护装置通常是由横梁组成的安装或连接在车架边梁或车辆其他结构件上的装置。第部分后下部防护装置3 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技术要求31 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支撑部分的具体要求:板厚不得低于 5mm,并带有横向部分的加强筋,具体可参照下图; 图一32 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横梁部分的具体要求:截面至少为 100

2、X40 的矩形钢或者 U 型钢,板厚不得低于 5mm,长度为 2300mm,两头需安装防撞的橡胶堵头或者倒角 R2.5,具体可参照下图:图二33 后下防护装置的支撑及横梁采用焊接或者螺栓连接的方式连接在一起,焊接要求全部满焊,焊接牢固,焊后不得产生变形;螺栓连接时螺栓直径不得小于 12mm,强度不得低于 8.8 级,单边螺栓数量不得少于 3 个。后下防护装置总成与底盘部分采用螺栓连接方式连接在一起,螺栓直径不得小于 14mm,强度不得低于 8.8 级,单边螺栓数量不得少于 3 个。34 后下部防护装置在车辆后部可以被设计成具有不同的安装位置。此时,应具有可靠的方法以保证其安装后在安装位置上不会

3、随意移动。操作员要改变装置位置时须施加的力最大不能超过 400 N。35 后下部防护装置对追尾碰撞的车辆必须具有足够的阻挡能力,以防止发生钻人碰撞。该阻挡功能应按照 331 的静态加载试验或 332 的移动壁障碰撞试验进行考核。351 按附录 A(标准的附录)中静态加载试验过程与试验条件规定进行试验,在指定的试验力作用期间和之后,可观测到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最大水平变形量应做记录。352 按附录 B(标准的附录)中移动壁障碰撞试验过程与试验条件规定进行试验,在指定的碰撞过程中可观测到的移动壁障碰撞过程中的钻人量、最大减速度值及碰撞后的反弹速度应做记录,并且应满足 3321 和3322 的要求。3

4、521 在附录 B 中指定的碰撞过程中,后下部防护装置可以变形、开裂,但是不许整体脱落。3522 在附录 B 中指定的碰撞过程中,后下部防护装置应能够吸收碰撞能量以缓和冲击。要求移动壁障的最大减速度不大于 40 g,反弹速度不大于2ms。第部分安装了符合第部分要求的后下邵防护装置的 N2、N 3、O 3和 O4类车辆4 安装了符合第部分要求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的 N2、N 3、O 3和 O4类车辆的技术要求41 在空载状态下,车辆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的下边缘离地高度及按照331 进行试验时施加于后下部防护装置的试验力的作用点离地高度应满足411 或 412 的要求,并应做记录。411 对于后下部防护装

5、置的状态可以调整的车辆:车辆的后下部防护装置整个宽度上的下边缘离地高度应不大于 450 mm,同时按照 331 进行试验时施加于装置的试验力的作用点离地高度不能超过 500mm。412 对于后下部防护装置的状态不能调整的车辆:车辆的后下部防护装置整个宽度上的下边缘离地高度应不大于 550 mm,同时按照 331 进行试验时施加下装置的试验力的作用点离地高度不能超过 600 mm。42 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宽度不可大于车辆后轴两侧车轮最外点之间的距离(不包括轮胎的变形量) ,并且后下部防护装置任一端的最外缘与这一侧车辆后轴车轮最外端的横向水平距离不大于 100mm。如果车辆有两个以上的后轴,应以最长

6、的后轴为准。另外,符合附录 A 中 A312 要求的试验力的作用点与后轴最外端的距离必须测量,并应做记录。43 在按照 331 或 332 的要求进行试验后,由于静态加载力的作用或移动壁障的碰撞,使后下部防护装置发生变形,则在变形后装置的后部与车辆最后端(在测量时处于空载状态下车辆上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大于 3m 的部分除外)的纵向水平距离不能超过 400 mm。 44 待检验的车辆在安装了符合本标准第:部分要求的后下部防护装置之后,其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应超过车辆说明书上所标明的最大设计总质量。45 车辆的后下部防护装置应不影响车辆的通行能力:或者可通过适当的措施暂时改变后下部防护装置的状态以保证车

7、辆的离去角,满足通行的要求。第部分具有后下部防护的车辆5 具有后下部防护的车辆的技术要求51 在空载状态下,车辆的后下部防护的下边缘离地高度应满足 511或 512 的要求。511 对于后下部防护的状态可以调整的车辆:车辆的后下部防护整个宽度上的下边缘离地高度应不大于 450mm。512 对于后下部防护的状态不能调整的车辆:车辆的后下部防护整个宽度上的下边缘离地高度应不大于 550mm。52 后下部防护应尽可能的位于靠近车辆后部的位置。53 后下部防护的宽度不可大于车辆后轴两侧车轮最外点之间的距离(不包括轮胎的变形量调并且后下部防护任一端的最外缘与这一侧车辆后轴车轮最外端的横向水平距离不大于

8、100 mm,如果车辆有两个以上的后轴,应以最长的后轴为准。如果装置属于车体或车体同时也是装置的一部分,即使革体超出后轴宽度,那么后下部防护同样不能超出后轴宽度。56 后下部防护在车辆后部可以被设计为具有不同的安装位置。此时,应具有可靠的方法以保证其安装后在安装位置上不会随意移动。操作员要改变装置位置时所须施加的力最大不能超过 400 N。57 后下部防护无论在任何位置上,都应与车架或其他类似部件相连接,后下部防护对追尾碰撞的车辆必须具有足够的阻挡能力,以防止发生钻人碰撞。该阻挡功能应按照 561 的静态加载试验或 562 的移动壁障碰撞试验进行考核。571 按附录 A 静态加载试验过程与试验

9、条件规定进行试验时,在指定的试验力作用期间和之后,记录可观测到的后下部防护的最大水平变形量。572 按附录 B 移动壁障碰撞试验过程与试验条件规定进行试验时,在指定的碰撞过程中可观测到的移动壁障碰撞过程中的钻入量、最大减速度值及碰撞后的反弹速度,并且应满足 5621 和 5622 的要求。5721 在附录 B 中指定的碰撞过程中,后下部防护可以变形、开裂,但是不许整体脱落。5722 在附录 B 中指定的碰撞过程中,后下部防护应能够吸收碰撞能量以缓和冲击。要求移动壁障的最大减速度不大于扰殿,反弹速度不大于2ms。58 在按照 561 或 562 的要求进行试验后,由于静态加载力的作用或移动壁障的碰撞,使后下部防护发生变形,则在变形后装置的后部与车辆最后端(在测量时处于空载状态下车辆上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大于 3m 的部分除外)的纵向水平距离不能超过 400mm。59 车辆的后下部防护应不影响车辆的通行能力;或者可通过适当的措施暂时改变后下部防护的状态以保证车辆的离去角,满足通行的要求。附录:A 静态加载试验条件与程序B 移动壁障追尾碰撞试验条件与程序C 测试技术:仪器参见 GB 11567.2-2001 中的附录 A、B、C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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