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取强有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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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采取强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登记复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国人普办字201043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正在紧张地进行,从各地上报的摸底数据和登记中反映的情况看,户籍人口、现有人口漏登问题比较突出,出生率、死亡率严重偏低。 为确保普查数据准确,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做好登记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依据户口整顿的户籍人口资料,查准户籍人口。工作中要重点查实高校、人才中心、单位、企业、拆迁地区、部队大院等地的户籍人口,包括集体户口和寄挂户口。二、各地要 认真组织好居住在军队营房内非现役人员、机关单位内工勤保洁服务人员和集体宿

2、舍人员,企业员工宿舍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不能遗漏。三、各地要重点 对居住在出租房屋、简易房、酒店旅馆招待所、医院、店铺、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工棚、小窝棚等的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如实登记。四、各地要 组织专门力量,在 11 月 910 日对洗浴中心、发廊、娱乐场所等工作人员的登记情况进行一次核查,不能证明已在居住地登记的,一律在其工作场所登记。五、 对外来人口,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询问离开户口登记地的时间而不是到本地的时间。各地要对已登记的不满半年的外来人口重新复查,据实登记。六、 对出生人口、低年龄人口、死亡人口,各地要与当地计生、 卫生、民政等部门的数据进行比对,必须与本地近年来的人口自然增长趋

3、势相吻合,不能出现异常波动。七、原 则 上普查登记人口不能少于摸底人口,对于摸底存在的人口,要严禁因见面难、入户难等而不予登记。八、各地在登 记和复查工作中,要按照关于做好户主姓名底册编制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国人普办字201033 号)的要求,根据普查登记结果及时更新户主姓名底册。各省、区、市人普办于 11 月 11日 17 点之前,将截止到 11 月 10 日的更新后的摸底表汇总结果报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于 11 月 16 日 17 点之前,将复查后更新的摸底表汇总结果报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九、人口普 查摸底、登 记、复 查产生的各种数据,属于普 查工作过程中的数据,仅限于各级人普办内部分析使用,不得对外提供、泄露。各省、区、市人普办接通知后,要立即以传真、电话等方式逐级将通知精神于 11 月 7 日 17 点以前传达到乡、镇、街道人普办。各级人普办务必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二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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