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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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理顺运输秩序,明确管理职责,提高矿井辅助运输效率,确保无轨胶轮车能够安全高效运输,依据煤矿安全规程、AQ1064-2008矿用防爆柴油机无 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MT989-2006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1996 年煤科字第 47 号煤矿井下柴油机用柴油的运输、储存、加注暂行规定(试行)、晋煤培发(2013)1350 号关于加强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司机安全培训管理的通知、晋煤科发(2014)219号关于加强全省煤矿井下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的通知、晋煤集生字【2014】136 号矿井辅助运输管理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

2、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矿所有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第三条 各使用单位要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无轨胶轮车管理办法。第二章 执行标 准第四条 无轨胶轮车运行巷道行人严格执行辅运巷人车分流管理规定。2第五条 无轨胶轮车运输系统安设标准执行晋城煤业集团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六条 现场操作严格执行无轨胶轮车司机操作规程及其它相关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第三章 职责划分第七条 生产技术科(一)总体牵头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工作;(二)负责制订、完善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规定;(三)负责牵头组织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和相关岗位作业人员操作规程的会审工作;(四)牵头负责无轨胶

3、轮车司机实践操作培训及考试工作;(五)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行线路各种交通安全标志、警示标志的统一管理工作;(六)协助人力资源管理部培训开发办公室对职工进行无轨胶轮车运输专业技术培训;(七)协助机电管理科对新入井的无轨胶轮车进行完好检查。第八条 机电管理科(一)牵头负责无轨胶轮车的检修、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正常使用,满足生产要求;3(二)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输系统机电设备及电器设施的业务管理工作,并负责相应配件的计划、审批及使用管理;(三)牵头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输线路定位跟踪系统、通讯系统、信号系统的安装、检修和维护管理工作;(四)牵头负责无轨胶轮车有关技术参数的测试及年检工作;(五)牵头负责无轨胶轮车的入

4、井防爆检查和完好检查;(六)负责牵头组织各种无轨胶轮车司机操作规程的编制、会审工作。第九条 调度室(一)负责无轨胶轮车日常运行的调度协调工作;(二)负责无轨胶轮人车时间安排工作;(三)负责 3#进风立井人员和物料提升时间的协调工作。第十条 通风科(一)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行线路空气质量的检测工作;(二)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行线路风量的调配工作;(三)负责无轨胶轮车加油硐室的瓦斯检测工作;(四)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输与通风业务有关的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安全质量检查科(一)负责监督无轨胶轮车运行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和相关岗位人员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二)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输现场的监督把关。第十二条 物资供应部

5、4(一)负责 3#风井地面材料库房的管理及物料发放工作; (二)负责大矿至 3#风井物料的运输工作;(三)负责 3#风井矿属相关单位地面生产使用材料的装卸工作。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培训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培训开发办)(一)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输相关岗位工种的教育培训工作,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作业人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二)牵头负责无轨胶轮车司机、检修工的考核发证工作,并组织定期复核、换证。第十四条 保卫科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安办)(一)协助生产技术科对无轨胶轮车司机的实践操作培训和考试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二)负责对无轨胶轮车在地面运行进行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运输工区(一

6、)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无轨胶轮车运行线路路面、照明灯、定位跟踪系统、通讯系统、信号系统及安全设施的安装、使用、检修和维护管理工作;(二)负责本单位使用无轨胶轮车的使用、检修和维护工作;负责全矿所有胶轮车的定期保养、抢修及大修工作;(三)负责无轨胶轮车使用各类计划的编制、申报工作;5(四)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和相关岗位作业人员操作规程的编制,并参加会审且贯彻执行;(五)负责各换装站设备、配件、材料的换装工作;(六)负责井下设备、配件、材料等从各换装站至综采工作面料场、综掘工作面料场或指定地点之间的运输工作;(七)负责无轨胶轮人车的运行管理工作;(八)负责所管辖无轨胶轮车运行线路车辆运输

7、秩序的指挥调度工作,有权制止违章行为、处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九)负责所管辖无轨胶轮车运行线路各种交通安全标志、警示标志的安装管理工作;(十)负责所管辖无轨胶轮车运行线路上的水沟清理、水沟盖板的更换、维护;(十一)完成有关业务科室临时安排的运输业务工作。第十五条 各综采、综掘、准备队组(一)负责本单位工作面所有无轨胶轮车运行线路路面的维护管理工作;(二)负责本单位工作面日常所需各种设备、配件、材料的装车、卸车工作;(三)负责本单位工作面日常回收的各种设备、配件、材料的装车工作;(四)负责本单位使用无轨胶轮车的使用、日常检修、维护管理工作;6(五)负责本单位使用无轨胶轮车运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工

8、作;(六)负责本单位工作面范围内各种设备、配件、材料的倒运工作;(七)负责制定本单位无轨胶轮车使用管理制度,建立运行、检修、维护台帐;(八)完成有关业务科室临时安排的运输业务工作。第十六条 段河工区(一)负责 3#进风立井罐笼提升的管理工作;(二)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无轨胶轮车运行线路的维护管理工作;(三)负责 3#进风立井罐笼提升时胶轮车进出罐笼的指挥;(四)完成有关业务科室临时安排的运输业务工作。第十七条 其它单位(一)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无轨胶轮车运行线路路面的维护管理工作;(二)负责本单位日常所需各种设备、配件、材料的装车、卸车工作;(三)负责本单位日常回收的各种设备、配件、材料的装车

