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营业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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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建安营业税征管相关规定对我区税源影响及建议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建筑安装行业得到较大的发展,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税收亦为地方财政做出了重大贡献。伴随着我区大拆迁、大改造向纵深推进,建设步伐的加快,房地产行业的较快发展,这些为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机遇,也将为地方税收提供丰富税源。全面掌握建安营业税的特点及预测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等对我区税源的影响,制定出积极的应对方案显得尤为重要。现就建安营业税特点及征收规定等对我区税源影响分析如下:一、建安营业税概念及特点(一)建安营业税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建筑、安装、修缮和装饰等工程劳务。

2、(二)建安营业税的特点:、对地方财力的贡献率高。 现行财政体制财政收入项目分享情况表(财力)分享比例 %序号 收入项目 中央 省级 市级 区级1 增值税 75 8 8.5 8.52 营业税 30 35 353 企业所得税 60 15 12.5 12.54 个人所得税 60 15 12.5 12.5其中:利息个税 60 40 5 城建税 84 166 房产税 82 187 印花税 75 258 土地使用税 80 209 土地增值税 10010 车船税 73 2711 契税 20 8012 教育附加费 80 20从上表所列情况看,建安营业税是主税种中分享比例较高的,区级所得占税收比重的 35%。由

3、于城建税等附税收入要与市级体制结算上解,其区级实得基本均比营业税低。、投资进度与纳税时间不同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筑业营业税是由纳税人在结算工程款时向地税部门缴纳。如果投资方不及时与建筑单位进行结算,就会形成投资额已发生,而营业税延后缴纳的情形,其中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工程款结算与工程进度不同步,拖欠工程款现象普遍。这不仅使建筑业营业税与投资额间的差距越来越大,个别项目还形成了欠税。二是BT 模式下投资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同步。BT 模式,即“建设移交” ,指工程由承包方投资建设,业主以回购方式分期支付款项。目前我市部分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采取 BT 模式操作,因投资在前,款项支付在后,纳税义务时

4、间发生较晚,形成投资和税款征收不同步现象。、项目投资中应税的建安投资实际比重较小。建设项目投资中仅建安工程投资部分才是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项目投资不全是建安工程投资,非建安工程投资比重较大,且不计征营业税,如征地补偿、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拆迁补偿与临时安置补助、勘探设计费等。、对税收征管政策的敏感性。首先是相关政策规定建安营业税在劳务发生地或是注册地缴纳税款对建安营业税征管的影响;二是由于各地执行税收政策不一致,有些建筑商到税负较低的地方申请代开发票;三是各地协税护税意识增强,出台各类变相税收返还政策、对在该区域内施工企业施压,采取多种行

5、政手段,要求企业当地开票缴纳税款。二、市建安营业税征收政策规定及我区建安营业税现状(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安营业税征管的有关规定。2008 年来,为了规范我市建筑安装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市地税局相继印发了市地税局关于*市建筑安装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地税发2008133 号) 、 市地税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地税发2010126 号) 、 市地税局关于印发准予回核算地申报缴纳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建安营业税的建安企业名单的通知 (*地税函2010126 号)等文件,加强了对市内建安营业税征收管理。该类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市内的建安纳税人在市内承接建安劳务,要求在其税务登记地缴

6、纳建安营业税;二是对于金额在 3 亿元以上的市内重点项目,其建安营业税在项目所在地缴纳,但为了支持*区和*区,这两个区的 41 户建安企业承接的 3 亿元以上重点项目也回税务登记地纳税。这两点内容对我区大规定的改造项目实现的建安营业税征收将带来重重障碍。(二)我区建安营业税征收现状我区征收建安营业税的项目主要分为二类:、在*区行政区域内实施建安项目产生税收。一是区建管站监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建安项目。区建管站监管范围内的建安项目可以分为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及社会资金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主要集中于基础建设等项目,财政性投资项目的主体一般是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资金投资项目集中于房地产开发项目

7、,投资主体大部份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二是在驻区大企业厂区内产生的建安项目。由于区建管站对驻区大企业厂区内产生的建安项目无监督管理权限,因此目前无法对驻区大企业厂区内产生的建安项目进行监管。三是道路施工产生的建安税收。区建管站对全区行政范围内的道路施工的规划、实施过程有监管权限。、非*区行政区域内实施建安项目产生的税收。这主要是指*区注册企业在区外施工产生的建安营业税。一是区注册企业在区外承接的亿元以下建安项目。二是区注册企业在区外承接的亿元以上 BT 项目根据两税提供的资料,2008 年至 2010 年建安税征收情况如下(所列税收数中均含城建及教附): 单位: 万元全区建安行业缴纳税收序号 年度

8、 全区税收收 入 当年完成数(其中营业税)其中:非我区注册建安企业缴纳税收非我区注册建安企业占全区建安税收比重建安行业税收占全区税收收入1 2008 年 390897 30811(22377) 6000 19.4% 7.9%2 2009 年 314444 26961(18031) 8500 31.5% 8.6%3 2010 年 372120 34965(22633) 8936 25.5% 9.4%合计 1077461 92973(63041) 23436 25.2% 8.6%从以上数据看出,建安行业缴纳税收大部分为营业税及附税,财政分享比例高。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我区建安行业缴纳税收占全区税收收

