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审核事项说明(无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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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1 页 共 18 页附件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一、公司基本情况提示:公司基本情况应当采用简洁的语言,篇幅不宜太长,一般应分段表述。其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内资企业基本情况参照下述第一段的格式,外商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参照下述第二段的格式。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由、投资设立,于 年 月 日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现有注册资本 元。法定代表人: 。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系经 批准,由、 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 /中外合资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港澳台投资企业,于 年 月 日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

2、得注册号为 的 企业 (法人 )营业执照 ,投资总额 元,注册资本 元。经营期 年。于 年 月投产 /营业。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住所: 。税务登记证号: 。二、会计利润差异说明提示:描述企业提供的会计利润与审核后的会计利润的差异情况,无差异的可不写。三、纳税调整事项说明提示:具体说明内容详见后附纳税调整事项说明参考文本,实务中可根据公司具体适用情况分别选择添加至下列“纳税调增项目说明”或“纳税调减项目说明”中。(一) 纳税调整增加项目说明1. 2(二) 纳税调整减少项目说明 第 2 页 共 18 页1. 2四、其他事项说明提示:描述除前述差异和调整事项外的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没有需要说明的可

3、删除。提示:以下为纳税调整事项说明参考文本。标有*的项目为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适用的项目;标有#的项目为执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适用的项目;无标记的项目为上述企业均适用的项目。(一) 收入类1.视同销售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本期发生的按税法规定应作视同销售的收入元,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元。2.#接受捐赠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4、法(主席令第 63 号)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接受捐赠收入。公司本期接受捐赠收入元,计入资本公积,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元。3. 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 50 号令)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 第 3 页 共 18 页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 52 号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

5、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第 472 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公司本期发生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元,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元。4. 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规定,利息收入,按

6、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公司本期发生按税法规定应确认的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元 ,账面实际确认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元 , 应调整增加 /减少 应纳税所得额元。5. 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规定,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2)通过支付

7、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元,应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元。6. 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公司本期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元,按税法规定应确认投资收益元,应调整增加 /减少 应纳税所得额元。 第 4 页 共 18 页7. 特殊重组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重组,除与重组交易

8、的非股权补价或货币性补价相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应在交易当期确认外,经税务机关确认,交易各方可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公司本期因特殊重组账面确认资产转让所得 /损失 元,应调整减少 /增加 应纳税所得额元。8. 一般重组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企业重组业务,一般应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公司本期因一般重组应确认资产转让所得/ 损失 元,账面已确认资产转让所得/ 损失 元,应调整增加 /减少 应纳税所得额元。9.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 号)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

9、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公司本期发生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元,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元。10. 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 号)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公司本期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收入元,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元。11. 境外应税所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 号)

10、规定, “境外应税所得”的“调减金额”取自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第 2 列“境外所得”合计行。公司本期取得境外应税所得元,应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元。12. 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 第 5 页 共 18 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 号)规定, “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的“调增金额”填报境外投资除合并、撤消、依法清算外形成的损失。公司本期发生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元,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元。13. 不征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 63 号)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

11、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公司本期取得不征税收入元,应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元。14. 免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 63 号)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公司本期取得免税收入元,应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元。15. 减计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12、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公司本期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收入元,按 10%减计收入,应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元。16. 减、免税项目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 63 号)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5)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公司本期取得免征所得税项目所得元,减征所得税

13、项目所得元,应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元。17.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第 6 页 共 18 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2 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 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公司本期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元,应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元。 结转以后年度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元。18. 其他提示: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例举下列收入类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以供参考。(1) 与未确认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公司本期与未确认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收入元,应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元。(2) #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规定,其他收入包括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公司本期发生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元,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元。(3) #债务重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规定,其他收入包括债务重组收入。公司本期发生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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