9、工作;(四)负责本单位使用无轨胶轮车的使用、日常检修、维护管理工作;7(五)负责本单位使用无轨胶轮车运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六)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各种设备、配件、材料的倒运工作;(七)负责制定本单位无轨胶轮车使用管理制度,建立运行、检修、维护台帐;(八)完成有关业务科室临时安排的运输业务工作。第四章 管理规 定第十八条 车辆管理规定(一)无轨胶轮车只能由矿指定的单位使用,严禁其它任何单位使用;任何单位使用其它单位的无轨胶轮车时必须经生产技术科和机电管理科同意后方可使用; (二)无轨胶轮车入井前必须由生产技术科、机电管理科管理人员根据完好标准和防爆性能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三)

10、所有无轨胶轮车必须实行编号建档管理、建立车辆使用台帐和检修记录, “三证一标志” 齐全,写清型号、 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投运日期及大修记录等,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四)所有无轨胶轮车必须悬挂车辆完好牌和设备包机牌;(五)车辆使用单位每六个月定期对胶轮车车身的反光条进行一次更新。8第十九条 司机培训及证件管理规定(一)各使用单位每年要根据培训开发办编制的无轨胶轮车教学培训计划,按时组织对无轨胶轮车司机、检修工进行培训;(二)所有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无轨胶轮车司机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三)无轨胶轮车司机的理论培训考核由培训开发办牵头组织实施;实践操作培训

11、考核由生产技术科牵头、交安办配合组织实施;实践操作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的不得再参加胶轮车司机培训;(四)培训井下无轨胶轮车司机人员,须煤矿主体专业中专以上文化和取得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 B 本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 2 年及以上汽车驾驶经验;(五)培训内容严格按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执行,初训不得少于 132 学时;(六)无轨胶轮车司机复训规定:复审培训周期为 3 年,复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个时。复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本岗工作,否则不得驾驶无轨胶轮车;(七)无轨胶轮车司机操作证办理程序:1、单位将办证申请(写清事由、办证人员名单)、办证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及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12、均一式两份)经运输科长审批同意后上报到生产技术科运输科,并将办证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发“”邮箱;92、生产技术科统一汇总后将办证人员名单上报到培训开发办;3、培训开发办组织进行理论培训和考试;4、生产技术科运输科组织进行实践操作培训和考试,并将实践操作考试成绩报培训开发办;5、培训开发办对理论和实践考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颁发无轨胶轮车司机操作证。(八)对于已经取得无轨胶轮车司机操作证,但由于本人已调离从事井下辅助运输工作的岗位或由于其它原因证明此人不适合驾驶胶轮车时,其所在单位分管运输的副职必须及时将其胶轮车操作证收回,并交至生产技术科运输科对该证进行吊销、备案。第二十条 胶轮车运行巷道及路

13、面管理规定(一)运行无轨胶轮车的巷道应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巷道内禁止出现高冒区,有高冒区的必须采取充填措施,防止瓦斯积聚;(二)运行无轨胶轮车的巷道断面必须满足行车要求,单向行驶的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之间的安全距离一侧不得小于 0.8米、另一侧不得小于 0.3 米,错车时必须在错车点错车,严禁两车在巷道中间任意错车。如需行人,且巷道宽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设置躲避硐室保证行人安全;(三)巷道内的风水管路、电缆吊挂高度规定:运输支架的巷10道不得低于 3.5 米、其它巷道不低于 2.3 米。巷道中横跨梁高度必须满足最高设备车的通行,车辆最高点与横跨梁之间的安全间距不小于 0.3 米;(四)运行无

14、轨胶轮车的巷道坡度设计规定:运输大巷坡度正常设计不超过 5,最大不得超 过 7;辅 助运输巷坡度正常设计不超过 7,地 质条件特 别复杂时,最大坡度不得超过 10,长度不得超过 30 米。行驶无轨胶轮车的巷道坡度达到 7时,其连续长度不得超过 100 米,同时必须采取防滑措施;(五)运行胶轮车的大巷和盘区集中运输巷的道路必须按C20 标准混凝土硬化,硬化厚度不小于 250mm,必要时中间应加不低于 16mm 钢筋或 10mm 钢网。顺槽巷道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硬化,但必须保证路面平整、轴间距内不平度不得高于车辆的最小离地间隙,无淤泥、积水;(六)使用锚杆、锚索支护的巷道,锚杆、锚索外露长度不得

15、影响车辆安全通行,必要时应加装明显的防护识别标志; (七)未硬化道路应适时进行喷雾降尘,保证无轨胶轮车运行环境良好; (八)胶轮车运输巷道严禁堆放材料、设备等障碍物,不能影响车辆安全运行。确需堆放时,必须打申请经运输科、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同意,并粘贴明显的反光标识;(九)胶轮车运行线路上绞车钢丝绳使用完后必须靠帮放置,不得影响车辆运行;11(十)胶轮车运输大巷安设绞车时,必须施工绞车硐室;(十一)进入胶轮车运输大巷作业必须提前一天打报告,在无照明的胶轮车运行线路上作业时,前后两侧 20米外必须悬挂红灯进行警示;(十二)胶轮车运输沿线应设有专门的加水点供胶轮车加水。加水点要悬挂明显的标志,严禁

16、在其它地点任意加水;(十三)运输巷道沿线必须设错车点,错车点应设置在水平地段,要有明显的标志,按规定加装照明灯,安全间距符合规定。第二十一条 胶轮车司机管理规定(一)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本岗位有效证件上岗,严禁无证驾驶胶轮车,严禁酒后驾驶胶轮车;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熟知胶轮车使用说明书的内容;(二)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必须首先熟悉作业环境和沿途线路情况,了解作业方式;(三)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严格按照无轨胶轮车司机操作规程及运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四)无轨胶轮车司机开车前必须对胶轮车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胶轮车的防爆灭火装置、反光镜、照明、喇叭及制动系统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完好,否则不得运行该车;每班司机开车前必须对车的机油量、冷却水量、液压油量、柴油量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严禁运行; 12(五)胶轮车通过风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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