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员工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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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奖惩制度一、奖励方法1、在本月工作的员工各项很优秀,按直接或间接及医护人员推荐或多次受员工及患者好评的奖励方法。2、表扬与其他业绩奖励方式相结合。3、每天当月加发奖金 50-200 元。4、在任何发放奖励资金由行政主任同意批准,及科室负责人核实后方可发放。二、奖励条例1、制定以下员工有任何有于促进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规范管理,团队建议均应予表扬者。2、模范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得到同事及科室负责人的充分肯定者。3、 在一个月全勤者(无迟到、早退、无旷工、无各类请假) 。4、遇有紧急以外情况,勇于负责处置,且处置得当,避免差错事故发生,维护门诊的声誉和经济利益者

2、。5、业务技能优秀,职业道德良好,工作勤勤恳恳,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优秀成绩,是为同仁表率及多次受到病人普遍好评者。6、在领导分配的专项工作中,能主动性地开展工作,完成工作出色,节约经费,缩短工期者。7、导医对来电咨询的患者,并登记或通过关心询问病情况进行沟通推荐其中一项技术有治疗者。8、准时上岗挂牌服务,着装整洁整齐。仪表端庄,主动热情迎候病患,为微笑站立接待来就医病患,询问与了解病患诊疗专科,妥善安排就医并与医生讲明外有病患等候(担负向导、付款、取药送药) 。9、医护人员一个月内无窜岗闲聊、无不戴胸、帽子、无吃零食、无看杂志、无大声喧哗、无乱扔 纸诮、无玩电脑游戏及其它事项等,在考勤报表中无弄

3、虚作假者。10、药剂人员各项工作表现优秀、无发错药品,对药品断档、变质、失效管理妥当,做好四查十对的规定及无违反毒麻药品使用规定者。11、在工作当中有责任心者,无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无推卸无延误诊治与抢救,无造成医疗差错事故,无投诉无纠纷,医护人员按二个月内无事故者。12、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无私自收费或私自出售药品物品,无向患者索取“红包”礼品,不给门诊造成经济损失及门诊不良形象者。三、处罚原则1、根据影响的范围进行处罚。2、最多处罚的金额不给大于医护人员工资的 40%。四、处罚条例1、医护人员工作服穿着不整齐、不整洁、戴首饰、不带胸牌、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烟头、工作区域内脏乱或穿工作服进

4、食堂者,每人每次扣款 20 元。2、迟到、早退、班中脱岗者,15 分钟扣款 10 元;610 分钟扣 30 元;1120 分钟扣100 元;超过 30 分钟,按旷工处理:替人或委托人签到,上班干私活,窜岗聊天、吃零食、打电话、发信息、看小说听 MP3 等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或考勤报表中弄虚作假者,每人每次扣款 50 元,无故不参加开会等集体活动或未经冲许不上班和自调休者,按旷工处理。3、服务态度不好,争抢病人,对病人视而不见,语言生硬,失误等原故引起患者不满或纠纷投诉,经调查属实者,每次扣 100-200 元,在投诉经协调不能化解赔偿者,按赔偿数额地 20%扣罚(含退款) 。4、工作不负责任,违反

5、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造成医差错事故的,如有投诉纠纷,经调查属实者,每次扣罚 100-200 元,有投诉经协调不能化解赔偿者,按赔偿数额地 20%扣罚(含退款) 。5、不尊重领导,不听从指挥,不听调动及安排,违反门诊规定破坏团结或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门诊利益受损者,每次扣罚 100-200 元。6、医护人员工作 不负责任,推委病人而耽误病人抢救,造成医疗差错事故者,每次扣罚100-200 元,投诉经协调不能化解赔偿者,按赔偿数额地 20%扣罚(含退款) 。7、科与科之间相互不协调,影响工作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医疗差错者,每次扣罚100-200 元,投诉经协调不能化解赔偿者,按赔偿数额地 20%扣

