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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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作建房的操作、议事制度和权利义务关系(初稿)组织老百姓自发的合作建房,让老百姓自己做开发商,在中国还是一种新鲜事物。而要把许多老百姓组织起来,共同合作建房的难度还是比较大的,不仅有众口难调的问题,还需要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什么时候该有权利,什么时候该尽义务,以及如何划定参与者权利范围,如何保证参与者权利实现,包括如何合理的处理不及时履行义务的参与者。同时让大家都能了解这些权利、义务关系,是合作建房行为中至关重要的首要大事。在确定合作建房的操作和议事制度以前,首先需要确定合作建房的操作模式,建立合作建房机构。之后,才能针对这个具体的操作模式和合作建房机构,在我国法律框架范围和市场规则范

2、围内,制定一套有针对性的合作建房操作及议事制度。目前,合作建房机构主体是北京合作蓝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城公司) ,蓝城公司实际上是一个合作建房参与者共同成立的法人实体,负责在合作建房事务中,代理合作建房参与者进行前期的具体操作。主要是与参与者直接联系,通过聘请专业的工作人员或与专业服务机构签署的合同,为参与者提供合作建房的管理咨询服务。蓝城公司通过与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诚同达)签署服务合同,使参与者共同取得法律方面的支持。金诚同达是北京前五大律师事务所之一,该所杨建津律师,是北京房地产法协会副主任,在房地产法律事务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将与张永斌律师、肖龙律师一同为

3、我们提供合同制定、法律咨询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为合作建房保驾护航。蓝城公司通过与中信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签署股权信托合同,使参与者可以将资金通过信托进行全程管理。中信信托是中国最大的信托管理机构,参与者的信托资金受到银监会的监督,专向用于共同取得具体的合作建房项目公司股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实现合作建房目的。蓝城公司通过与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公司)签署的项目管理服务合同,使参与者可以取得专业的项目管理服务,以保证合作建房项目在进度控制、资金控制、品质控制三个方面的专业性。国金公司是中国最早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的公司,在项目管理方面有着专业的服务能力和完善的服

4、务体系,能有效帮助合作建房参与者共同实现“成本低廉、进度高速、品质卓越”的目标。当具体项目确定之后,通过国金公司提供的“里程碑”计划,合作建房人可以提前预知项目各阶段的投资计划、进度计划和质量审核要点,并根据具体计划,全程掌握合作建房中的决定权。通过合同关系联系在一起的蓝城公司、中信信托、金诚同达、国金公司将形成一个非常强大的服务链,为合作建房参与者全程提供专业的合作建房服务。在资金安全、法律保障、项目管理,以及参与者的权利、义务管理等方面,提供一套体系完善的服务。合作建房行为,从具体操作而言,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在三个阶段中,参与者的角色会有所变化,权利义务关系也会有所变化。所以,合作建房的操

5、作和议事制度,以及参与者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会随着阶段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在合作拿地、合作建房、合作居住的三个阶段中,参与者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投票权、议事权、决策权,以及不同阶段需履行的义务,违约责任的确定和落实,都是合作建房行为中的关键问题。我们分成三个阶段,分别阐述合作建房过程中的操作和议事制度。合作拿地,是合作建房前必须经过的一个阶段,这里的“拿地” ,并不单指土地,而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房地产项目。合作建房有四种拿地方式,分别是:A: 通过参加土地储备中心的招拍挂取得土地;B: 通过参加法院、银行的拍卖取得土地;C: 通过收购拥有土地项目的公司取得土地;D: 通过项目合作开发的形式,取得土

6、地;无论通过哪种方式取得项目,都将委托中信信托代为取得项目公司的股权。项目的决策方式为:由国金协助收集土地信息,提供分析汇报,召集参与者自愿签署宗地授权书并出资。蓝城公司董事会根据项目情况事前制定项目启动所必须的“已授权资金量” ,由中信信托和国金管理协助裁定是否可以启动项目。 (董事会 + 中信信托 + 国金管理,确保项目只在资金充足前提下启动,且不会挪用未授权人资金) 合作拿地阶段的权利、义务关系:履行义务即可获得相应之权利,享受权利必须履行相应之义务!蓝城公司工作人员权利: 在尽量节省的前提下,以参与者共同承担的前期费用维持公司运转,支付办公费用及人员工薪; 寻找适宜的合作机构,通过董事

