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大学校内津贴分配修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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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渤海大学校内津贴分配修订方案(试行)校内津贴分配制度试行一年来,总体上得到了各方面的肯定,效果良好。为进一步调动教职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尤其是发挥专任教师在办学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学校事业发展,学校特对原有方案进行修订。学校遵循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指导思想,制定本修订方案。一、分配原则1. 向专任教师倾斜、向教学和科研工作倾斜;2. 扩大院(系、部)自主分配教学 调节 金的权利;3. 强化岗位,注重 绩效;4. 突出重点,兼 顾一般,总体平衡。二、分配范围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内的教师、教辅人员、行政人员、行政与教学系统中的工勤人员(不含文理学院、后

2、勤集团、兴城分院、高职学院、学报)。三、津贴分类校内津贴分为专任教师津贴和非教学人员津贴两类。四、津贴构成(一) 专任教师津贴构成2专任教师津贴由岗位津贴和课时津贴构成。1、 岗位津贴标准 单位:元/月职 务 教 授 副教授 讲 师 助 教 见 习标 准 1000 700 500 400 3002、课时津贴标准各院(系、部)依据学校核定的年教学调节金总额,结合本院(系、部)实际,自行确定本单位的课时津贴发放标准。(二)非教学人员津贴构成非教学人员津贴由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构成。1、岗位津贴标准非教学人员津贴分为行政、非教师专业技术、工勤三个系列。(1)行政岗位津贴 单位:元/月你职务位正厅副厅助

3、理及常委正处副处主持工作副处副处调正科主任科员副科副主任科员科员见习标准1800 1500 1200 800 700 600 500 400 380 380 350 350 260(2)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津贴 单位:元/月3(3)工勤岗位津贴 单位:元/月岗 位 技 师 高级工 中级工以下标 准 400 300 220注:(1)非教学人员岗位津贴标准可取行政职务或非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中的高线;(2)机关行政兼教学人员可取非教学人员岗位津贴和教师岗位津贴中的高线,绩效津贴按相应行政职务标准执行。(3)院( 系、部) 非教学人员按此标准执行。2、绩效津贴标准绩效津贴分为行政人员、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绩

4、效津贴和院(系、部)教学兼行政人 员职务 津贴。(1)行政人员绩效津贴 单位:元/月你行政职务位正厅副厅助理及常委正处副处级主持工作副处副处调正科主任科员副科副主任科员科员见习技师高级工中级工以下标准1000800700500450400320300280260240220150 200 160120(2)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绩效津贴 单位:元/月职 称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实验员 见习职 称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实验员 见习标 准 800 600 400 350 300 2604标 准 320 280 240 220 200 150注:既有行政职务又具有非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绩效津贴

5、标准可取两个标准的高线。(3)院(系、部) 教学兼行政人员职务 津贴 单位:元/月职 务 正职 副职标 准 600 400五、教学单位经费划拨1、年初,由教务处核算各院(系、部)年教学调节金总额,交人事师资处备案,计财处一次性划拨。2、教学单位因学生数量变化引起的经费增减,年终由计财处进行调整。3、双标责任制中规定的奖励或扣减金额,从下年度追加或扣减。六、发放办法1、教师的岗位津贴由学校按月预支,年末由教务处和科技处对各院(系、部)教学、科研工作量的完成情况进行核算,对 未完成规定工作量的教师,按规定对学校预支的岗位津贴从工资中扣回。2、教师教学调节金中的课时津贴及其它费用发放办法由教学单位自

6、主确定,年末报教务处审核后,交人事师资处备案。3、非教学人员岗位津贴由人事师资处按月发放;绩效津贴由人事师资处以各部门享受人数及标准按月核拨给各5部门,具体各职级人员实发标准及办法由部门自定。4、教师岗位津贴和非教学人员岗位津贴、绩效津贴均按 12 个月发放。七、本办法自 2004 年 2 月起执行,解释权在人事师资处。附:一、 专任教师岗位考核要求及年课时津贴总额核算方法二、 专任教师年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 三、 日常考核与津贴分配挂钩的办法附件一:6专任教师岗位考核要求及年课时津贴总额核算方法一、 专任教师岗位考核要求(一)经考核完成教学任务和科研工作量者,可按专任教师岗位津贴相应标准享受月

7、岗位津贴。副教授以上职务(含副教授)的教师,每年必须完成210 学时教学工作量和 60 学时科研工作量; 讲师职务的教师每年必须完成 175 学时教学工作量和 40 学时科研工作量;助教、见习期教师每年必须完成 140 学时(含助课、辅导考研等)教学工作量和 30 学时科研工作量。(专任教师科研工作量核定办法见附件二。 )(二)经考核未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者(科研工作量可与教学时数进行折合),每周少 1 学时,月岗位津贴按如下比例扣减:副教授以上职务(含副教授)的教师扣减六分之一;讲师职务教师扣减五分之一;助教职务教师(含见习教师)扣减四分之一;不承担主讲任务的助教、见习教师每年助课不少于 70

8、学时,未达要求者扣减二分之一。学年度没有教学任务的教师(科研编制除外)和拒绝7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不享受岗位津贴。二、 各院(系、部)年课时津贴总额按教学学生数核定,公共教学部参照生均课时津贴标准核定。(一)按学生人数计算学生总数低于 100 人,按学生总人数乘 1.5 系数计算学生总数高于 100 人而低于 200 人,按学生总人数乘1.3 系数计算。学生总数高于 200 人而低于 300 人,按学生总人数乘1.2 系数计算。学生总数高于 300 人的院系,系数按 1 计算。物理系、化学化工学院、生物与食品科学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及教育学院的教育技术等实验较多的院系及专业

