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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区卫生局,县区监察局、纠风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业氧代替医用氧事件的通报 (卫医秘2010469 号) 、市卫生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淮卫秘201044 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全市医疗机构医用氧、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1全市医疗机构医用氧、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使用管理情况;2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包括成立组织、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等;3今年上半年药品、医用耗材中标目录执行情况;4今年上半年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情况;5今年上半年药品、医用耗材购销合同签订执行
2、情况;6今年上半年药品、医用耗材款项结算情况;7今年上半年合理用药管理情况;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管理、使用情况;9濉溪县、相山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执行省招标目录、网上采购、零差率销售情况。二、检查方式1检查分为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县区卫生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市卫生局联合市纠风办组织抽查。2检查和抽查,以实地(查看库房、药房、财务等)核查药品、医用耗材中标目录执行情况、医用氧、医疗器械、特殊药品安全使用情况为主,听取汇报为辅。3各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后要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相应检查表格。 (详见附件,可在淮北卫生网下载)4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自查自纠书面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直接报送至市卫生局;县区卫生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检查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市卫生局。三、检查时间及要求17 月 13 日至 18 日,各医疗卫生单位组织自查自纠。2县区卫生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于 7 月 23 日前将检查汇总材料、自查自纠书面材料和检查表(附件一、附件二)报送至市卫生局。37 月 26 日至 30 日,市卫生局、市政府纠风办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4全部检查结束后,市卫生局、市政府纠风办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四、联系方式1、市卫生局:蒋相立 电话 0561-3119585;电子邮箱:2、市政府纠风办:王淮建 电话 0561-3198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