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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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办理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服务指南一、依据国家认监委公告 2008 年第 38 号国家认监委公告 2006 年第 29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进口汽车产品特殊处理程序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质检认联2007382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免于强制性认证特殊用途进口汽车检测处理程序的通知二、受理范围1、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确因特殊用途或特殊原因“ 反恐安全、 抢险救灾、应急指挥、体育竞 技、道路试验、国家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和最终用户使用” 而未获得强制性产 品认证的小批量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的进口产品。2、申请产品经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辖区口岸(除深圳、珠海外的广东口岸)报

2、检进口。三、可申请检测处理程序产品及要求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要求1. 电工产品 批量1200/批2. 安全玻璃建筑用安全玻璃必须取得 CCC 认证;汽车用安全玻璃同批报检数量50 片 2 3. 机动车轮胎产品 按照申请批次界定,每批数量100 条/ 批4. 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产品同一申请人单一车型的申请数量20 辆/每年;同一申请人单一车型每批的申请数量10 辆。同批报检发动机50 台5. 消防车产品 同批报检车辆10 辆6. 汽车安全带 同批报检数量50 条7. 汽车整车 同批同型号报检车辆5 辆8. 医用 X 射线诊断设备同批同类产品不超过 2 台;每年进口的相同品牌同类产品累计价值不得

3、超过人民币 800 万元并且相同品牌同类产品的数量累计不得超过 3 台9. 背负式喷雾喷粉器(机) 同批报检数量20 台10. 入侵式探测器 同批报检数量10 个11. 防盗报警控制器 同批报检数量2 个12. 防盗保险柜 同批报检数量5 个13. 防盗保险箱 同批报检数量5 个14. 心电图机 同批报检数量5 台15. 瓷质砖 同批报检200 平方米/批16.机动车零部件(原则上不考虑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本体的小批量进口)燃油箱、头枕、汽车行驶记录仪同批报检数量30 套;汽车座椅同批报检数量50 套;摩托车后视镜、灯具同批同类型报检数量50 只(套);其他同批报检数量100 套(只、根、件) 3

4、 四、申请人进口产品所属者或其进口商。进口产品的进口商汽车产品以“道路试验” 名义申请的,申请人必须是国内外汽车生产制造企业;汽车产品于以“最 终用户使用” 名义申请 的,申请人须为商务部门进口许可证上列明的进口商。五、申请材料(一式一份)(一)正式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产品生产厂的名称、地址、联系人、 联系方式;申请人和产品生产厂的有关介绍、说明;2、申请产品的特点;3、未取得认证的原因、理由并提供证明这种原因、理由的证据;4、说明申请产品的名称、商标、数量、 规格/型号,如果产品有序列号需提供产品序列号(如数量较多,请附详细清单)。5、到货口岸名称6、对该产品的安全性能作出保证

5、,自我声明对该产品在生产或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负责,自我对维修及召回相关事宜负责。 7、汽车产品须提供技术信息(见后附表车型结构及主要技术参数),每个型号填写一份。对于 3.5 吨以上的 M2、M3、N2、N3 车辆须 提交发动机排气污染物相关资料。 4 用于生产、检测、 监测、 电视转播等特殊工程车,若 VIN 号不符合GB16735 的,需提供有关省部级政府部门主管司厅局或地市级人民政府(厅局级)出具的特殊用途证明函件。需提供与制造商或售后维修保障企业签订的有关产品召回、维修保障的相关约定, 进口商自身承担维修保障及召回责任的,需提供具备维修保障能力的相关资质证明并对相关召回安排作出说明;

6、8、申请人承诺:对申 请资料及产品自我承担责任;支付相关检测费用;在程序 执行期间,未得到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使用或销售申请产品;承诺 如产品检测不合格,则将申请产品退运出境或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管下销毁;承诺进 口产品应直接交付最终用户,或在申请的特定区域内销售和使用,不得转运到其他区域销售;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诺协助国家认监委或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资料真实性、合法性的调查;接受 认监委及质检总局国家总局、国家认监委、直属检验检疫局对检测处理程序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汽车产 品需承诺配合召回管理及认证监管等后续调查,建立进口最终用户信息档案。(二)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

