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转关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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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出口转关的操作流程一、 对进口陆运转关货物(包括直转和提前报关两种)的办理 (一)申请人应向海关递交的单证: 1、进口货物报关单一份 2、进境汽车载货清单一份 3、司机签证簿 4、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二)作业流程 根据报关单号和转关预录入号调阅转关运输电子数据 核对海关关锁 对转关数据已到位的办理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 签注司机签证簿 对转关货物和运输工具予以核销,并反馈进境地海关 盖章放行 二、对出口陆运转关货物(包括直转和提前报关两种)的办理 (一) 申请人应向海关递交的单证: 1、出口货物报关单一份 2、出境汽车载货清单一式二份 3、司机签证簿 4、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二)作业流程

2、: 根据报关单号调出相关电子数据,审核无误后进行查验及办理验放手续 录入出境汽车载货清单上的有关资料 签发出境汽车载货清单一式二份(一份由承运人带交出境地海关,一份由启运地海关存档),给相关单证盖章 -施加关锁,放行车辆 进口、出口货物转关运输流程 进口转关 (一)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指运地填报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计算机自动生成并打印进口转关申报单,传输至进境地海关。 (二)指运地海关接受进口货物报关单提前报关,提前对报关单进行电子审单、风险布控。 (三)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进境地海关按以下流程作业: 1. 调阅审核进口转关数据,核销进境舱单; 2. 输入境内运输工具的编号及车牌号或船名; 3.

3、 施加关锁,录入关锁号; 4. 在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上批注转关申报单号及有关内容,并签章; 5. 在提货(运)单上加盖放行章,凭以办理提货手续; 6. 在进口转关货物核放单上批注、签章后与进口转关申报单复印件留存归档。 (四)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后,指运地海关按以下流程作业: 1. 签注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2. 在计算机中核销转关货物和运输工具; 3. 验核关锁; 4. 受理纸质单证的接单、征税、查验、放行等通关全过程。 (五)对在同一转关申报单下,由多个集装箱或多辆运输工具承运的货物,所施封的全部关锁号应在该转关申报单上列明,关锁号可以不与集装箱号或运输工具号一一对应。 (六

4、)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境地办理直转手续时,持一式三份进口转关申报单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货物运抵指运地后,填报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指运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七)直转方式的进口转关货物,进境地海关接受转关申报后,将一份进口转关申报单留存归档,二份封入关封随货带交指运地海关,并按本规程第三条第 1 至 5 项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八)直转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后,指运地海关收取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按本规程第四条规定办理有关报关手续。 (九)中转的进口转关货物,应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十)海运进境的中转货物,进境地海关按

5、以下流程办理转关手续: 1.将二份进口转关申报单、一份按指运地单列的舱单封入关封,随货带交指运地海关; 2.在进口中转通知书加盖放行章,交运输工具代理人凭以向港务部门办理中转提货手续; 3.按本规程第三条第 1 至 5 项的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十一)空运中转货物,进境地海关按以下流程办理转关手续: 1. 接收中转货物的电子舱单; 2. 审核联程货运单是否与电子舱单数据相符; 3. 核准转关后,输入申请人、总运单号、件数、重量等数据; 4. 在联程货运单上加盖海关监管货物印章、批注转关编号,交申请人凭以办理换装运输工具的手续; 5. 核销进境舱单,向指运地海关传送转关电子数据。 空运与汽车联运

6、的,还应审核联程货物清单、汽车载货登记簿是否与电子舱单数据相符:制作关封(内附联程货清单一式二联),并对运输工具施加海关关锁,办理转关。 (十二)中转货物运抵指运地后,指运地海关按本规程第四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海关手续。 出口转关 (一)提前报关和直转的出口转关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启运地海关填报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计算机自动生成出口转关申报单并传输至出境地海关。 (二)提前报关和直转的货物,启运地海关按以下流程办理转关手续: 1. 根据转关预录入号审核出口转关申报单电子数据; 2. 对转关货物或运输工具施加海关关锁、录入关锁号; 3. 批注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4. 签发转关关封,内附

7、二份经海关签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和一份出口转关申报单); 5. 将电子数据发送至出境地海关。 (三)提前报关和直转的货物运抵出境地后,出境地海关按以下流程作业: 1. 调阅、审核启运地海关传输的出口转关申报单数据; 2. 核对关锁; 3. 批注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向启运地海关发送转关核销的电子回执; 4. 在运单上加盖海关放行章,交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的装运出境手续; 5. 货物实际离境后,核销清洁舱单,向启运地海关结关反馈。 (四)中转的出口转关货物,应由发货人或代理人在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启运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五)中转的出口转关货物,启运地海关按以下流程作业: 1. 根据转关预录入号核对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承运人录入的出口转关申报单 (即境内运输工具的舱单)的电子数据; 2. 录入关锁号,对集装箱货物施加关锁,在出口转关申报单上批注关锁号; 3. 制作关封(内附经海关签注的出口转关申报单一式二联),并将转关数据传 送至出境地海关。 (六)中转货物运抵出境地后,出境地海关按以下流程作业: 1. 向启运地海关发送货物核销的电子回执; 2. 调阅启运地海关传输的出口转关申报单数据; 3. 核对关锁; 4. 批注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5. 签发出口中转通知书,办理货物出境手续; 6. 核销清洁舱单,反馈启运地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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