7、会或股东会进行讨论,经书面投票通过后,聘请专业服务机构; 寻找土地信息,并与信息提供方进行洽谈,争取在共赢前提下取得对参与者最有利的合同条款; 管理参与者名册,制作宣传材料,组织参与者咨询,并应争取到招募更多参与者参加合作建房;蓝城公司工作人员义务: 对合作建房参与者资料、及尚未具备公开条件之项目信息进行保密,但应接受董事、监事查阅; 定期召开董事会,汇报工作情况,仅当取得董事会或股东会投票通过后,方可进行实质性操作; 接受参与者咨询,接受股东以上参与者的善意查询,如公司财务情况,但查询人必须承诺保密; 与以签署服务合同的服务机构:金诚同达、中信信托、国金公司密切配合,开展合作建房工作; 对具

8、备操作可能之意向宗地,进行前期分析调查,提出操作建议,并接受其他各种建设性意见; 在平等前提下,为参与者提供尽可能周到之服务,组织咨询会,通过参与者小组公布项目进展;参与者权利: 参与者可在共同承担 500 元合作前期费用后,了解并咨询项目进展情况,并根据情况参加信托; 参与者可申请成为出资人代表,但应同时履行出资人代表义务,按时参加股东会,并负责联络; 参与者在未签署有效的宗地确认书前提下,可以申请提前结束信托,但信托利息应待统一结算; 参与者可参加合作建房团队,并同工作,但应接受并履行保密义务,认同合作建房非营利性质; 参与者成为出资人代表后,有参加选举成为董事、监事之权利,但须具备并切实

9、履行相关义务;参与者义务: 认真阅读合作建房相关资料,理解合作建房相关理念和合作方式,认同合作建房的操作模式; 了解最有效之沟通渠道为发送电子邮件至 ,并在方便时经常前来参加咨询会; 自愿提供 500 元合作前期费用,共同承担拿地阶段产生的开销,并在善意前提下履行保密义务; 了解合作建房拿地方式,参加信托,对于适合自己的宗地,签署宗地确认书或补充协议并出资;蓝城董事会职能: 拿地是需要保密的商业行为,由董事会审核各种信息,判断并谨慎履行签署、发出信托指令; 董事、监事有权在保密的前提下,了解蓝城公司的各种信息,只能在公司现场查阅不得带走; 董事会负责监督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通过电子邮件了解工

10、作进展情况,并给出建设性意见;蓝城股东会职能: 作为出资人代表会,履行投票表决程序,对公司的重大操作,合作建房的制度设计做出表决; 股东作为出资人代表,有参加股东会之义务,需要缺席会议时,应正式请假,并委托代理人; 股东有权在保密前提下,了解蓝城公司内部信息,但需现场查阅,但股东无权查阅核心机密; 参加合作建房的出资人经申请均可成为出资人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有权书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合作拿地议事制度: 通过董事会(董事、监事、工作人员)的讨论,不断优化,针对目标项目制定具体操作方式; 通过股东会(出资人代表会)听取董事会汇报,投票表决,股东可对操作方式提建设性意见; 董事会讨论并投票通过,或股东会

11、的投票表决,都不能直接产生使用出资人资金的指令行为; 当有效的操作方式通过表决后,由出资人自行决定,以签署项目授权文件的方式,正式参加; 由董事会负责掌握已授权某项目的资金情况,最终判断是否具备可操作条件,发出购买指令; 董事会、出资人代表会、出资人书面授权三级权力互不重叠,出资人的信托资金使用权独立; 合作建房阶段的权利、义务关系:项目公司的成立: 蓝城公司负责具体项目前期运作,招募足够的出资人,必要的资金支持,信托成立项目公司; 项目出资人自愿申请成为代表,开会到场人数达到代表的 70%,赞同票需超过到场代表一半; 出资人代表连续两次缺席出资人代表会,即为自动放弃代表资格,需重新申请方可恢

