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年度节能工作计划(1)

上传人:自*** 文档编号:32725247 上传时间:2018-02-12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1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乡镇年度节能工作计划(1)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乡镇年度节能工作计划(1)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乡镇年度节能工作计划(1)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乡镇年度节能工作计划(1)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乡镇年度节能工作计划(1)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乡镇年度节能工作计划(1)》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乡镇年度节能工作计划(1)(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乡镇年度节能工作计划1、完成市下达的“十二五”单位gdp能耗下降16%的节能目标任务,2、制定下发各乡镇(场、区)20l5年节能目标责任书,将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场、区)*县直有关单位。3、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建筑、交通运输、商业、民用领域和公共机构等行业的节能监管。开展单位gdp能耗监测工作,对8家省市重点用能企业的能耗情况实施一季一报制度。4、组织对联盛纸业等3家“万家节能低碳行动”重点企业开展评价考核。5、组织5家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等节能技改和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6、推广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个。7、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淘汰工业燃煤锅炉30吨。8

2、、积极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工业废水处理回用,完成2家企业节水改造。 为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进一步强化对我市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和省20*年节能工作安排部署,今年我市节能监察将紧紧围绕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4.85%的节能目标,有针对和侧重的开展相关工作。一、节能监察原则1、突出重点。以我市列入“万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名单的工业企业作为节能监察的重点对象,重点监察能源利用状况、能源管理和高能耗设备淘汰情况等。第 2 页2、协调推进。坚持市县(区)联动和部门联动,加强沟通协作和对节能监察工作的业务指导,强化对建筑、交通、公共机构领域的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3、依法监察。

3、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监察程序,完善法律文书体系,统一执法尺度,严明执法纪律,确保监察执法公正性和合法性。4、注重实效。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定期公布节能监察情况,及时对违法用能行为予以曝光,确保相关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二、监察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路水路交通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2、国家有关政策: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20*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42号);3、中央部委有关文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873号)、固定

4、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年6号令)、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家质监总局20*年17号令)、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建科20*115号);5、省市有关政策:安徽省20*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安徽省节能监察办法、*市20*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三、节能监察内容和时间安排1、重点用能单位20*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报告核查监察对象:万千家企业。监察内容:根据第 3 页企业报送的20*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报告,核查报告的真实性。重点核查企业节能量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情况,节能技术改造情况,能源利用状况系统网上填报

5、情况等。时间安排:20*年3-4月。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监督检查监察对象:20*年以来经过节能评估审查,并且已建成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察内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情况,重点核查高耗能项目,同时兼顾重点投资项目。时间安排:20*年5-6月。3、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监察监察对象:年耗能3000吨标煤以上的工业企业。监察内容:依据国家工信部颁布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核查企业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时间安排:20*年7月。4、公共机构、公共场所节能专项监察监察对象:部分宾馆、饭店、商场、机关。监察内容:能源消费记录及建立能源消

6、费统计台账情况;室内照明照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绿色节能产品使用情况;是否执行国家关于夏季公共建筑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的规定。时间安排:20*年8月。5、工业企业现场节能监测监察对象:年耗能3000吨标煤以上的工业企业。监察内容:依据国家和省能耗限额标准,监测企业主要产品、工序能耗水平是否在能耗限额值内;依据国家用能设备节能监测标准,测定锅炉、电机、变压器等用能设备的能效水平,对能效监测不合格者,作出能源浪费程度的评价和改进建议。时间安排:20*年9-10月。6、财政资金奖励、补助的节能项目专项监察监察对象: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奖励或补助的节能项目。监察内容:项目建设进展情第 4

7、页况;奖励、补助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竣工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等。时间安排:20*年11月。四、有关要求1、严明纪律、规范执法。市节能监察中心在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严明工作纪律,规范监察行为,提高执法效能,自觉接受监督,树立节能监察公正廉洁、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2、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节能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市20*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督促辖区企事业单位积极配合20*年节能监察执法工作,落实整改要求。各被监察单位应及时上报有关资料,提供现场监察所需的能源统计报表、技术资料及设备台账等,任何单位和企业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节能监察。3、督促整改,务求实效。