9、入比重低,而非我区注册企业缴纳建安税占比又较大,有的年份甚至占到近/ 。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由于我区是以钢铁加工等为主的工业区,从事建筑安装业企业不多。在*区注册的建安企业,拥有一级资质的企业较少,尤其是具备高资质、在省、市承接过优质工程的从事房地产建筑施工企业更少。而*、*等地则注册有大量的施工企业。根据市地税局关于建安营业税征收的相关规定,3 亿元以下营业税交纳地点应在施工企业注册地。这就造成我区建安税总量较少的原因。另外,随着我区大拆迁大改造的推进,公开招投标的推行,在区内中标从事建筑、安装、装修行业的外区有实力企业会越来越多,如不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税收征管,建安营业税的流失会越来

10、越大。二是在我区从事建筑施工的很多企业均为市内区外注册企业,施工项目绝大部分非市亿元以上重点项目,按市地税局相关规定,3 亿元以下营业税交纳地点应在施工企业注册地,为避免该部分税收流失,经协税护税做工作,仅能通过临时税号缴纳,这就造成了非注册企业缴纳建安税占比较大。从建管站提供的 2010 年未完工待建项目的施工单位名单看(见附表) ,25 个房地产建安项目中 2 个是我区注册企业承建,3 个为外省注册企业。这 5 家为*市建安营业税相关规定应在劳务发生地(即我区)缴纳税款。其余 20 家建安企业(*市其它城区注册)施工所产生税收,均应回注册地缴纳。如果不加强建安税收管理,税收流失可能性很大。

11、三是我区大型建安企业,虽然具备相应资质,施工能力强,但由于其施工工程专业性强、施工期长、跨地域施工、投资金额大等,且多为 BT 类的垫资工程。其税收缴纳一方面受制于施工所在地的管理,另一方面受制于工程款的回款进度。四是由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不具体从事经营活动,对单位自身存在的基本建设投资和专项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存在纳税意识淡薄的情况,使该部分投资产生的税收流失。驻区企业也存在类似的情况。五是建筑工程业务量大,分布广,工程施工周期一般在几个月至几年,而且工期综合交错,掌握其信息的难度大。建筑工程在立项时,虽然在建委、计委、税务等部门均有登记,但是承建单位并未登记,税务机关很难掌握,建

12、安企业漏报、不报工程项目,从而直接影响建筑业的税收收入。考虑到市地税局于 2010 年 5 月再次重申了*市建安营业税征收管理的要求,加之各区均十分重视建安营业税的征收工作,很多区在此类问题上,尤其是洪山区,基本可以说为确保税收入库,没有遵守市局相关规定。而且随着我区大拆迁的全面推进,大量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会带来更多的建安营业税。如执行以上税收征管政策,协调建安营业税将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可预见性,所以从协税护税角度出发,应拿出积极的应对措施。三、为做好建安营业税的协税护税工作,我们建议1、考虑到区建管站具有实施项目招投标、监督施工质量等职能,建议明确其为全区建筑项目管理主体,确保其管理范围内建

13、安营业税应收尽收。一是争取市建管站大力支持,将*区域内的市管项目争取到区建管站进行管理。二是大力引进区外大型建安企业落户*成立分支机构,利用外来资源扩展*建筑业综合竞争力;为在*地区承建工程的区外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引导其落户*。三是对于 3 万元以下的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要求全部由区内企业承接;对于 3 万元以上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区采购办及区建管站监督招投标的项目要优先考虑区内企业。四是对非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应将区里注册企业积极推荐给房地产开发商,争取由区内企业承接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一劳永逸的解决目前我市建安营业税政策给我区带来的影响。对非我区税务注册施工企业,在招投标的开标前应

14、在我区办理分公司。招标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施工企业本项目税收缴纳于*区;投标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本项目税收缴纳于*区。2、充分发挥建设局监管道路施工及掌握工程款等职能,逐步建立其付款部分工程款代扣代缴建安营业税制度。区外建安企业的营业税由建设局代扣代缴,从源头上防止建安营业税的流失。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如果由建设局代扣代缴道路施工建安营业税形成氛围或惯例后,可逐步推广到区财政投资的其它项目、私营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直至形成制度在全区推行。3、借助一事一议工作机制,争取将驻区大企业建安项目产生的建安营业税到区缴纳。争取尽早与工程管理部、财务部签订协税协议书,约定投资工程税收全部在

15、*缴纳。待这类管理模式正常运行后,将这种模式逐步扩大到将石化、电厂及其他驻区大企业。4、积极利用政策,鼓励各单位各部门进行外协。加强政策宣传,鼓励各单位各部门进行外协。争取在外区施工 BT 项目产生税收在*缴纳。5、重视协税护税工作,推行综合治税,尽快建立建安营业税征管网络。积极与重点办、发改委、规划局、城建、环保局,尤其是各街道(开发区)等部门建立信息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建筑项目施工地址、投资金额、建设单位、分包转包等情况,定期巡视,按照工程进度和结算时间催报催缴,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税收流失。每月,计划部门应将基本建设投资立项计划向税务局、财政局(协税办)通报;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基本建设施工项目、中标的施工单位,工程进度向税务、财政部门通报;税务局、财政局(协税办)将收到的有关信息,综合整理后,逐个项目核对纳税情况,对漏交税金或不按规定在区内交纳税金的建设项目及时补征;财政局(协税办)要对各部门配合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的结果给予一定经费奖励。实施以上措施,涉及到的单位较多,牵动一些部门的利益,增加一些部门的工作量,要打破一些以往工作中的惯例,消除一些潜规则,工作上是有一些难度。万事开头难,但只要我们解放思想,认准目标,持之以恒,这些措施就能落到实处,我区建安营业税将会有较大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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