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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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考核细则为进一步推行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已实施的村卫生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特制定本规则。一、违规惩罚1、严禁网外采购。查处一次,处罚补偿金额的 10%;查处二次以上,直接取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村卫生室定点资格。2、使用非基药。查处一次,处罚补偿金额的 5%。3、未按零差利销售。查处一次,处罚补偿金额的 5%。4、就诊登记本、销售台帐、处方登记不一致或不完整。查处一次,处罚补偿金额的 5%。5、合作医疗门诊补尝金额超过药品采购金额的 30%,处2罚补偿金额 5%。6、对于月采购量不足 1000.00 元,年采购量不足12000.00 元的村卫生室取消定点村资格。二、奖励措施1、药品补偿金额与药品的采购量挂钩。以基本药物采购额为基数,按基数的百分比补助,原则上不得超过 50%。2、药品采购量大的给予适当奖励。以村为单位,每月药品采购 4000.00 元以下的不与发放药品奖励补助.4000.00-6000.00 为一档; 6000.00 元-8000.00 元为一档;8000.00 元以上为一档,各档适当发放药品奖励补助。每月药品平均采购额在 1000.00 元以下的,且药品库存不足6000.00 元的村卫生室,取消国家基本药物定点村资格,停发药品差额补助。3、全年度无违规行为,年终给予适当奖励。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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