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鼎豊租赁合同正式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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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凯旋世纪广场精品 MINI 城商铺租 赁 合 同编号: 出租人(甲方):广西玉林市鼎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本合同共 11 页,附件共 11 页 1出租方(下称甲方):广西玉林市鼎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广场东路联通综合楼四楼 7 号电话: 传真: 承租方(下称乙方):(1)单位名称 (2)法定代表人地址 性别邮编 身份证号码电话 现住址传真 电话邮编 邮编引 言甲乙双方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出租的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中路“凯旋世纪广场精品 MINI 城”商铺达

2、成下列条款:第一条 租赁商铺位置、面积及经营范围1.1 乙方租赁商铺位置为人民中路 号“凯旋世纪广场精品 MINI 城” 楼 单元(铺位) (具体位置见附件) 。该铺位的租赁面积为 平方米(面积最终以房产证面积为准),承租一楼街铺的商户必须在商场内的通道开门。本合同项下的租金、水电费等涉及面积的费用均按铺位的租赁面积计收。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对上述铺位的结构、现状、租赁面积、位置、朝向、租金、水电费等计算方式等已充分了解和认可,没有任何异议。21.2 乙方租赁上述场地的使用范围为经营 品牌 类商品,若乙方改变此经营品牌,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免租期,供乙方进行装修、设备安装调试和其他营业准备工作,乙方无需支付租金。第三条 租金3.1 租金租赁商铺的租金为 元/平方米/月,租金按租赁面积即 平方米计收,月租金额为人民币 元(¥ 元) 。自第 3 年开始(即合同签订之日的第 3 年起) ,每年租金在前一年的租金基础上递增 5%,预交一个月租金。3.2 支付期限和方式3.2.1 支付期限租金支付方式为三个月支付一期。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乙方每次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租金。3.2.2 支付方式乙方可以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者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以上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或甲方银行实

4、际收到款项之日为租金收取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银行账户如下:开户行:户名:3帐号: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等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第四条 水电费和履约保证金等4.1 甲方按现有供电设计线路及电量提供用电,乙方不得随意增加租赁场地内的用电设备。如乙方确有必要增加装机容量,须经甲方和有关部门同意,并承担增容产生的全部费用。4.2 租赁期内(包括免租期间) ,乙方应承担水电费,包括:4.2.1 乙方安装的独立水电表计量的水电费;4.2.2 乙方承租所在楼层直接耗用的水电费,包括公共照明和通过该楼层分摊。4.2.3 不经过乙方承租所在的楼层

5、的水电表计量的公共照明、公共损耗、公共设施、设备及维修保养耗用的水电,此费用按商场的楼层均摊后,再按每楼层的单元按建筑面积共同分摊。4.2.4 商场水电总表与分表总和之间的水电损耗(差额) ,此费用按各楼层耗用的水电比例分摊后,再按每楼层单元的建筑面积共同分摊。4.2.5 如供电部门暂停供电而本商场自己发电的,自发电期间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此费用按各层耗用的水电比例分摊后,再按每楼层各单元按其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4.2.6 水电费的价格按照国家水电供应或管理部门的规定计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缴纳水电费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支付足额水电费,逾期甲方有权按乙方欠费总额每日千分之五计收违约金。若乙方因任何

6、原因拖欠水电费超过五日内(自甲方通知本月水电费缴纳截止日起计算) ,甲方有权予以催缴。4.3 履约保证金44.3.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3 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终止(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后,甲方应在乙方结清应付租金及合同规定的其他应缴费用并交还商铺后 30 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4.3.2 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拖欠租金、水电费等应当向甲方支付的任何费用超过 5 日,甲方有权在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中直接抵扣(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 ,但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 5日内书面告知乙方。4.3.3 乙方应在收到书

7、面抵扣通知之日起 7 日内补足租赁保证金并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租赁商铺,且剩余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付给甲方。如甲方的损失或按合同规定的违约金数额超过剩余租赁保证金的,甲方仍有权追索。4.4 物业管理费商铺由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费计人民币 3.5 元/平方米/月,共计_ _元/月,乙方根据甲方通知按月支付。第五条 违约金5.1 本合同项下付款时间遇节假日均不顺延,所述“日”均为日历“天”双方另有约定除外。5.2 乙方拖欠租金、水电费等应当向甲方支付的任何费用,每日应按照拖欠费用总额的 5向甲方缴纳违约金,从应付之日至实付全部清偿之日止。第六条 续租6.1

8、 如乙方愿意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商铺,可于租期届满 60 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约申请。如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60 日甲方未收到乙方的续约申请,视5为乙方自动放弃续租,本合同自租期届满日自行终止。租期届满前 90 日内,甲方有权在不妨碍乙方正常经营使用情况下带客户查看商铺场地,乙方应予以配合。6.2 乙方续租的,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标准,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6.3 如甲方根据市场行情对商场的布局、经营品牌进行调整,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续约。因调整而不续约的,甲方应在合同期满 60 日前通知乙方。第七条 甲方责任7.1 交付商铺:甲方应于_年_月_日前交付商铺给乙方,如逾期交付,则

