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统计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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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卫市统计局责任清单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1 行政处罚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等行为的处罚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统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 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 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 取 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

2、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 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 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 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给予处罚。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

3、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 利、统计管理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6.未按裁量权规定、滥用裁量权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 予组织听 证而不组织听证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并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

4、关、政府法制机构,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案件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 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 岗培 训、 调离工作岗 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 书面检查、 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 进资格、通 报批 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 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统计局责令限期整改、通 报 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4.统计局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在履行赔偿义务后,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 用;5.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

5、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2 行政处罚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行为的处罚1.立案责任:发现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违法行为的,予以 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统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制定 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 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 取 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

6、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 补充调查)。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实施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 利、统计管理秩序遭受损害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案件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 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 岗培 训、 调离工作岗 位、取消行政执法

7、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 书面检查、 责令公开道歉2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 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 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给予处罚。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8、.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6.未按裁量权规定、滥用裁量权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 予组织听 证而不组织听证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并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取消年度评比先 进资格、通 报批 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 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统计局责令限期整改、通 报 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4.统计局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在履行赔偿义务后,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

9、分或者全部赔偿费 用;5.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3 行政处罚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行为的处罚1.立案责任:发现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违法行 为的,予以 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统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制定 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 案件违法事

10、实、 证据、调查 取 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 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 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 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给予处罚。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

11、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实施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 利、统计管理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6.未按裁量权规定、滥用裁量权的; 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 予组织听 证而不组织听证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并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12、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案件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 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 岗培 训、 调离工作岗 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 书面检查、 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 进资格、通 报批 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 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统计局责令限期整改、通 报 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4.统计局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在履行赔偿义务后,责

13、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 用;5.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3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行为。4 行政处罚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行为的处罚1.立案责任:发现伪造、变造或者冒用 统计调查证的的违法行为的,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统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制定 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

14、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 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 取 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 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 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 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给予处罚。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

15、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实施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 利、统计管理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6.未按裁量权规定、滥用裁量权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 予组织听 证而不组织听证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并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

16、任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案件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 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 岗培 训、 调离工作岗 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 书面检查、 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 进资格、通 报批 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 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统计局责令限期整改、通 报 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4.统计局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在履行赔偿义务后,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 用;5.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5 行政处罚涂改、转让、出租、出借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行为的处罚1.立案责任:发现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统计从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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