8、现场节能监察工作结束后由市节能监察中心出具节能监察报告,客观反映节能监察执法情况。对在监察中发现的不合理不规范的用能行为出具节能监察意见书,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单位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环境监管专项稽查工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规范程序,完善工作制度,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理念,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发展的能力。二、组织领导为严格贯彻落实环境监管专项稽查工作,区环保局成立由况红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秦小林、赵黎明、金吉中、廖华昌和纪检组长郑荣峰、支队长赵云为副组长,各科室、支队、中心为成员的环境监管专项稽查领导小组,负责组

9、织实施全区环境监管专项稽查工作。同时将抽调部分园区、乡镇、街道的同志参加交叉稽查,区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日常工作。第 5 页三、稽查范围新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20*年以来按照环保法、环境监察办法等法规及文件要求,开展的环境监察、“四清四治”、建设项目管理、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环境信访及纠纷处理、环境安全监管等工作情况。四、内容及重点(一)污染源的现场监督检查。重点稽查辖区内各污染源企业(工业企业、养殖企业、榨菜行业等)日常监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现场监察记录单;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现场监察记录单和巡查记录;各专项行动的方案、总结上报情况;每一个污染源档案是否按“一源一册”

10、装订成册。(二)环境风险防范。重点稽查是否将环境安全工作纳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每年是否组织至少一次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是否按照要求开展环境安全的专项行动,制定方案,上报总结,建立台账;辖区是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是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是否建立规范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档案。(三)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重点稽查每件投诉案件处置率、满意度和及时性,是否做到一档一册。(四)排污申报及排污费征收。重点稽查应征未征的;核定的排污量与实际的排污量明显不符的;提高或降低排污费征收标准征收排污费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减征、免征或者缓征排污费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征收

11、排污费的;对排污者拒缴、欠缴排污费等违法行为,未依法催缴、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未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未将排污费缴入国库的;是否有环第 6 页保主管部门以外的机构征收排污费或者干预排污费征收工作的,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完整、规范。(五)“四清四治”。重点稽查台账及系统使用情况,环保手续的督办情况,环境保护目标的监管情况。(六)其他。重点稽查能力建设。五、稽查步骤程序专项稽查按照制定稽查计划、事先告知、实施稽查、文书制作及送达、稽查建议执行和案卷归档六个步骤执行。(一)制定稽查计划:确定稽查对象、制定具体稽查工作方案。指导稽查对象先期开展自查工作。(二)事先告知:发出环

12、境监察稽查通知书,包括告知稽查的时间、内容、需要准备的资料及稽查人员姓名、职务等。(三)实施稽查:查阅档案资料、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询问调查。制作环境监察稽查询问笔录或环境监察稽查记录,由当事人确认后签字。(四)文书制作及送达:稽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撰写环境监察稽查报告书,提出稽查建议,经批准后制作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送达被稽查单位。(五)稽查建议执行:被稽查园区、街道乡镇在接到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后及时整改,并在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落实情况。(六)案卷归档:稽查工作结束后,各片区对稽查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材料立卷归档,实现一案一档。稽查档案至少应包括环境监察稽查通知书、环境监察稽查询

13、问笔录或环境监察稽查记录、个案稽查表、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污染源监察记录第 7 页(复印件)或污染源现场调查取证中证据材料(复印件),整改总结报告。六、实施步骤(一)自查阶段(1-2月)为确保专项稽查工作质量,请新区、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对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二)稽查实施阶段(3-8月)发出环境监察稽查事先告知书,以实地检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稽查,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发现不属于稽查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被稽查的新区、园区、乡镇、街道按照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要求,逐一落实,并于9月30日前报告整改情况

14、。(四)跟踪督察阶段(10月)稽查小组将适时组织人员跟踪督促被稽查新区、园区、乡镇、街道对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的整改落实情况,10月15日前完成档案收集归档工作。(五)总结通报阶段(11月)区环保局将对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将稽查结果在全区通报。七、工作要求新区、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梳理环境监管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同时还要完善相关制度,用制度管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请新区、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于4月15日和9月20前分别向区环保局报送自查报告及整改完成情况。9第 8 页月30日前各片区向支队办公室报送本片区的稽查、整改的汇总情况和相关材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