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32978885 上传时间:2018-02-13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4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福建省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福建省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福建省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福建省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福建省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福建省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建省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福建省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福建省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已由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02 年 5 月 31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 年 6 月 4 日福建省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2002 年 5 月 31 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

2、(以下简称武夷山世界遗产 )的保护和管理。本条例所称的武夷山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包括风景名胜区(文化和自然景观保护区) 、城村汉城遗址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 )和九曲溪生态保护区。 第三条武夷山世界遗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协调、监督武夷山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设立或者确定相关机构负责协调武夷山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武夷山世界遗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建设、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做好武夷山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武夷山风景名胜区、城村汉城遗址、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以下称武夷山世界

3、遗产管理机构) ,按职各自职责,具体负责武夷山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武夷山世界遗产所在地的县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除城村汉城遗址外的武夷山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武夷山世界遗产的保护,必须坚持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加强监督、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六条设立武夷山世界遗产保护专项经费,用于武夷山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专项经费的筹集、使用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武夷山世界遗产的权利和义务,有权制止或者举报破坏武夷山世界遗产的行为。对保护武夷山世界遗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管理第八条武夷山世界

4、遗产保护规划和依据保护规划制定的详细规划,是武夷山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重要依据。详细规划由武夷山世界遗产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并依法报请批准后实施。保护规划和详细规划经批准公布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条武夷山自然保护区根据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分的规定,划分为核心区、十区和实验区,其保护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武夷山风景名胜区和九曲溪生态保护区按照保护规划,划分为特别保护地带、一般保护地带和其他保护地带,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划定并设立标志。 第十一条在武夷山风景名胜区和九曲溪生态保护区内,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控制建设项目,禁止进行任何损害或者破

5、坏世界遗产资源的建设活动。在特别保护地带,除保护需要并经批准外,禁止进行任何建设活动。符合保护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并 经武夷山世界遗产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申办有关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在城村汉城遗址保护区内,除按照规划建设保护设施和公用设施外,不得增建其他设施;其周边地带的建筑物,应当与汉城遗址整体相协调,不得破坏汉城遗址的文化景观和历史风貌。 第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人文和自然景观及周围的林木、植被、水体、地貌,不得造成污染、破坏;竣工后,必须及时清理场地、进行绿化,恢复环境原貌。 第十四条在武夷山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可能

6、污染环境的项目和开设破坏世界遗产的各类表演、竞技、航空游览及其他项目。 第十五条在实验区和特别保护地带,应当严格控制各类经营活动,确需开展经营活动的,必须经武夷山世界遗产管理机构同意,持营业执照,并在规定的区域和经营范围内进行。 第十六条对武夷山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其他资源,应当严格保护、加强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 第三章文化遗产保护第十七条在武夷山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内,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建筑、纪念性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窑址、古墓葬、摩崖石刻等各类文物以及民俗、民间音乐舞蹈等传统文化,受本条例保护。 第十八条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7、章,进行保护和管理;对未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并立碑公告。 第十九条对可能有地下文物遗存的区域,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勘察,划定地下文物遗存的保护区域。在划定的保护区域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事先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文物调查、勘探或者考古发掘;在其他区域发现文物遗迹的,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明示保护的古建筑、纪念性建筑物,应当与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签订保护使用责任书 ,负责保养、维修和安全防范,接受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对文化遗产的

8、保护、维修,应当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持原有材料、传统结构、形制工艺和历史原貌。对各类文物进行保护维修,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并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进行。第二十二条武夷山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内的悬棺崖葬、摩崖石刻、古桥梁、石坊石门等,应当保持历史原貌,适时加固,防止风化滑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涂写、刻画等破坏文物古迹和人文景观的活动。第二十三条在城村汉城遗址保护区内进行开发和展示活动,应当按照保护规划,坚持以汉城遗址为主体的原则,确保汉城遗址的安全。第二十四条武夷山世界遗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继承、保护和弘扬武夷山历史传统和文化精华,收集和保存文化、

9、艺术、工艺珍品;设置传统文化博物馆、陈列室;出版、展示、宣传优秀历史文化作品。 第四章自然遗产保护第二十五条在武夷山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内,禁止采伐生态公益林,保持原有森林状态。确需采伐其他林木的,应当依法批准,合理规划采伐地点,采取适当方式采伐。严格保护古树名木,禁止砍伐、移植。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设立保护标志,并落实保护措施。 第二十六条严格保护物种和生态系统。在武夷山自然保护区内,禁止引进外来种子、苗木和野生动植物物种。禁止把被动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输工具等带入武夷山世界遗产保护范围。 第二十七条在武夷山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内,对具有重要科

