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医疗美容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报考条件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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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省医疗美容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报考条件及有关事项、 报考条件凡在独立的医疗美容机构和医疗机构设置的专门医疗美容科室中,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执业医师(已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的除外)、执业助理医师、技师及护理人员等,都应当参加培训考核。根据卫生部和山东省卫生厅的有关规定,报名参加培训考核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技师及护士资格,并经注册机关注册;(二)具有二年以上从事相应的医疗专业技术及护理工作的经历;(三)经过省级以上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在二级以上综合及专科医院从事医疗美容相关专业进修半年以上并取得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 6 个月以上者。二、培训及

2、考核方式省卫生厅指定的培训教材和讲义,采用集中面授培训。考核采取统一笔试。培训班授课结束后,即进行医疗美容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山东省卫生厅核发山东省医疗美容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对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并记省级继续教育 I 类学分 5 分。、 报名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准确填写好报名表(附件 4),报名表必须由报名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报到时需携带报名表原件,附件 3和近期 2 寸彩色登记照片 2 张(背面写上姓名),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技师职称证书、省级以上卫生部门培训结业证书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从事医疗美容专业进修结业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 A4 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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