9、延误期间不收租金;如已收取租金的,甲方除退回延误期间的租金外无须承担其他责任。7.2 提供用水、公共照明、消防系统等设备,以及保养维修商场设施或设备的服务。7.3 提供统一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保安、消防等。7.4 协调租户间关系,协助解决租户间纠纷,保持和谐舒适的购物环境。7.5 承担本租赁合同产生的依法应由甲方负责的各项税费。7.6 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的应由甲方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或复印件。7.7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完成的其它特殊服务,乙方须另行支付服务费。第八条 乙方责任8.1 接收商铺8.1.1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交付商铺通知后 5 日内办理完商铺交接

10、手续,签署6商铺交付确认书。8.1.2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过交接期间 5 日后仍未办理商铺的交付手续的,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追索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8.2 装修8.2.1 乙方进场对承租商铺进行装修前须向甲方提交申请,将装修方案和图纸申报给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开始装修。未经甲方同意进行的装修,甲方有权通知乙方限期拆除或修改,乙方拒不拆除或修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装修不得破坏甲方的房屋结构、公共设施、整体布局,也不得影响其它相邻租户的营业。8.2.2 门头招牌管理乙方所经营铺面的门头招牌,只能为本租赁合同第一条之约定品牌商品标识,不得出现其它品牌

11、商品名称或 LOGO。如有违反,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按第十二条处理。8.3 经营8.3.1 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应遵从商场关于营业时间的规定,统一时间经营。每日开市及收市时间由甲方制定,有关开收市时间将考虑多数租户正常经营时间、邻近其他商场时间和季节变化而制定。8.3.2 除少量补充货源的货运外,乙方的大规模补充货源所需货运须在商场营业时间外的指定时间内或在甲方同意的其它时间内进行,以免影响商场顾客及其它租户的经营。8.3.3 乙方承诺每天依时经营,如因非常特殊事故,不能开业经营,须以书面方式向甲方申述理由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78.3.4 乙方所经营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标准,合同期内乙方不

12、能以各种手段来欺诈蒙骗消费者,如出现客户投诉及法律纠纷所产生的费用有乙方来承担。8.3.5 乙方只有铺面使用权,可以在租铺内部摆放商品和其它物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在通道、公用场地及商场外立面等公共部分摆放、粘贴、吊挂任何物品。若乙方违反上述规定,且在甲方给予整改通知 24 小时内不进行整改的,每延迟一日,乙方须向甲方交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 元。8.4 卫生、治安、消防乙方应负责其承租单元(铺位)的卫生、治安、防火工作,并遵守甲方对商场卫生、治安和防火工作的统一管理要求及规定。若乙方违反,致使甲方或第三者遭受损害或损失,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8.5 保险乙方应对其经营商品及相关

13、设施投保财产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虽尽力维持商场的统一管理,但并不负担乙方因盗窃、意外原因或第三者所引起的乙方的损失或损害。8.6 经营证照、税费及其它费用8.6.1 乙方应办理为经营所需的有关证照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8.6.2 乙方经营所产生的税费及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费、燃气费、水电费公摊、电梯维护费、物业管理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8.7 乙方对其经营行为所涉及的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从业人员、装修施工人员等的违反本合同及附件的行为承担违约责任。8.8 乙方应遵守“凯旋世纪广场精品 MINI 城”物业经营管理守则

14、 、 “凯8旋世纪广场精品 MINI 城”消防安全责任状及“凯旋世纪广场精品MINI 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等附件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乙方应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 商铺的使用9.1 装修和改造9.1.1 应商场或甲方经营管理需要,甲方有权更改包括外部及内部公共地方的装修、摆设、间隔、色彩、灯光及其它。9.1.2 甲方为改善商场经营环境,有权在租赁期内对商场进行改造、整体或局部的装修。装修时甲方有义务提前 30 日以商场内公告的方式通知乙方具体装修时间,乙方有义务服从统一安排。对装修期内需乙方离场的,离场期间免收租金。9.1.3 乙方对商铺自行装修和改造的,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

15、公司必须经甲方审查确认,但甲方并不因此而承担施工过程中的任何责任。9.1.4 装修和改造应当遵守商场装修管理制度和规定。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装修施工过程,并随时对不符合装修管理制度的行为加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如乙方拒绝改正,则甲方有权自行加以改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9.2 乙方应在其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并爱护商场内的各项设施、设备,保持商铺在租期内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相关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9.3 乙方应自行为商铺内部的装修、设备和其他财产购买保险,否则应自行承担上述财产的损毁、灭失风险。第十条 商铺的转租、转让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出借、分租或9转包、分包等)将商铺的全部或部分给第三方使用。乙方擅自转租或分租的行为无效,转租或分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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