7、公章的复印件 5 (三)产品符合性声明,声明该产品符合的安全标准要求(如无,也需说明)(四)如该产品需进口许可证,则提供进口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五)如该产品需配额证明,则提供配额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六)商业合同、海运提单、装箱单、 发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及其他官方证明原件及盖公章的复印件(例如政府采购进口的,提供政府部门采购合同、批件;因突发事件政府部门进口的,提供政府部门正式文件;为重大经济建设工程项目需要进口的,提供相关政府部门批件或函件)(七)如果申请人为进口产品的进口商,需提供产品所属者的授权书、产品所属者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八)其他所需的材料注:以上资料须

8、使用 A4 纸六、申请注意事项1、同一型号不同生产厂生产的产品视为不同型号产品;2、同生产厂生产的同一型号的产品已发现认证项目不合格的,不予批准; 3、同生产厂的同一型号向中国出口规格的产品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向其他国家和地区出口规格的产品,不予批准;4、对申请产品进行报检查验后,申请人须在 5 个工作日内将所封样品送达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汽车产品特殊检测处理程序申请人在口岸直属 6 局受理申请后必须在三个月内送样检测,不得延期,超期作废。5、汽车产品:(1)接受检测认证模式申请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汽车贸易政策相关规定中对进口汽车的要求。(2)对特殊工程作业车(用于生产、检

9、测、监测等)VIN 号不符合GB16735 的,申请人须 声明自行承担车辆注册等相关责任;对乘用车 VIN号不符合 GB16735 的,不受理申请;(3)除用于特种作业和检测运输用途的车辆的尺寸、轴荷等,如经过审核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GB1589-2004,则不受理申 请,如检测不合格则禁止入境;(4)对于 3.5 吨以上的 M2、M3、N2、N3 车辆发动 机排气污染物不符合要求的,不受理申请;(5)初次申请时提交 VIN 和发动机号须与送样检测时一致,如因商业原因实际车辆发生变更,申请人须按程序重新提交申请。(6)擅自更改、捏造产品型号,经同一品牌、同一生产厂或制造商书面确认该型号产品不存

10、在的不予受理;(7)同一生产厂同一型号获证产品因安全质量原因证书被撤销的不予受理;同一生产厂同一型号获证产品证书处于暂停状态的不予受理;(8)对原制造商或生产厂生产车型底盘进行改装,发动机布置或车辆轴距发生变化的,须提供相关正面碰撞、侧面碰撞、后部碰撞检测报告,经指定认证及检测机构人员审核及现场对车型进行确认后方可受理。指定认证及检测机构要将车型改装的具体情况及时通报口岸直属局。 7 6、申请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不受理申 请;7、对于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未遵守相关规定要求及时送样检测、拒绝接受监管的,终止其申请的检测处理程序。8、检测处理程序审批工作不收费。 (申请人需向指定检测机构支付检

11、测费)七、关于检测1、检测机构为国家认监委 2008 年第 38 号公告所列。2、送样产品按该产品对应的 CCC 认证实施规则中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检测, 国家认监委制定的有关检测处理程序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检测,符合国家认监委明确的合格评定项目要求的所有检验项目均合格,才能认为检测合格。所有检验项目均合格后,才能认为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3、检测机构按现行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相关检测费用。广 东局核查检测发票后才予以批准通知书。申请人须妥善保存检测发票以便监督抽查八、终止、撤销检测处理程序的要求在广东局初审申请资料后,申请人因某种原因终止、撤销检测处理程序申请,应 提交以下