6、罚(含退款) 。8、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私自收费或私自出售药品、物品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款金额为当次交易数额的 5 倍,严重者给予解聘,造成不良后果者,后果自负。9、上下班不及时关灯、水管、门窗或浪费表格纸张,一次性用品者,每次扣款 10 元,(头次警告) ,造成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理。10、药剂人员发错药品者,每人每次扣款 30 元。药品断档、变质、失效及不按规定履行四查十对或管理不善影响工作时,除每人每次扣 50 元外亦追究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的双倍责任。违反毒麻药品使用规定视 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理,每次罚款 300 元,情节严重者司法部门处理。11、 收费人员收错或私自少收,除补交

7、错,漏款外,每人每次扣款 10-50 元。12、业务考核成绩不达标或医疗护理质量不达标者,每人每次扣款 50 元。13、向患者索取“红包”礼品外,每次按“红包”金额加倍扣罚。14、对病人治疗病种耻笑泄露隐私者,每次扣款 50 元。15、医疗书写不全或不规范及违反本部感染控制要求,纠正不改者,玩忽职守,违规操作或违章指导造成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者,每次扣款 200-300 元,经协调不能化解赔偿,按赔偿数额地 30%扣罚(含退款) 。16、对卫技人员违规操作者(含 B 超违法做性别定等) ,给予 500-1000 元扣款,受“红包”者情节严重或违法由司法部处理。17、药库、药房、化验室等科室,要及

8、时反映本科室本月及下个月的情况及计划,如没及时上报采购导致门诊不能正常运作,利益受到损失,直接与间接的对负责人扣款 100-200元。第二章 奖励第三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给予奖励:1、当年评为县及县以上记功、先进工作者、优秀工会会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2、获县及县以上检查评比名次或授予称号的科室或个人。省级第一名科室奖 1000 元(个人 400 元)、第二名科室奖 600 元(个人 300 元)、第三名科室奖 400 元(个人 200 元);市级第一名科室奖 400 元(个人 200 元)、第二名科室奖 300 元(个人 100 元)、第三名科室奖 200 元(个人 80 元);

9、县级第一名科室奖 200 元(个人 100 元)、第二名科室奖100 元(个人 50 元)。3、获县以上(含县级)科技成果奖,由上级发给奖金。医院学术评审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新技术、新项目,临床较大难度的新技术奖励 300 元/项,一般项目奖励 100 元。医技科室、后勤新项目,难度大的技术奖励 100200 元/项,一般项目奖励 50100 元。4、发表医学论文、论著。在中华系列各学科杂志发表奖 300 元/篇,其它省级杂志奖 150元/篇,总结、综述奖 100 元/篇,个案报道奖 50 元/篇。5、年终经济效益奖:临床科室年业务收入第一名奖 150 元/人;第二名 100 元/人;医技科室(班

10、组)年业务收入第一名 100 元/人;第二名 60 元/人;药剂系统班组第一名 80 元/人;门诊医生年业务收入第一名 300 元,第二名 200 元。6、年终工作效益奖:临床科室住院病人数第一名 80 元/人,收治病人数第一名医生奖 100元,自写病历数第一名奖 100 元。7、年终质量优胜奖:病历质量级病历数第一名 200 元,科室(班组)工作质量获上级表彰、通报 100 元/人。8、住院病历、急诊病历自写率达 90%以上的医师(毕业一年以内医师要求自写率 100%),季度书写总数 60 份以上奖 50 元(有一份不及格者不给奖);级 A、B 型病历(轻度缺陷小于 5 个)每份奖 20 元

11、;级 C、D 型病历:C 型奖 30 元/份、D 型奖 40 元/份。每季度病案质量检查,优良率达 90%以上(病历总数达 50 份以上)奖励 30 元。9、凡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报道反映我院工作的新闻、先进事迹、新技术应用等稿件,凭稿酬单(复印件)按不同级别给予奖励:市级奖 50 元/篇,省级奖 80 元/篇,(同一内容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国家级奖 150 元/篇。凡 1000 字以上并产生重大影响的头版稿件,给予加倍奖励。县电台、电视台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 10 元,医院简报采用的奖 5 元,科普文章、省级报刊杂志奖 20 元/篇,国家级奖 50 元/篇。10、见义勇为,

