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我国结离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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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几年我国结婚 、离婚率时间 项目 第四季度 第三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一季度 年度总计 同比增长结婚登记 1247.1 841.4 580.4 317.6 2986.5 5.65%2011离婚登记 211.1 146.6 94.6 46.5 498.8 10.45%结婚登记 1205 779.2 537.4 305.2 2826.8 5.60%2010离婚登记 196.1 131 84.8 39.7 451.6 11.78%结婚登记 1145.8 744.7 503.95 282.5 2676.95 9.28%2009离婚登记 171.3 117.8 76.4 38.5 404 13.45%结婚

2、登记 1049.9 676.1 465.4 258.2 2449.6 9.32%2008离婚登记 155.3 102.1 66.5 32.2 356.1 11.13%结婚登记 949.7 619 432.6 239.5 2240.82007离婚登记 140.4 93.8 59.6 26.64 320.44专家认为,快节奏生活下夫妻交流匮乏、婚姻观念变化以及离婚成本偏低等因素,对婚姻的消极影响不容忽视。挽救“中国式离婚”,需要一系列的婚姻家庭社会救疗机制。离婚数据背后的辛酸与无奈日前公布的2011年一季度全国民政事业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共有317.6万对夫妻办理了结婚登记,46.5万对

3、夫妻办理了离婚登记,意味着每天平均有5166个家庭解体,离婚率也达14.6%,我国离婚率连续7年递增。令人担忧的是,我国离婚登记数正呈逐年上升的态势。据民政部门的民政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离婚登记数为320.4万对,而2008年 2010年三年间的离婚登记数分别为356.1万对、404.7万对、451.6万对。一连串数据背后,是许多家庭解体的辛酸和无奈。31岁的赵辰就是其中的一位。 “我和前夫是朋友介绍认识的,恋爱时性格上似乎很合得来,婚后才发现他脾气不小,他喊你第一声,你必须答应并且快速到他面前,不然就摔东西,买房子后,他爸妈也过来一起住,生活中的吵闹变本加厉。后来,他越来越晚归,最终走到

4、了离婚这一步”。赵辰对记者无奈地说, “离婚不亚于一场战争,为了房子的归属,前后三次闹上法庭,最后的情分也没了。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症候群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表现得更为突出。据2009年第3季度民政统计季报显示,北京、上海当季离婚率分别达20.6%、23.9%。离婚率攀升的症结何在顾晓鸣教授认为,表面上看,感情不和是离婚“盛行 ”的理由,但需要追问的是,为什么现代人在婚姻生活中的感情维系会越来越困难?他认为,随着财富成为衡量成功与否的主要标志,无论是事业有成的还是正在为事业奋斗的,都在忙于工作及应酬,而忽略了与伴侣必要的沟通和交流,这才是家庭解体的最大“隐形杀手” 。“由于忙于工作及应酬,

5、夫妻间交流减少是必然的现象。 ”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汤晓明说, “更危险的是,夫妻相处的时间缩减,而网络、娱乐等场所开放和发达,为结识异性甚至为外遇 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传统婚姻观的瓦解加剧了婚姻的解体。中国正在通过几代人完成核心家庭的转变,即以亲子关系为轴心向以夫妻关系为轴心转变。在“核心家庭转变 ”过程中,夫妻双方的感情越来越为个人所看重。 “不要说一线城市,在内地,人们的婚姻观都在发生变化,也促使着离婚由以往的被动式向主动式转变。 ”江西省南昌市妇女联合会权益部专家邹细生说, “现在的夫妻越来越注重感情,而不是为了孩子或生存非要凑合着过下去。 ”有专家则认为,在婚姻观转变的过程中,组

6、织及社会舆论等传统约束逐渐丧失,而新的责任和约束又没有很好地建立,是造成我国社会离婚率不断攀升的症结。复旦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于海认为:“现在社会上有些人不以 情人、 包二奶为耻,反而作为成功的标志来炫耀,这不仅是道德滑坡的问题,而且反映了组织以及文化等社会约束机制的瓦解。 ”离婚成本低也会促使离婚时的轻率。汤晓明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处理并采用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但在离婚时,弱势的一方并不完全清楚对方的具体财产,法院虽有权调查财产,但受法规不健全、监管漏洞以及执行成本大等因素影响,调查被转移财产并非易事。 “比如,一方有1000万元财产,转移掉一半,其离婚成本

