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在地理标志国际谈判中的基本定位和目标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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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我国在地理标志国际谈判中的定位及目标研究李祖明 (中国政法大学地理标志研究中心 北京 100088)【内容摘要】多哈发展议程中的地理标志议题各方争议很大,中国支持欧盟提案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地理标志多边注册体系,并主张注册体系涵盖所有地理标志产品。中国在地理标志议题中的立场应当基于本国地理标志立法保护、管理水平和产业发展现状,要求注册体系涵盖所有地理标志可以理解,但具有法律效力的地理标志多边注册体系是否有利于中国目前的地理标志现状则值得探讨。【关键词】地理标志 多哈谈判 多边注册 The Basic Set and the Value Orientation of Chinain Geograp

2、hical Indications NegotiationsLi Zuming(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Beijing 100088)【Abstract】In the Doha Round, the EUs detailed proposal supported by China proposes that when a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is registered, this would establish a “rebuttalbe presumption” that the term is

3、 to be protected in other WTO members, and this proposal seek to extend scope to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for all products. In view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protection, management and development in China, we should make a thorough research to support the EUs proposal.【Key words】geographical indi

4、cations; Doha Round; multilateral register一、多哈发展议程多哈回合谈判于 2001 年启动,旨在改善全球贸易规则,进一步降低贸易壁垒,是1995 年 WTO 成立后的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也是多边贸易体制建立 60 多年来参加方最多、议题最广的一轮谈判,谈判包括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贸易、规则谈判、争端解决、知识产权、贸易与发展以及贸易与环境 8 个主要议题,涵盖了 95%的全球贸易。多哈回合谈判首次将“发展”作为谈判主题,因此又称为“多哈发展议程”。 1世 界 贸 易 组 织 ( WTO) 总 干 事 拉 米 ( Pascal Lamy) 估 计

5、 , 多 哈 回 合 协 议 如 达 成 将大 大 促 进 贸 易 发 展 , 每 年 会 为 全 球 经 济 带 来 500 亿 到 1000 亿 美 元 的 收 益 。 2 目前,【作者简介】李祖明,中国政法大学地理标志研究中心,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副所长,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访问学者,法学博士,email: 1 参见万怡挺, “多哈谈判 敢问路在何方?” , WTO 经济导刊2009 年第 2 期2 参见刘国远, “多哈回合谈判的主要分歧与进展” ,2世 界 经 济 形 势 动 荡 , 在 金 融 危 机 、 能 源 危 机 和 粮 食 危 机 的 压 力 下 , 人 们 普 遍 希 望

6、达成 一 项 全 面 的 多 哈 回 合 贸 易 协 议 以 给 世 界 经 济 注 入 活 力 。 但起始于 2001 年的多哈回合谈判则步履维艰,命运多舛,2003 年的坎昆会议即宣告不能按最初计划在 2005 年 1 月 1日前结束多哈谈判。经过多次中止后,2008 年 7 月 29 日晚,WTO 总干事拉米宣布,由于有关成员在“农产品特殊保障机制” (Special Safeguard Mechanism,简称“SSM” )上的分歧无法弥合,多哈回合谈判破裂。对于多哈发展议程的失败,各方均表示失望。 “多哈回合,离终点只差咫尺”、“多哈回合,与成功擦肩而过”的遗憾充斥报端。有专家表示,

7、此次谈判的破裂尤为令人失望:30 多国的贸易部长们在 9 天极其艰苦的谈判中,就 20 个议题中的 18 个达成了协议,但最后却出乎意料地在第 19 个议题上谈判破裂。而这一关于发展中国家农产品特殊保障条款的议题,在会议开始之前被普遍认为是一个相当次要的问题。 3有人认为:SSM(农业特殊保障机制)成为谈判绊脚石。 4 从表面看,因各方特别是美国与印度在农业特别保护措施(SSM)的巨大分歧导致谈判陷入僵局,但多哈回合的症结并不局限于此细分领域,尖锐的利益冲突为谈判停滞的根本原因。 5的确,包括多哈发展议程在内的任何国际谈判实质都是各方利益争斗、取舍、平衡的过程和结果。我们需要做的工作就是,明确

8、我们在国际谈判中的基本定位和目标取向,即,我们的优势和劣势,我们的取和舍,我们的进和退。对于多哈回合谈判中的我国的定位和立场,不同的人也有不同的观点:对外经济与贸易大学研究员徐晨认为:谈判破裂不会对中国产生太大影响。中国仍在消化“入世”带来的各种变化,对于达成需要代价过大的贸易协定的意愿有限。 6另一种观点认为,多哈回合的成功结束对中国来说更是利多,只要世界经济恢复增长势头,中国经济当前所面临的各种难题都会缓解。中国企业在全球市场上会有更大的挥洒余地,不必过分追求谈判细节的胜利,。,加强多边贸易体制完全符合中国的利益。中国应该力推尽速恢复谈判,达成全面协议,最终结束多哈回合,展望未来世界。 7

