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信托建富153号开放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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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1 页 共 6 页粤财信托建富 153 号开放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事项公告根据“粤财信托建富 153 号开放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文件约定,该信托计划首次赎回申请日为 2011 年 7 月 6 日至 2011 年 7 月 12 日、首次申购日为2011 年 7 月 15 日至 2011 年 7 月 21 日。投资者如在上述期间申请赎回或申购信托单位,请持赎回要件(见附件一、二)或申购要件(见附件三、四)至代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各辖属机构办理赎回或申购手续。特此公告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2011 年 7 月 6 日 第 2 页 共 6 页附件一赎回要件必备证件:委托人为自然人,需本

2、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本人,需提供法人或其它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证明书;若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本人,则经办人除需持上述文件外,还需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由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式两份。赎回申请书(详见附件二):在赎回申请日期间,提交赎回申请书一式两份。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应在赎回申请书中签字;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赎回申请书需加盖公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字,若授权他人签字须

3、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联系方式:联系人: 赵春生电话:020-83063106传真:020-83063295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14楼信托管理部(邮编:510045) 第 3 页 共 6 页附件二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单位赎回申请书编号:信托计划名称受益人姓名 合同编号有效证件名称 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Email 信箱地址和邮编申请人填写持有信托单位总份数申请赎回信托单位份数声 明1. 受益人有权在赎回申请日部分或全部赎回持有的信托单位。部分赎回的,赎回后最低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不得低于 100 万份。否则,应全部赎回,不愿意全部赎回的,粤财信托不接受赎回申请

4、。请确认下列中的一项: 若赎回后持有信托单位份数低于人民币 100 万份,本人申请全部赎回。 若赎回后持有信托单位份数低于人民币 100 万份,本人放弃本次赎回申请。2. 信托利益分配账户为信托合同内约定的账户,如有更改,需提前 20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受托人,否则以受托人处实际登记的为准。3. 本赎回申请书一经提出,不可撤销。4. 粤财信托收到本赎回申请书传真件视同原件。 受益人签名: 年 月 日填写说明:本申请书一式两份,由受益人填写后提交受托人。 第 4 页 共 6 页附件三:申购要件(适用于已认购且仍然持有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 /受益人)一、资料提供:委托人在申购日可签署信托认购和增资申请

5、书一式两份并追加信托资金,追加信托资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受托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该追加。二、申购申请书(请见附件四):一式2份,委托人、受托人签名盖章后各留一份。申购要件(适用于新申购者)一、资料提供委托人为自然人,需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本人,需提供法人或其它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证明书;若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本人,则经办人除需持上述文件外,还需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由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二、申购流程

6、1、 委托人签署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一式三份。2、 委托人签署信托合同一式三份。3、受托人不接受现金认购,委托人须从在中国境内银行开设的自有银行账户划款至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4、提交信托资金和认购费划入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的入账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5、提交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复印件一式两份。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在分配结束前不得取消。三、受托人联系方式联系人: 赵春生电话:020-83063106传真:020-83063295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 481 号粤财大厦 14 楼信托管理部(邮编:510045) 第 5 页 共 6 页附件四信托认购和增资申请书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受托人):本人作为本信

7、托的委托人,交付在该合同项下的信托申购资金,并且同意,该信托申购资金按照本信托合同有关约定,全部用于申购本信托的信托单位。基本信息信托名称 粤财信托建富 号开放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号(受托人填写)委托人姓名委托人证件类型和号码(大写)人民币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申购资金(小写)¥预留受益的银行帐户信息(首次认购时填写)户名 开户行 银行 分行 支行 帐号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声 明1.本信托认购和增资申请书是信托合同的必备补充材料。本申请书一式两份,由委托人填写后提交受托人;2申购资金付款人必须为委托人本人; 3本申请书自资金到账日起视为有效提交。签字签章申请人(委托人):自然人签字/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及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受托人: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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