12、助人为乐,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的典型事例,视情节予以记功、通报表扬,并发给相应奖金。第三章 处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经济处罚或待岗处理。年度内因违纪违规被医院通报批评者免除评先评优资格。第四条 违反综治管理规定处罚:1、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如赌博、嫖娼、看黄色录相等被公安机关传讯者,扣发当月浮动工资并按公安部门罚款 50%的金额处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当年为不合格岗,并给予 13 个月待岗处理。上班打牌赌博者,每次罚款 300500 元。全年累计三次者为不合格岗,并给予 13 个月的待岗处理。2、打架斗殴,给予一次性罚款 300 元,扣发当月浮动工资;致伤者,停

13、发工资及其它一切待遇,其医药费自理。打架斗殴两次以上者当年为不合格岗,并给予 13 个月的待岗处理。3、发生火警火灾,院内违规燃放烟花鞭炮,一次性罚款 300500 元,情节严重者给予经济、行政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4、损坏医院花木者(含子女)每次罚款 100300 元/株,损坏名贵花木者每次罚款10003000 元/株。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判刑、劳教者和一年内两次以上受公安部门治安处罚者予以辞退、开除或解聘。6、偷水、偷电,违规私装大功率电器,发现一次罚款 500 元,并按电、水表计数的 10 倍加收费用。第五条 违反工作制度、职责处罚:1、不服从工作安排,按旷工论处,大灾、大疫、突发事

14、件等特殊时期不服从工作安排者,一律予以除名。2、不按时参加会议、不参加业务或政治学习,开会带小孩,每次罚款 1030 元。无故缺席罚款 30100 元。3、上班时间带小孩,发现一次罚款 1030 元。晚、夜班护士不按时巡视病房而睡觉者,每次罚款 2050 元。4、上班迟到早退,无故离岗,根据时间长短和有无影响工作及病人诊治,每次罚款 2050 元,超过 2 小时者,按旷工半天论处,并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5、科主任、护士长排假班,扣发科室负责人 50200 元/次,屡犯者就地免职;未经科主任、护士长允许,私自换班、代班者,每次罚款 30 元;非本院人员代班者,每次罚款50200 元。6、无故旷工

15、或未办理请假手续外出或休假者,按旷工论处,一天扣发三天的工资及当月浮动工资;连续旷工三天,当年为不合格人员;连续旷工 15 天,全年累计旷工 30 天者,按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予以除名、解聘或辞退处理。7、上班时间不按规定着装,无菌操作时不戴口鼻罩,发现一次罚款 1030 元。医务人员上班时间化浓妆、戴首饰,每发现一次罚款 1030 元。第六条 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处罚:1、由于工作不到位、不协调,服务态度不好,上班不在岗,工作质量不满意,引发病人或家属投诉,经查实,每次罚款 50100 元,情节严重给予 13 个月的待岗处理,全年三次以上为不合格人员。引发医疗纠纷或事故,按医疗纠

16、纷事故处理。2、工作人员相互抵毁造成医患矛盾或纠纷者,每发现一次处以 100300 元罚款。造成医院经济损失,按医疗纠纷经济赔偿比例 50%赔偿。3、利用职务之便,以医、药、技、护谋私,损害病人利益,向病人索、拿、卡、要、吃被举报者,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500 元,索要现金按索要金额的 10 倍罚款。克扣病人药品、物品被举报查证属实,按克扣金额 10 倍罚款。4、损害医院权利,将就诊病人介绍到外院手术、检查、取药者(本院未开展项目或无药者除外),未经医院批准私自外出行医者,发现一次罚款 100500 元。全年两次以上为不合格岗,并给予 13 个月待岗处理。发生医疗纠纷与事故责任由本人自负。5、私自获取药品推销费、开单费,经查实处以金额 5 倍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降职降级及行政纪律处分。第七条 违反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处罚:1、医疗纠纷:未造成医院经济损失:技术因素:责任人罚款 100 元,扣除 20%半年安全奖。责任因素:责任人罚款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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