7、就大大降低,离婚时就不会过于心疼,也为婚姻的后续挽救断绝了后路。 ”善待婚姻,慎对离婚于海认为:“一次离婚,从物质上看,损失可能不是太大,但从长远来看,成本实在是太高,尤其是对有孩子的家庭,单亲家庭对孩子的性格发展、家庭认知都会造成不小的负面影响。 ”减少离婚悲剧的“上演”意义非凡。为此,汤晓明建议,在生活中,夫妻双方要尽可能培养共同兴趣、爱好;在事业上,要努力尝试共同参与和帮助;同时,要学会相互宽容、理解对方。顾晓鸣认为,婚前的慎重有利于避免离婚的轻率。包括要对夫妻角色观念的认知、性格互补及兴趣爱好等方面的详细了解。婚姻中出现问题不可怕,关键是要学会处理和化解。有业内人士表示, “幸福的婚姻

8、不是没有问题的婚姻,而是善于解决问题的婚姻。 ”“婚姻中的问题处理是非常有讲究的,可以尝试去网络甚至通过学校开设专门的婚姻家庭课堂来学习新知识和技能。 ”汤晓明说, “如我们的文化非常讲究面子,如果一方尤其是女方在家庭中的收入要高一些的话,要注意另一方的心理感受,不能表现太强势, 咄咄逼人 ,否则另一方就可能会有一种被压迫的感觉。如果率性而为的话,长期累积,就会危及到婚姻关系的维持。 ”“婚姻不仅关系到个人,更是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的确立和安排。 ”于海建议, “这不但需要婚姻双方从社会关系的角度对社会义务、责任有深刻的认知,而且要建立社会救疗机制,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婚姻家庭心理咨询网络,把引

9、导问题家庭参与心理咨询作为一项公益事业来抓。 ”目前,兰州、上海已在试点“离婚劝和”机制, “婚姻家庭咨询师” 也已在多个城市开展业务,这都是婚姻家庭社会救疗的有力探索。而法律救济也是社会救疗的重要途径。汤晓明建议,婚姻法要进一步加强对弱势方以及无过错方的权益保护,如明确对无过错方的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上的偏向救济,变模糊的标准为明确可操作的标准,同时,要加强法院甚至考虑律师对家庭财产的调查权益,避免家庭共同财产被转移的情况,为无过错方提供必要的权益保护。这样,离婚成本的提高不但会使离婚不那么轻率,而且会使结婚也变得更慎重。 (冯上斌、姚玉洁)关键词: 离婚率/社会成本/经济成本/ 社会正义/

10、 社会和谐内容提要: 目前的中国面临离婚率不断攀升之势 ,我们必须冷静分析其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在保障公民个人离婚自由权利的同时,我们应当看到社会为离婚自由所付出和将要付出的代价。离婚自由的边界是社会正义,对公民个人离婚自由权利的保护,应当符合社会正义,考虑社会成本。维系和稳定婚姻与家庭关系,为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提供适当的争议解决机制和救济方法,不仅仅是个人的愿望,也是社会的责任,法律的使命。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的离婚率进入快速车道,对此,应当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和谐家庭是和谐社会的基础,所谓“家和万事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 ”。尽管我们不能说离婚率升高必然导致社会不和谐,但我们

11、应当以史为鉴,以他国已经付出的社会代价为鉴,不可忽视离婚率升高对社会和谐与社会稳定的影响。一、中国已进入离婚率快速上升阶段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 2003 年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以来,我国离婚数量持续走高。从民政部每年的民政事业统计数据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离婚的绝对数量大幅度增加: 2002 年我国离婚总量为 117. 7 万对, 2003 年为 133. 1 万对, 2004 年为 166. 5 万对, 2005 年为 178. 5 万对, 2006 年已经达到 191. 3 万对。与 1978 年的离婚总量 28. 5 万对相比, 27 年后的离婚绝对值增长了 162. 8 万对。2005 年