9、有专家比较了巴西、印度、中国在多哈谈判中的不同定位,认为如果多哈谈判成功结束,巴西将是一个很大的赢家。巴西在农业方面具有巨大的出口利益,在工业品和服务方面有攻有守,但在守的方面需要做的让步有限。中国也希望多哈回合能够圆满谈成。中国在农业、工业品和服务方面都是既有攻又有守,工业品方面出口利益相对大于进口利益,另外两方面相对偏于防守。如果在守的方面拿到足够的灵活性,总体上得大于失。而且,随着中国越来越成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最大目标,多边开放有利于保持中国的出口优势。多边谈判时间拖得过长也不利于中国通过新成员条款争取特殊待遇。与中国和巴西相比,印度将是收益最小的,因而对多边谈判的积极性也是最低的。

10、8http:/ 2011 年 9 月 12 日访问3 刘健男 曹文 周立春 李仲周 雷蒙 张春华 王潇, “多哈回合 挫折中前行” ,http:/ 年 9 月12 日访问4 曹文, “多哈回合,与成功擦肩而过” http:/ 年 9 月12 日访问5 李增新, “WTO 多哈谈判破裂” ,http:/ 2011 年 9月 10 访问6 参见万怡挺, “多哈谈判 敢问路在何方?” , WTO 经济导刊2009 年第 2 期7 李仲周, “多哈回合的成与败” ,http:/ 年 9 月 12 日访问8 雷蒙, “相同的诉求不同的路” ,http:/ 20%-35%的触发水平,一方面为了呼应印度和其

11、他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另一方面又不愿看到整个谈判因在这个问题上僵持而导致失败。但在地理标志保护的议题上,我们的基本定位和目标取向可能就值得商榷了。二、多哈回合的地理标志谈判及其影响多哈回合中的地标标志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如何建立葡萄酒和烈酒的地理标志通知和注册的多边体系;二是 TRIPS 对葡萄酒、烈酒地理标志的高水平保护是否扩大到其他地理标志产品上。根据 TRIPS 协议第 234 条的规定,WTO 成员在 1994 年的乌拉圭回合协议达成之后就开始讨论如何建立葡萄酒地理标志的多边通报和注册体系,2001 年多哈回会启动后遂被纳入多哈发展议程之中并被扩展为建议葡萄酒、烈酒的地理标志通知注

12、册的多边体系谈判。多哈回合谈判中地理标志议案基本可以分成两个阶段:2008 年前与 2008 年之后。(一)2008 年 7 月之前的议案1、以欧盟为主要代表的提案方观点(IP/C/W107(1998 年) IPCW107/REV.1(2000年)TN/IP/W/11(2005 年) ): 主张建议一个所有 WTO 成员自愿参与的具有较强法律效力的地理标志多边通报和注册体系。具体操作是:第一步,参与成员可将其需要在其他成员境内获得保护的地理标志清单通报给该多边注册体系的秘书处,秘书处把所有清单发给所有 WTO 成员。第二步,所有 WTO 成员在该多边注册体系的秘书处发送清单之日起 18 个月内

13、对清单进行审查并可提出异议。第三步,若顺利通过异议程序,则上述地理标志将在该多边注册体系的秘书处发送清单的 18 个月后在多边地理标志注册簿中获得注册。如在异议程序中有成员提出异议,则寻求保护方和异议方应通过双边磋商寻求解决途径。虽然 WTO 成员自愿参加多边通报和注册体系,但所有 WTO 成员都有义务在异议期之后对该体系中注册的地理标志给予保护。 9 主张将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标志的高水平保护扩大到其他地理标志产品上。2、以美国为代表的提案方观点(IP/C/W/133(1999 年)TN/IP/W/5(2002 年)TN/IP/W/10(2005 年)TN/IP/W/10/REV.1(2008

14、年 7 月 14 日)TN/IP/W/10/REV.2(2008 年 7 月 24 日) ): 主张建立一个 WTO 成员自愿选择参与的类似于数据库的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标志多边通报和注册体系,对各成员是否承认并在国内注册该体系中的地理标志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该通报和注册体系不涵盖所有地理标志产品。 103、中国香港提出的折中方案(TN/IP/W/8(2003 年) )的观点: 主张建立一个 WTO 成员自愿选择参与的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标志多边通报和注册体系,多边注册后在所有参与的成员中在地理标志的定义、权利归属和在来源国受保护这几方面产生初步证据的效力; 在产品覆盖范围上与美国提案一致。2011 年 9 月 27 日访问9 WT/GC/W/547 TN/C/W/26 TN/IP/W/11 14 June 2005 (05-2506)10 TN/IP/W/10/Rev.2 24 July 2008 (08-3585)4(二)2008 年 7 月之后的议案2008 年 7 月,推动地理标志多边注册的欧盟(27 国) 、瑞士、冰岛、列支敦士登、土耳其和推动基因资源保护议题的巴西、中国、印度、阿尔巴尼亚、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印尼、吉尔吉斯、马其顿、巴基斯坦、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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