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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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 39420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Projects for Check & Accept Completed Project (发布稿) 2007-12-05 发布 2008-02-01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规范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

2、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均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 年 12 月 5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08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总体要求、实施方案和查报告的编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交通运输(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港口和航运,管道运输等) 、水利水电、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矿山采选、电力生产(风力发电)、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旅游等行业和海洋、海岸带开发、高压输变电线路

3、等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以及区域、流域开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其他项目涉及生态影响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T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T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HJ/T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T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Projects 以资源开发利用

4、、基础设施建设等生态影响为特征的开发建设活动,以及海洋、海岸带开发等主要对生态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 3.2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heck & Accept for Completion 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而进行的技术调查工作。 3.3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Statements 指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 3.4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pproval Document

5、 指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审核和预审意见。 3.5 验收调查文件 Check & Acceptance Statements 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3.6 环境保护措施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easures 为预防、降低、减缓建设项目对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而采取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和管理制度。 3.7 环境敏感目标 Environment-sensitive Targets 指验收调查需要关注的建设项目影响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对象。 4 总则 4.1 验收调查工作程序4.1.1 验收调查工作可

6、分为准备、初步调查、编制实施方案、详细调查、编制调查报告五个阶段。具体工作程序见图 1。图 1 验收调查工作程序图 4.1.2 准备阶段:收集、分析工程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了解工程概况和项目建设区域的基本生态特征,明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有关要求,制定初步调查工作方案。4.1.3 初步调查阶段:核查工程设计、建设变更情况及环境敏感目标变化情况,初步掌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与主体工程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完成及运行情况和生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获取相应的影像资料。 4.1.4 编制实施方案阶段:确定验收调查标准、范围、重点及采用的技术方法,

7、编制验收调查实施方案文本。 4.1.5 详细调查阶段:调查工程建设期和运行期造成的实际环境影响,详细核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初步设计文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运行情况、有效性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 4.1.6 编制调查报告阶段:对项目建设造成的实际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论证分析,针对尚未达到环境保护验收要求的各类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整改与补救措施,明确验收调查结论,编制验收调查报告文本。 4.2 验收调查分类管理要求 4.2.1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其编制要求和格式要求参

8、见附录 A。 4.2.2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其编制要求和格式要求参见附录 B。 4.2.3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填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4.3 验收调查时段和范围 4.3.1 根据工程建设过程,验收调查时段一般分为工程前期、施工期、试运行期三个时段。4.3.2 验收调查范围原则上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评价范围一致;当工程实际建设内容发生变更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能全面反映出项目建设的实际生态影响和其他环境影响时,根据工程实际变更和实际环境影响情况,结

9、合现场踏勘对调查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4.4 验收调查标准及指标 4.4.1 原则上采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经环境保护部门确认的环境保护标准与环境保护设施工艺指标进行验收,对已修订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标准应提出验收后按新标准进行达标考核的建议。 4.4.2 确定标准及指标的原则 4.4.2.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作为验收标准。 4.4.2.2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参考国家、地方或发达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4.4.2.3 现阶段暂时还没有环境保护标准的可按实际调查情况给出结果。 4.4.3 标

10、准及指标的来源 4.4.3.1 国家和地方已颁布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总量控制指标)及法规性文件。 4.4.3.2 生态背景或本底值以项目所在地及区域生态背景值或本底值作为参照指标,如重要生态敏感目标分布、重要生物物种和资源的分布、植被覆盖率与生物量、土壤背景值、水土流失本底值等。 4.4.4 生态验收调查指标4.4.4.1 建设项目涉及的指标:工程基本特征、占地(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数量、土石方量、防护工程量、绿化工程量等。 4.4.4.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指标:对于不同行业的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之间的差异,指

11、标可针对项目的具体影响对象筛选,也可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及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指标开展调查工作。 a) 具体的生态指标:野生动植物生境现状、种类、分布、数量、优势物种、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物种和地方特有物种的种类与分布等;土壤类型、理化性质、性状与质量、受外环境影响(淋溶、侵蚀)状况、污染水平及水土流失状况等;水资源量与水资源的分配(包括生态用水量) 、水生生态因子;生态保护、恢复、补偿、重建措施等。 b) 生态敏感目标:指调查范围内的生态敏感目标,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规定的保护目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要求的保护目标,及建设项目实际工程情况发生变更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能全

12、面反映出的建设项目实际影响或新增的生态敏感对象。具体参见表 1。表 1 生态敏感目标一览表 生态敏感目标 主要内容需特殊保护地区 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的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以及有特殊价值的生物物种资源分布区域。生态敏感与脆弱区沙尘暴源区、石漠化区、荒漠中的绿洲、严重缺水地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社会关注区 具有

13、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4.5 验收调查运行工况要求 4.5.1 对于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等线性工程以及港口项目,验收调查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近期预测生产能力(或交通量) 75%以上的情况下进行;如果短期内生产能力(或交通量)确实无法达到设计能力 75%或以上的,验收调查应在主体工程运行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条件下进行,注明实际调查工况,并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近期的设计能力(或交通量)对主要环境要素进行影响分析。 4.5.2 生产能力达不到设计能力 75%时,可以通过调整工况达到设计能力 75%以上再进行验收调查。 4.5.3 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对建设项目运行工况另

14、有规定的按相应标准规定执行。 4.5.4 对于水利水电项目、输变电工程、油气开发工程(含集输管线) 、矿山采选可按其行业特征执行,在工程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即可开展验收调查工作。4.5.5 对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应分阶段开展验收调查工作,如水利、水电项目分期蓄水、发电等。4.6 验收调查的原则和方法 4.6.1 验收调查一般原则 4.6.1.1 调查、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4.6.1.2 充分利用已有资料,并与现场勘察、现场调研、现状监测相结合。4.6.1.3 进行工程前期、施工期、运行期全过程调查,根据项目特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4.6.2 验收调查方法宜采用资料调研、

15、现场调查与现状监测相结合的办法,并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方法,如 3S。 4.7 验收调查重点 4.7.1 核查实际工程内容及方案设计变更情况。 4.7.2 环境敏感目标基本情况及变更情况。 4.7.3 实际工程内容及方案设计变更造成的环境影响变化情况。 4.7.4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其他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4.7.5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 4.7.6 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因子达标情况。 4.7.7 环境保护设计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落实情况、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

16、落实情况及有效性。 4.7.8 工程施工期和试运行期实际存在的及公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4.7.9 验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污染因子达标情况的预测结果。 4.7.10 工程环境保护投资情况。 5 验收调查准备阶段技术要求 5.1 资料收集 5.1.1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规定,有针对性地收集所有有关的资料。 5.1.2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5.1.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1.2.2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1.2.3 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家级总公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预审意见。 5.1.2.4 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意见。 5.1.3 工程资料及审批文件 5.1.3.1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其环境保护篇章。 5.1.3.2 建设项目施工设计。 5.1.3.3 建设项目竣工统计资料。 5.1.3.4 施工总结报告(涉及环境保护部分) 。 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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