12、结婚对数为 823. 1 万对,与离婚对数相比 , 离结率为 21. 69% , 与总人口相比, 粗离婚率为 2. 731。这个数字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离结率大多超过 30%以上开始接近2。而我国一些大城市的离结率早在几年前已经达到了 30% ,如北京市, 2003 年的结婚对数为 9. 3 万对,离婚对数为 3. 1 万对,离结率达到 33. 3%。同年,上海市结婚对数为10. 5 万对,离婚对数为 2. 8 万对 ,离结率为 31. 4%3,也就是说,这一年在这两个大城市,平均每不到三对夫妻结婚,就有一对夫妻离婚。面对新一波的离婚高潮,在有些人认为“简化了离婚登记手续,提高了工作效率,极大地方

13、便了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使我们的离婚制度更加人性化,更受人民群众欢迎和拥护的时候”4,我们还必须考虑问题的另一面,离婚制度的人性化是否仅指离婚自由,自由是否是法律正义的全部。离婚率上升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它是一个社会政治、经济、民族文化、家庭结构、立法规定、司法控制、伦理道德观念、人口结构等多元因素交互影响的复合机制,是这些社会现象和社会道德观念的发展变化在婚姻关系中的综合反映。笔者认为,现代社会离婚率的上升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 社会聚合力的弱化,导致离婚率上升城市化、工业化程度越高的地区,离婚率相对就会提高,也可以说离婚率的提高是都市化、工业化的社会效应之一。60 年代以后,西方欧美

14、国家进入后工业社会阶段,离婚率大幅度提高。而 90 年代以后,亚洲国家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工业化程度的提高,离婚率也随之提高5。城市化程度较高,社会较开放的地区,人们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相对开放和多元,职业和地域流动也比较频繁,因人口迁移、两地分居所导致的家庭亲和力减弱,使夫妻关系甚至亲子关系均受到影响。同时,家庭结构的核心化,以及生育率的下降,减少了亲属网络对夫妻冲突的缓冲作用以及大家庭的凝聚力,而这些都会弱化社会聚合力,增加夫妻关系破裂的风险,导致离婚率上升。(二) 婚姻观念的变化,导致离婚率上升现代婚姻观念的变化是全方位,多角度的。无论东方西方,传统的婚姻都是以娶妻生子、传宗接代为目的

15、的。但随着西方社会自由、博爱、平等的人文主义思想的传播,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甚至是避孕技术的产生,追求浪漫爱情和个人享乐主义的婚姻已经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以单纯满足生理和传宗接代需要为目的的互助式婚姻。在我国,“搭伙过日子”的婚姻模式正在逐渐退出历史舞台。随着社会生活的多元化趋势,现代社会的夫妻双方更强调感情的融合,志趣的相投,生活的幸福,人们已经不再满足于高稳定、低质量的“维持会”式婚姻。现代年轻人对婚姻质量的期望值远远高于上一辈,一旦婚后的现实与婚前的期望产生矛盾且不可调和,离婚就是必然的选择。2003 年婚姻法执行状况调查显示,以性格不和为由起诉离婚的仍是离婚的第一大原因,占离婚案

16、件的 60%6。这与过去“生是夫家人,死是夫家鬼”的观念有天壤之别。而在性格不和之后的潜台词可能有许多内容,诸如婆媳不和、经济纠纷、一方不顾家,甚至是性生活不协调。既然婚姻的目的是享受爱情,享受快乐,当爱情变成亲情,婚姻生活被柴米油盐酱醋茶的琐事所充斥的时候,婚姻就被一些人视为爱情的坟墓,冲出围城就不需要其他理由了。当这种观念为社会所接受,自然就会得出离婚率上升是社会进步的结果,是社会文明的体现,是人文主义精神胜利的结论。而婚姻观念的变化必然会引起社会对离婚制约作用的减少。在中国,自 1980 年婚姻法确立破裂主义离婚原则的 20 多年来,民众对于离婚的态度由过去的一概否定,逐渐演变为既有否定,又有理解和肯定,演化至今,已由否定变为肯定,甚至被一些人视为时尚了。对离婚行为从厌恶、鄙视到宽容、理解,从双方势不两立到好离好散,这些观念上的转变,使离婚完全成为个人私事,而不再受到社会舆论和道德观念的制约,正是在这种宽容和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下,当夫妻关系出现问题时,更多的人直接选择了离婚,而不是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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