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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处理项目效能监察实施方案根据院 2009 年效能监察工作的总体部署,决定将“废旧物资处理”列 为今年效能 监察项目。为加强对废 旧物资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废旧物资处理工作管理程序,健康有序地完成废旧物资处理工作,拟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监察工作。1、规章制度建立情况,重点监察:是否严格执行废旧物资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了废旧物资仓库及台账,废旧物资的确认是否经有关部门鉴定和领导审批;确认的废旧物资是否及时入库,有无擅自处理废旧物资的现象。实施负责人: 工作人员:2、废旧物资的处置情况,重点监察:是否严格执行废旧物资处置程序;废旧物资的再利用和竞拍、拍卖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处理废旧物资的货款是否入财务账,有无截留现象。实施负责人: 工作人员: 3、废旧物资的管理情况,重点监察:废旧物资的出库手续是否齐备,是否按要求计量,有无多出少计现象;是否与财务备查账的实物资产报废数量一致;废旧物资库存情况及未处理原因等。实施负责人: 工作人员:4、对基建拆除的废旧物资处理情况,重点监察:对拆除的废旧物资是否有原始记录,是否办理入库手续;废旧物资的再利用及处理情况等。实施负责人: 工作人员: 废旧物资处理项目效能监察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