12、资料(一份):1、终止、撤销检测处理程序的申请书(包括终止、撤销原因;承诺产品将退运或在一定条件下销毁的声明;检测处理程序受理编号;产品内容;提 8 运单;合同号等资料)2、如果已经进行测试,需实验室开具相关证明(包括是否已交付费用)口岸检验检疫部门意见、检测机构意见(如产品经口岸检验检疫部门确认尚未进口,则该 意见可免)3、产品退运或销毁后,提交相应的单证办理核销九、申请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广东局向申请人、检测机构、到货口岸发通知书不受理检测项目全部合格部分检测项目不合格不符合限时整改、再检测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不论整改后检测是否合格符合申请人凭通知书报检进口产品,查验后 5 个工作日内送检

13、测广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9 十、受理部门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认证监管处 认证认可管理科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花城大道 66 号一楼行政审批中心 B 窗口电话:020-38291428、38290500十一、受理时间周一、周四 上午 8:3011:00 下午 2:004:00十二、查询相关信息国家认监委网站 “强制性产品认证专栏”广东检验检疫局网站 “公共服务”栏目广东局向申请人出具合格通知书,申请人凭合格通知书完善报检手续合格不合格 广东局向申请人出具不合格通知书申请人将产品退运出境或经同意销毁广东局审核 10 车型结构及主要技术参数车辆型号项目 备注产品名称按照 GB/T3730.1-

14、2001 和专用车标准,填写“车型名称”,例如:乘用车、高空作 业车等。车辆类型按照 GB/T15089-2001 填写,例如“M1、M2、M3、M1G、M2G、M3G、N1、N2、N3、N1G、N2G、N3G、O1、O2、O3、O4”等。商品名称及年款(英文) (如有)填写企业自定义的市场推广名称(英文),例如“Golf、AUMAN”。整车生产厂名称整车生产厂地址制造商或被授权代表对于制造商不承担该产品的质量责任,而授权 其代表承担相关的质量责任的情况,填写被授权代表的名称车辆生产日期VIN发动机号 11 车身颜色 只填写基本颜色:白、灰、黄、粉、红 、紫、绿、蓝、棕、黑位置铭牌固定方式型式

15、 填写底盘型式,例如:二 类底盘、三 类 底盘等。型号底盘生产厂底盘的 CCC 证书编号(如有)车辆照片提 供 车 型 的 正 前 、正 后 、正 左 、正右 、右 前 45外 观 照 片 ;当 与 代 表车 型 的 外 观 有 明 显 不 同 时 ,提 供该 车 型 的 相 应 外 观 照 片 ;若 车 辆有 外 部 选 装 件 ,例 如 :探 照 灯 、旅行 架 等 ,应 提 供 选 装 件 在 整 车 上的 差 异 照 片 。续表 1整车型号项目 备注车轴数及位置数量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填写相应车轴的位置,例如:“ 第 1 轴、第 2 轴”等。装双胎轴数及位置驱动轴数及位置转向轴数及位置轮

16、胎规格车轴及轮胎轮胎数量悬架型式钢板弹簧片数或螺旋弹簧数悬架驱动轴是否是空气悬挂 填写驱动轴是否是空气悬挂,例如:“是”或“否”。转向型式 填写“ 方向 盘” 或“方向把”转向系 助力方式填写转向助力的型式,例如:“ 气压 ”、“液压”、 “电动”等。 12 转向轮 填写转向轮的位置,例如:“前轮 ”、“后 轮”、 “全轮”等。长宽外廓尺寸 (mm)高轴距(mm)前悬牵引销轴线至半挂车最前端距离 适用于半挂车悬长 (mm)后悬前轴轮距 (mm)后轴接近角 /离去角()最小离地高度( mm) 13 续表 2整车型号项目 备注长宽货箱内部尺寸( mm) 高整车前轴牵引销中心处 适用于半挂车整备质量( kg)后轴整车前轴牵引销中心处 适用于半挂车满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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