10、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地质遗迹,应当加强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挖掘、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 第二十八条武夷山世界遗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保护的需要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逐步外迁并妥善安置生物多样性分布典型区域内的居民,减轻人为活动对生态造成影响。第二十九条在武夷山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内,应当推广使用环保型车船作为交通工具,推广使用电、气或者大阳能等环保能源取代薪材;在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地带,禁止载重量十吨以上的车辆通行。 第三十条武夷山世界遗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生物多样性信息监测网,收集动植物和微生物个体、种群、群落和生态系统等信息,为科学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依据。 第三

11、十一条在武夷山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内,应当严格保护地表、地貌,做好水土保持。在九曲溪干流及上游主要支流两岸,禁止山地开发、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地表、地貌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加强对九曲溪流域水体的保护管理,禁止下列行为:(一)向九曲溪超标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抛弃废物、采砂取石;(二)在九曲溪干流围、填、堵、塞或者改变河道;(三)在九曲溪采集动植物;(四)在九曲溪干流内游泳。 第三十三条在武夷山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内,应当划定防火区域,并设立明显的禁火标志,公布禁火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等各种明火活动。 第三十四条禁止在特别保护地带建造坟墓。原有的坟墓,除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受国家保护之外,

12、应当分期迁移或者深埋。 第三十五条武夷山世界遗产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武夷山风景名胜区的容量,有计划地安排接纳游人,控制游客数量。严格控制九曲溪竹排(筏)每日最高投放量,保护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第三十六条武夷山世界遗产遭受灾害,造成重大损坏时,武夷山世界遗产管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程序向联合国世界遗产委员会通报,寻求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援助。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武夷山世界遗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

13、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武夷山世界遗产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发现文物遗迹,未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的,由武夷山世界遗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武夷山世界遗产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坏、不能恢复原状的,责令赔偿损失。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二) 项和第 (三)项、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武夷山世界遗产管理机构责令改

14、正、恢复原状,没收非法物品,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吸烟或者进行其他明火活动的,由武夷山世界遗产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非法物品,并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武夷山世界遗产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 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国家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文化文物保护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 200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福建省人大常委

15、会2002 年 06 月 04 日存在着赛车手从四川省网得分 vrgr 存在着赛车手从四川省网得分 vrgr 存在着赛车手从四川省网得分 vrgr 存在着赛车手从四川省网得分 vrgr 存在着赛车手从四川省网得分 vrgr 存在着赛车手从四川省网得分 vrgr 存在着赛车手从四川省网得分 vrgr 存在着赛车手从四川省网得分 vrgr 存在着赛车手从四川省网得分 vrgr 存在着赛车手从四川省网得分 vrgr 存在着赛车手从四川省网得分vrgr 存在着赛车手从四川省网得分 vrgr 存在着赛车手从四川省网得分 vrgr 存在着赛车手从四川省网得分 vrgr 存在着赛车手从四川省网得分 vrgr

16、 存在着赛车手从四川省网得分 vrgr 存在着赛车手从四川省网得分 vrgr 存在着赛车手从四川省网得分 vrgr 存在着赛车手从四川省网得分 vrgr 存在着赛车手从四川省网得分 vrgr 存在着赛车手从四川省网得分 vrgr 存在着赛车手从四川省网得分 vrgr 存在着赛车手从四川省网得分 vrgr 存在着赛车手从四川省网得分 vrgr 存在着赛车手从四川省网得分 vrgr 存在着赛车手从四川省网得分 vrgr 存在着赛车手从四川省网得分 vrgr 存在着赛车手从四川省网得分 vrgr 存在着赛车手从四川省网得分 vrgr 存在着赛车手从四川省网得分 vrgr 存在着赛车手从四川省网得分 vrgr 存在着赛车手从四川省网得分 vrgr 存在着赛车手从四川省网得分 vrgr 存在着赛车手从四川省网得分 vrgr 存在着赛车手从四川省网得分 vrgr 存在着赛车手从四川省网得分 vrgr 存在着赛车手从四川省网得分 vrgr 存在着赛车手从四川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