9、,在已有系数基础上增加 0.3。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除外)、商学院的计算机类专业及数学系的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在已有系数基础上增加 0.15。(二)每生年课时津贴标准1、理工科院系每生每年 200 元2、文、商科院系每生每年 200*2700/2900=186 元3、艺术类美术专业每生每年 200*3500/2900*(30/15)=483(元)音乐专业每生每年 200*(3500-131)/2900*(30/15)8+131*0.47*15/4=465+231=696=700(元)4、外语学院每生每年 200*3100/2900=214(元)5、商学院、旅游学院的英语方向每生每

10、年200*2900/2900=200(元)6、公共教研部公共课:文科每生每年每专业学时课时费 * 年公共课学时数 * 年上 课人数 * 调整系数 =公共部门总课时费划拨。文科每生每年每专业学时平均课时费=文科每年每生年费用/专业学时 /学制=186/(1696/4 )=0.45(元)根据课程不同,调整系数分别为:(1)大学外语教研部重复课系数=(1+0.75+0.75)/3=0.833(按每人带 3 个班计算重复课系数)班型系数=(30*0.45)/ (33*0.45)=0.9091(班型按 33 人)理论课调整系数=班型系数*重复课 系数=0.9091*0.8333=0.7576听力课调整系

11、数=0.8(2)体育教研部调整系数=(1+0.75*3)/4=0.8125(按每人带 4 个班计算重复课系数)(3)社科部9大班系数=(30*0.45*1.3)/ (85*0.45)= 0.4588(按 85 人一个标准班计算合班系数)重复课系数=(1+0.752)/3=0.8333(按每人带 3 个班计算重复课系数)调整系数=大班系数*重复课系数=0.4588*0.8333=0.3823(4)教育学院A、教育学、心理学、演 讲技能、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大班系数=(30*0.45*1.3)/ (50*0.45)=0.78(按 50 人一个标准班计算合班系数)重复课系数=(1+0.75)/2=0

12、.875(按每人带 2 个班计算重复课系数)调整系数=大班系数*重复课系数=0.78*0.875=0.6825B、硬笔书法调整系数=(1+0.75+0.75)/3=0.833C、教育见习 、微格教学教育见习(20 人一组,每组 7.5 学时),微格教学(20人一组,每 组 30 学时),调整系数=30/20=1.5D、教育实习教育实习(25 人一组,每组 60 学时),调整系数=30/25=1.2(5)物理系10大学物理课程课时调整系数参照教育学、心理学课调整系数再乘实验系数 1.5 。(6)中文系教师口语课系数等同于教育学院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系数。(7)数学系商科高数大班系数=(30*0.4

13、5*1.3) /(60*0.45)= 0.65(按 60 人一个标准班计算合班系数)重复课系数=(1+0.75)/2=0.8875(按每人带 2 个班计算重复课系数)调整系数=大班系数*重复课系数=0.65*0.875=0.569;(8)信息中心计算机课系数等同于教育学院计算机课系数各院系可依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院(系)课时津贴标准,报 人事师资处备案。三、几点说明(一)课时津贴工作量认定承担统招全日制二本、专升本教学任务的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入课时津贴工作量。文理学院、高职学院、成教学院、培训 学院的教学工作量均不计入课时津贴工作量。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可以弥补基本教学工作量,补足后所超出的研究

14、生教学工作量不能作为超课时津贴计算。研究生授11课课时津贴由学校单独发放。(二)按学生人数划拨到院(系)的教学调节金和按生均课时津贴标准划拨到公共教学部的教学调节金,可用于课时费和其他任务津贴。(三)机关行政兼教学人员在规定的授课时数内(周 4学时),按 实际授课时数领取课时津贴,超过规定课时不发课时津贴;院(系)教学兼行政人员的课时津贴按照教师待遇执行。对其每年承担的规定教学任务量减免 50 学时(教授、副教授每年的教学任务量为 160 学时;讲师每年的教学任务量为 125 学时);教师岗位津贴按减免后的标准执行;超课时量仍按未减免前的标准核定,减免部分不计算在内。(四)课时津贴领取办法公共

15、教学部及教育学院师范类教育课程、中文系教师口语课、物理系普通物理、数学系商科高数、设备与信息处计算机课程的课时津贴在所在部门领取,其它课程均在课程所在系领取课时津贴。跨系授课的教师,由课程所在单位按实际授课量将课时津贴发放到教师所在教学单位,由教师所在教学单位统一核算该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完成规定的基本工作量,由学校发放岗位津贴,基本工作量以外部分,给授课教师发放课时津贴。12四、本方法修改权归校长办公会,解释权归教务处。附件二:专任教师年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一、专任教师年科研工作定额1、定额正、副教授 60 学时;讲师 40 学时;助教 30 学时。132、以科研成果认定科研工作定额正、副教授

16、须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或在正式出版的各类学术著作中完成三万字以上的工作量,或有省级以上科研成果(鉴定或验收)一项以及当年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讲师须在任意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或在正式出版的各类学术著作中完成二万字以上的工作量,或获得市、校级以上科研成果一项以及当年主持市、校级以上科研项目一个。其他科研工作量以及相应成果均参照本方法具体核算。二、所有教师在承担一定教学任务的同时,一年内在相关专业一级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或在 A 类核心期刊上发表 3 篇以上(含 3 篇)或在 B 类核心期刊上 发表 5 篇以上(含 5 篇)学术论文,均可享受教授津贴;一年内在 A 类核心期刊发表 1 篇或在 B 类核心期刊上 发表 3 篇以上(含 3篇)学术论文,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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