12、复身份; 项目公司股权统一信托,在项目具备入住条件前,不得取消委托,以免影响项目的顺利运作; 项目公司除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临时通知召开代表会外,还应每月定期安排出资人代表会; 项目公司出资人代表会可选举产生董事会或公司仲裁委员会,监督审核项目发生的各种费用;出资人义务: 出资人书面授权其指定金额之信托资金参加某项目以后,须及时履行该授权涉及的出资义务; 出资人参加项目后,不能退出,只能通过蓝城公司转让其参加权,且须遵守转让的约定条款; 出资人不能及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须按合同约定赔偿,以补偿因此给项目造成的损失; 根据合作建房进度情况,履行合作建房涉及的各种义务,如:及时登记备案住房装修

13、方案等;出资人权利: 出资人及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可根据其登记的选房类型,按该项目选房办法挑选住房; 项目设置选房积分的,须设定并公开“选房积分变更截止日期、选房积分情况表”以供查阅; 自荐成为出资人代表,了解该项目里程碑计划表,为项目提供建设性意见,或质优价廉货源; 以书面或邮件形式为项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查阅建设性意见登记表,了解项目进度等信息; 在专家指导下,及时制定取得住宅的装修方案,审核装修预算,并监督或委托监督装修过程;中信信托权利义务: 中信信托通过信托取得全体出资人合法之股权信托,按照蓝城公司指令,行使项目公司股权; 中信信托以谨慎、尽责、诚信的专业素质,尽量降低信托财产之

14、风险,增大信托财产之收益; 中信信托须本着以优先保护受益人权益之原则,有判断的接受委托人的合理指令,运行信托; 信托结束时,中信信托须按受益人名册,将信托财产、权利及收益及时如数归还信托受益人;国金管理权利义务: 国金管理作为项目管理公司,负责代理项目公司的全过程项目管理,并及时向蓝城公司汇报; 国金管理公司负责在项目启动时制定里程碑计划,并协助蓝城公司根据里程碑计划管理项目; 国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项目的资金、进度、品质控制,以优秀的专业素质为出资人建设住房; 国金管理公司负责按照最初要求的进度表、资金量和验收条款,协助组织业主进行项目验收;蓝城公司权利义务: 作为信托的委托人,蓝城公司负责出

15、资人联络,出资人代表会组织和项目的管理组织等工作; 蓝城公司须在合作建房项目自主前提下,组织出资人通过代表会及书面建设性意见参与项目; 协调中信信托、国金管理、金诚同达等服务机构的工作,组织出资人表决产生项目操作意见; 管理项目建房期间出资人发生的各种问题,特别是转让、权益变更申请、违约等问题的解决;合作建房议事制度: 本着由专业机构进行操作,出资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建设性意见,并登记造表的原则进行议事; 以信托合同和里程碑计划为依据,每月定期组织出资人代表会议,接受书面建议并投票表决; 以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品质控制为原则运行项目,组织出资人代表会讨论项目的有关事宜; 建议参照合作居住议事的内部

16、仲裁委员会制度,对项目进行期间的各种事务进行讨论和商议; 合作居住阶段的操作和议事制度:“仲裁委员会 + 社区小时工”制度: 业主委员会:每个社区每两年进行一次选举,产生一名业委会主任和其余四名业委会委员,业委会成员均为兼职,业委会主任有 100 元每月的主任津贴,每月轮值的三名委员每月有 300 元轮值津贴,业委会负责处理社区内的临时事件,收集仲裁申请,有权审核单笔不超过 1000 元的开销。 社区仲裁委员会:社区仲裁委员会由三名轮值业委会委员和 8 名轮值家庭代表组成(可根据社区总户数调整每月轮值家庭数量) ,每个自然月的第一个法定公休日下午 13:00-17:00 为社区仲裁会时间,轮值委员或家庭代表缺席会议的,罚款 100 元,但可以请具有自然行为能力的家人或邻居代替开会,到会的轮值人员有 50 元每人的会议津贴,以鼓励其忠实履行社区工作义务的行为。 会计师事务所:社区共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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