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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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2003-2007 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促进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在学科发展前沿进行研修和开展学术交流,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根据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特设立“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第二条 本项目通过个人申请、选派学校推荐、接受学校审核、教育部宏观调控的方式,每年选派 1000 名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作为国内访问学者赴国内重点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领域进行研修,使他们能够及时跟踪了解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增强创新意识,为回校后发挥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作

2、用奠定基础。第三条 教育部人事司负责本项目的组织与协调工作。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负责本项目日常工作。第二章 选派对象和条件第四条 本项目选派对象应是国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职教师,并具备以下条件:1.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3.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一般不超过 4

3、0 周岁。第五条 本项目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重点支持地方高等学校,并向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高等学校倾斜。第三章 接受学校和培养方式第六条 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国内重点高等学校,一般应为实施“211” 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 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科应是国家重点学科,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和优势学科,能够为国内访问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研修和工作条件。第七条 国内访问学者的培养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国内访问学者指导教师应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深

4、、工作认真负责,主持承担了能让国内访问学者参与的科研项目。第八条 国内访问学者和指导教师应共同协商制订研修计划,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并协助指导研究生、参与课程讲授、辅导或其他教学工作。研修期限一般为一年。第四章 申报程序第九条 有条件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高等学校填写并向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报送接受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报表,说明招收国内访问学者的学科专业和指导教师及其研修课题的有关情况。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汇总审核并确定申报学校招收国内访问学者的计划,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布。第十条 高等学校按照公布的招收计划,在组织校内青年骨干教师报名的基础

5、上,审核确定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并向接受学校提交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申请材料应明确提出研修的要求和预期目的。第十一条 接受学校和指导教师审核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确定录取名单,下发录取通知,同时将录取情况报送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备案。第十二条 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根据高等学校报送的材料汇总本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报送教育部人事司审核备案。第五章 支持方式第十三条 本项目所需经费按照“四个一点” 的原则筹措,即教育部资助一点,接受学校减免一点,选派学校支持一点,访问学者承担一点。第十四条 教育部对入选本项目的国内访问学者资助部分培养

6、费。资助的培养费每年年终拨付一次,由接受学校掌握,专款专用。第十五条 接受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培养费的差额部分适当减免,特别是尽可能减免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高等学校选派国内访问学者的培养费。接受学校应将收取培养费的标准报教育部人事司备案。第十六条 选派学校和国内访问学者本人分担研修期间的住宿、交通等费用。第六章 考核办法第十七条 选派学校应与入选本项目的国内访问学者签订培养合同。合同中要约定研修目标、预期成果及其考核方式,也可约定研修期间住宿、交通等费用的分担办法、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诺及违约责任等。第十八条 国内访问学者研修结束后,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总结

7、研修成果;接受学校和指导教师对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的学习表现、从事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和收获等情况,要认真做出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结业前,选派学校应对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情况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者由接受学校颁发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证书。第十九条 国内访问学者回校工作后一年内,学校要对其教学科研发展情况以及接受学校培养效果做出评估,并将书面材料报送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第七章 管理与评估第二十条 接受学校要明确一名副校长分管此项工作,并明确本项目管理部门。教师指导国内访问学者的工作计入其工作量并作为考核内容之一。第二十一条 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期间人事关系在原单位,期满后回原单位

8、工作,研修期间的工资、津贴、福利、职务评聘等原则上不受影响,研修情况和成果作为其业务考核、职务聘任的依据之一。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对本项目实施情况的评估和检查,对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予以表彰鼓励。对达不到本项目预期目标者,除了不授予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证书,不拨付资助经费外,区别以下三种情况予以处理:国内访问学者本人不认真履行研修计划的,由本人向接受学校全额支付培养费;接受学校疏于管理,指导教师不认真负责,未能提供必要研修条件的,暂停接受学校招收国内访问学者的资格;选派学校不落实有关配套政策,致使国内访问学者无法完成研修任务的,暂停该校选派国内访问学者的资格

