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工商系统服务领域美容业监管工作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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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哈 尔 滨 市 工 商 系 统服 务 领 域 美 容 业 监 管 工 作 规 范(征求意见稿)为了维护我市服务领域美容业市场经济秩序,规范美容业经营行为,加大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立足我市实际,特制定工商系统服务领域美容业监管五项工作规范。一、服务卡项规范(一) 内容:美容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美容服务卡的,应当与消费者签订美容服务协议,消费者享有自主办卡、退卡的选择权。倡导推行美容服务一卡通,消费者持服务卡可自主选择任意服务项目,经营者不得限制服务卡的使用范围。(二) 要求:美容服务协议应当明确服务项目、服

2、务时间、单次服务计费标准、预收费用金额、双方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应当约定消费者自由退卡权利和退卡时剩余金额计算标准。美容服务协议一式两联,盖章有效,双方留存。二、服务清单规范(一)内容:美容经营者在每次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后,应当现场向消费者出具服务清单。2(二) 要求:服务清单应当列明以下事项:消费者姓名、美容卡号、服务人员姓名、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费用,使用的美容用品品牌、类别、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使用期限等内容。服务清单一式两联,双方签字盖章留存。三、服务公示规范(一) 内容:美容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经营主体资格,服务人员执业资格、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标准,美容用品

3、及美容器械安全信息、消费者投诉渠道信息等。(二) 要求:1、 主体资格公示内容: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还应当公示医疗执业资质证明。2、服务项目、价格等公示内容:美容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3、美容用品、美容器械公示内容:美容用品品牌、类别、生产厂家主体资格、规格、功效、使用期限、注意事项、质量合格证明等信息。美容器械生产厂家主体资格、品牌、型号、功效、安全注意事项、质量合格证明等信息。4、服务人员执业资格公示内容:服务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技术等级及经过有关专业组织或机构进行的上岗培训情况。35、消费者投诉渠道公示内容:美容经营者法人(负责人)或

4、其授权处理消费者投诉人员的姓名或机构名称、投诉电话、投诉流程、处理时限。四、商品建档规范(一)内容:美容经营者应当认真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查验美容用品的质量合格证明及其他标识,建立美容用品档案,认真登记美容用品进(销)货台账,实现美容用品的可追溯管理。(二) 要求:1、美容用品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供货商的有效主体资格证明。供货商有效的证照复印件,复印件需供货商签字盖章确认。(2)美容经营者与供货商签订的供货合同。供货合同应当明确供货商、美容用品品牌、类别、双方法律责任等。应当约定供货商提供的美容用品符合国家生产质量规定的标准。供货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3)每次供货的有效凭证。主要

5、指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或其他有法律效力的单据。2、进货台帐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美容用品的品牌、类别、数量、批号(生产日期)、使用期限、生产厂家名称、厂址、供货商名称、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台帐可采用将供货单据按时间顺序存放的形式,便于查找和检查。供货单据必须具备进货台账所列内容。43、实行加盟(连锁)形式经营的美容经营者,公司总部应当建立美容用品销货台帐。销货台帐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购货人名称、所销美容用品名称、类别、数量、批号(生产日期)、使用期限、生产厂家名称、厂址、销货日期等主要内容。销货台帐可采用将销货单据按时间顺序存放的形式,便于查找和检查。销货单据必须具备销货台账所列内容。五、加盟(连

6、锁)商管理规范(一) 内容:实行加盟( 连锁)经营方式经营的公司总部,应当与加盟(连锁) 商签订加盟( 连锁)协议,建立加盟(连锁) 商分户档案,统一服务投诉渠道,规范加盟(连锁)商经营行为。(二)要求:1、加盟(连锁) 协议。协议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公司总部应当设定对加盟(连锁)商依法经营、自觉履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定义务的制约条款。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有效。2、加盟(连锁) 商分户档案。公司总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区域或加盟(连锁)商分户建立管理档案。分户档案包含以下内容:(1)加盟( 连锁) 商基本情况。加盟(连锁)商基本信息登记表、法人(负责 人) 身份 证明及其他材料。5(2)加盟(连锁) 商的主体资格证明。加盟(连锁) 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盟(连锁)商盖章确认。(3)加盟( 连锁) 商与公司总部签订的加盟协议。(4)其他需要的材料。3、统一投诉渠道。公司总部应当建立处理服务纠纷的专门机构,统一受理消费者对加盟(连锁)商的投诉;或者设置区域投诉处理部门,及时妥善处理服务纠纷。4、本规范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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