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标准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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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1:合肥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定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3、从教 6年以上,且有 3年以上班主任(共青团、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历,并受到过学校及以上部门的表彰。4、有到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支教 1年的经历。5、按国家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自 2010年以来)。二、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应具有中学一级(中专讲师)或小学(幼儿园)高级及其以上教师职务,或被评为县(市)、区级骨干教师。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或在相应市级以上专业团体中取得专业认证。2、自 2010年以来(首次申报人员自 2008年以来)

2、,在所任教学科中取得过以下成绩者,具备下列 17 条中的一项或815 条中两项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本学科骨干教师评定。(1)省、市“教坛新星” 获得者。(2)县(市)、区级及以上各类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者(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3)有 3篇教育教学论文、教学设计或教学课件获市级一、二等奖者(其中一等奖至少 1篇)。(4)担任过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授课教师者。(5)在省级及以上刊物(CN 或 ISSN刊号)公开发表 2篇本学科学术论文者。(6)担任过已结题的省级及以上课题负责人。(7)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或绩效考核中至少 2次名列学校前五分之一(再次申报人员至少 1次)。(8)市课堂教学评

3、比三等奖者。(9)有 1篇论文、教学设计或教学课件获市一等奖者。(10)有 1篇论文、教学设计或教学课件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者。(11)在省级及以上刊物(CN 或 ISSN刊号)公开发表 1篇本学科学术论文者。(12)担任过已结题的市级课题主要负责人。(13)辅导学生参加省级高中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 1人(三等奖 2人)以上或市级一等奖 1人(二等奖 2人)。(14)辅导学生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汇演、会展或体育比赛中,获市级一等奖 1人以上。(15)教研员辅导教师获得市级以上课堂教学评比等业务比赛一等奖 2人以上(或省级一等奖 1人以上)。3、“小中高”职务获得者可直接

4、认定为小学骨干教 师。三、市级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应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或小学(幼儿园)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或被评为市级骨干教师,或县(市)、区级学科带头人。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证书,同时还必须是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2、自 2010年以来(首次申报人员自 2008年以来),在所任教学科中取得以下荣誉,同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本学科学科带头人评选。(1)省、市“教坛新星” 获得者。(2)担任过省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授课教师者。(3)市级及以上教学业务竞赛一等奖 1次以上(或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 1次以上)。(4)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或绩效考核中至

5、少 2次名列学校前五分之一(再次申报人员至少 1次)。(5)辅导学生参加省级高中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竞赛,获一等奖 1人以上。(6)辅导学生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汇演、会展或体育比赛中,获二等奖 1人以上。(7)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CN 或 ISSN刊号)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2篇以上。(8)担任过已结题的省级课题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或参加国家级课题研究,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9)公开出版 5万字以上教育教学专著(含经省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学用书或地方课程教材)。(10)教研员辅导教师获得省级以上课堂教学评比等业务比赛一等奖 2人以上(或国家级一等奖 1人以上)。教研员须能积极组织

6、并参与课改实验,经常深入学校,特别是农村(薄弱)学校进行教学检查、听课评课、指导教师等。有效指导校本教研取得突出成绩;或在教师业务培训、新课程培训中多次担任主讲教师,并取得显著效果。3、省特级教师、享受省政府及以上特殊津贴的人员,可直接认定为学科带头人。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受处理者;2、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者;3、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者;4、现已不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或不满工作量,或出勤不正常者;5、涉及“一票否决 ”的任何行 为者。五、限额评选,好中取优。由于评选是限定指标的,并非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都可入选,因此,申报人员须尽量多地提供符合条件的材料,以便好中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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