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管理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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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专车管理办法出台:纳入出租车管理 实行许可制央广网北京10月10日消息 10月10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出租车改革方案及专车管理办法终于浮出水面交通运输部正式对外公布了酝酿已久的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对出租汽车的服务定位、运力规模、经营权、份子钱等关键问题作出明确,主要包括:一是明确出租汽车服务定位,即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二是对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实行总量调控、动态调整。意见提

2、出:出租汽车实行运营许可管理。城市政府要科学确定其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并建立动态监测调整机制,每年评估市场供求,及时调整运力规模。三是明确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2政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过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四是协商确定并公开承包费标准。针对出租汽车“份钱” 问题,意见指出,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承包

3、费或定额任务的项目组成、测算方法。五是鼓励出租汽车企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并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下简称“网 约车” )的 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 等作出规定。意见明确,约租车经营者作为运输服务的提供者,承担承运人责任。政府对网约车的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施许可管理,不再设置经营权概念,其规模调整通过设置不同的车辆准入条件来实现,与巡游车错位经营。六是对出租汽车运价实行分类管理:网约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逐步取消出租汽车燃油补贴,促进出租汽车回归合理定位。针对近两年迅猛发展的网约车

4、(专车),办法从定位、运价、准入门槛、经营行为等方面予以规范,具体包括:一是明确网约车应在车辆标准、服务标准和价格等方面与巡游车实3行错位发展、差异化经营。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二是明确了网络车经营者、车辆及驾驶员的准入门槛:网约车经营者应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税务登记证、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和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服务所在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的,应在服务所在地登记分支机构,并在服务所在地具有固定营业场所和相应的服务机构,具备与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将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部门监管平台。网约车使用性质应登记为出租客运,取得预约出

5、租汽车类别的道路运输证,并明确了相关设施设备要求。具体车辆标准、车辆标识和营运年限,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网约车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符合相关安全驾驶条件。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并经考核合格的,取得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类别的从业资格证。三是对网约车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提出明确要求:网约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接入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不得接入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之外的其他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私家车包括在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为乘客4和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运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顺风车等名义提供运营服务(即私家车拼车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对于运价管理,办法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网约车经营者要合理确定运价结构和水平,实行明码标价。管理办法还对网约车经营者低价倾销和奖励、促销等行为作出规定,要求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应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并提前10日将方案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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