9、。第二十三条 指导教师及其科研项目情况,以及本项目评估、检查结果等材料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人事司负责解释。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教人200519 号各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是北京市教育大会确定的新时期首都教育发展的重要战略方针, “人才强教行动计划”已列为首都教育 2004-2010 年发展纲要重点内容。为推进高等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和汇聚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

10、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带动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市教委决定设立并组织实施“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 。现将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实施意见及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计划实施办法 (试行)等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校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属市管高等学校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指导思想,始终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关系高等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关键问题,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人才引进和选拔要与学校的发展定位相结合,要与学科发展方向相结合,要与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要与形成合理的

11、学术团队和人才结构相结合。认真研究制定本校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投入力度,整合工作资源,完善工作机制,保证人才质量,做好“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及本校有关人才计划的各项实施工作,努力开创学校人才工作的新局面。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实施意见(试行)“人才强教”是北京市教育大会确定的新时期首都教育发展的重要战略方针, “人才强教行动计划”已列为首都教育 2004-2010 年发展纲要重点内容。为落实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加强市属市管高校教学科研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决定实施“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

12、强教计划” 。一、北京市属市管高校人才强教计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北京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与人才队伍建设并重,建立符合现代高等教育规律和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体现以人为本精神的高校人才管理制度和政策环境;坚持教学、科研、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并重,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并重,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坚持人才引进与人才培养并重,大力引进国内外高层次教学科研与管理人才,大力培养适应现代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大力提升高校人才知识创新能力、

13、教育教学能力、服务社会能力;坚持提高人才知识能力业务水平与提高人才思想道德水平并重,切实加强思想素质与职业道德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道德高尚、业务精湛、规模合理、结构优化、充满活力的教育人才队伍,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高等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二)目标与任务实施市属市管高校人才强教计划,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通过五年的重点建设,完善高校吸引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的体制、机制与政策,形成有利于人才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要努力造就 100 名左右在本学科领域国际学术界具有一定影响力、居于国内同领域学术前列的学术带头人,少数优秀者成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14、重点支持 100 个左右创新团队建设,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高校学科建设上发挥突出作用;努力培养 1000 名左右优秀中青年骨干,使其成为教育教学、学术研究、技术开发以及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有一批中青年骨干成为市属市管高校学术带头人、教学名师和高级管理人员;努力创造条件为 10000 名左右的高校教师和管理人才提供接受教育培训、访问进修或攻读学位的机会,优化人才队伍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增强人才发展后劲和队伍整体素质。二、本计划实施范围本计划在市属市管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院范围内实施。自 2005 年至2009 年市教委安排专项经费保证本计划的实施。未列入市教委财政预算体制的院校可以参照

15、本计划的原则执行,所需经费按照原预算体制申请安排。三、市属市管高校人才强教计划的主要内容市属市管高校人才强教计划由“人才引进计划” 、 “创新人才选拔计划” 、“人才培训计划”三个层次共 9 个项目构成。(一)人才引进计划人才引进计划主要指面向国内外聘请、引进著名学者、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教学科研骨干、高级管理人才以及新建学科专业急需紧缺人才。由“北京市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计划” 、 “人才引进资助计划”2 个项目组成。项目 1:北京市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计划本计划主要面向国内外聘请能够领导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带领相关学科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优秀学术带头人。设置北京市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一般应为国家

16、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及重点建设学科、普通本科院校的主干学科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需求的前沿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原则上每校每个岗位只能聘任 1 名特聘教授,北京市特聘教授聘期三年,要求全职在校工作。除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受北京市特聘教授工作津贴每人每年 8 万元。自 2005 年起,每年计划聘请北京市特聘教授的名额为 30 名。北京市讲座教授不受设岗学科限制,由市属市管高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求聘请,属于兼职工作性质。北京市讲座教授在聘请学校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 个月,享受北京市讲座教授工作津贴每人每月 1 万元。聘请诺贝尔奖获得者、国际重要学术组织负责人或一流学者以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作为讲座教授的,可以享受北京市讲座教授工作津贴每人每月 2 万元。北京市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的聘请与管理执行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特聘老师和讲座教授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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