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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继 承 人 情 况 证 明鞍山市铁东区公证处:兹有我单位职工(或我街道居民) ,男(女),年 月 日出生,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因 死亡。称谓 姓名 身份证编号 健在(或死亡日期)父亲母亲原配偶再婚配偶共有子女 名(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如子女是独生子女请注明是独生子女),如下:称谓 姓名 身份证编号 健在(或死亡日期)单位填写人: (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年 月 日注:以上法定继承人情况证明由死者的原工作单位(无业的由死者的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个人填写无效,并作为证据存入公证卷宗。 咨询电话:5534752以下由继承人在公证员面前声明:以上内容真实,如有不实,隐瞒和遗漏继承人,我(们)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