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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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法复习资料名词解释:1 主权:主权,即国家主权,是国家的最重要属性,是国家在国际法上所固有的独立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2 国家承认:是指国家或国际组织以一定方式确认某一地区的居民已组成了新国家,并表明愿意与之正常交往的国家行为。3 国际法上的继承: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引起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由一个承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者的法律行为。4 自卫权:是当国家受到外国的武力攻击时,可以进行单独自卫和集体自卫。5 管辖权:指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件以及境外特定的人、物和事件具有的行使管辖的权利。它包括:领土管辖、国籍管辖、保护性管辖、普遍性管辖。6 国家豁免:指国家的行为及其财产不受或免

2、受他国管辖。7 最惠国待遇:在相同条件下和特定范围内,一国给予另一国国民的待遇不低于它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包括特权、优惠、免除、不禁止或不限制等。8 引渡:指国家把当时在其境内的被别国指控为犯罪或判罪的人,应有关国家请求,移交给请求国进行审判或处罚9 庇护: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遭到追诉或迫害而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居留和给予保护10 共管:即国际共管,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对某一项领土共同行使主权。11 先占:指国家占有无主地并取得对它的领土的主权12 航班飞行:按照班期时刻表规定的班期和时刻,沿规定航线的飞行。13 低潮高地:是 指 在 海 平 面 低 潮 时 四 面

3、环 水 , 但 在 高 潮 时 没 入 水 中 的 自 然 形 成 的 陆 地 。14 领海:是指沿海国陆地领空和内水以外邻接的处于其主权之下的一带海域。15 正常基线:又称低潮线,即海水退潮时退到距离海岸最远的那条线。16 无害通过权:所有国家包括沿海国和内陆国,其船舶均享有依法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17 专属经济区: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自领海基线量起宽度不超过 200 海里的海洋区域。18 领土主权: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人和事物的最高权利。19 毗邻区:领海以外邻接领海,沿海国在其中对特定事项行使必要管制的一带海域。20 领事关系:指 一 国 根 据 与 他 国 达 成 的 协 议 , 相

4、互 在 对 方 一 定 地 区 设 立 领 事 馆 和 执 行 领事 职 务 所 形 成 的 国 家 间 的 关 系 。21 国际组织:一般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政府、民间团体或个人为特定的国际合作的目的。22 国际习惯:指经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惯例或做法。23 互不侵犯原则:指国家在其相互关系中不得违反联合国宪章的规定使用武力、威胁或其他方法侵犯别国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24 内政:国家在其管辖的领土上行使最高权力的表现。25 民族自决权:是指各民族有根据自己的选择确定本国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自由。26 不承认主意:依主权原则,国家在国际法上不承担承认的义务,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承担“不

5、承认”的义务27 国家继承:是指一国由于领土变更的实施而引起的该国的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被别国所取代的法律关系。28 同意:一个国家以有效方式表示同意他国实行某个与其义务不符的特定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在与该国的关系上,这一行为就不再认为是违法的,但是有关行为应以受影响国予以同意为条件。29 国际罪行:广 义 的 国 际 罪 行 是 指 一 切 国 际 犯 罪 行 为 。 狭 义 的 国 际 罪 行 仅 指 违 背 国 际 义务 以 至 构 成 国 际 犯 罪 的 国 家 行 为 。30 双重犯罪原则:成 为 引 渡 理 由 的 行 为 必 须 是 请 求 引 渡 国 和 被 请 求 引 渡 国

6、 双 方 法 律 都 认为 是 犯 罪 的 行 为 。31 域外庇护:又 称 外 交 庇 护 ,是 指 一 国 在 驻 外 国 的 本 国 使 馆 、 领 馆 中 对 包 括 接 受 国 国 民在 内 的 外 国 人 给 予 庇 护 , 或 在 位 于 外 国 领 域 内 的 本 国 军 舰 、 军 用 飞 机 或 军 事 基 地 内 对 外国 人 给 予 其 他 形 式 的 庇 护 。32 国际地役:一 国 有 关 领 土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满 足 他 国 需 要 或 为 他 国 利 益 服 务 。 包 括 积 极 地役 和 消 极 地 役 。33 基线:陆地和海洋的划分界线34 领事

7、:一国为了实行其对外政策,经另一国同意派驻在该国一定地点,以便在该国一定区域内执行领事职务的人员。35 调查:在特别涉及对事实问题发生分歧的国际争端中,有关争端当事国同意一个与争端没有任何关系的第三方,通过一定的方式调查有争议的事实,查明是否存在争端当事国所声称的情势,以有助于合理的解决争端的一种方法。36 斡旋:除谈判或协商以外最经常使用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是指在争端当事国之间不能通过直接或协商解决争端时,第三国善意地主动或应争端当事国的邀请进行有助于促成争端当事国直接谈判、协助争端当事国解决争端的方法掌握内容:第一章一、国际法的特征:1、主体主要为国家。2、制定主要体现为国家间的

8、协议。3、对象国际关系(主要为国家间关系) 。4、效力缺乏强制执行性,不同于国内法。二国际法效力根据问题的传统和现代派理论观念:(略)三、国际法渊源的范围:(一)条约(二)国际习惯(三)一般法律原则(四)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助资料(五)公允及善良原则(六)国际组织、国际会议决议(七)准条约、软法四、理解与掌握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联系:1 国际法的一些原则和规则来自国内法,国内法的一些原则和规则来自国际法。2 国际法作出的原则和规定,国内法为了实施国际法需要作出具体规定。3 国际法不能干预国家按照主权原则所制定的国内法,国家也不能用国内法的规定改变国际法的现行原则规则和制度。区别:法律主体、调整对

9、象、适用范围、法律渊源、效力根据和实施方式等方面不同。第二章一、掌握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概念: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基础和核心并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国际法原则。特征:1 各国公认2 具有普遍意义3 具有普遍约束力4 构成国际法的基础二、理解和掌握国际法各项基本原则和内容1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2 互不侵犯原则3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4 平等互利原则5 和平共处原则6 名族自决原则7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8 忠诚履行国际义务原则第三章一、掌握国际法主体的定义和类别定义:指有能力享有国际法上权力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有能力进行国际关

10、系活动的实体。类别1 国家2 正在争取解放的民族或民族解放运动组织3 国际组织二、理解和掌握国家和政府的承认国家的承认1 国家的承认是指既有国家确立某一实体作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而存在,并表示愿意将其视为国家而与其交往的行为。2 国家承认的法律条件有二:一是新国家必须具备“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的要素;二是新国家的建立必须符合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政府的承认1 定义:指一国通过某种方式表示认可另一国产生的新政府有代表其国家的低位或资格。2 承认的原因:政府的更迭,主要发生在因政变或革命产生新政府的情况。3 承认的原则:有效统治原则4 承认的方式:现存国家对政府的承认趋向于采取默示承认政府承认与国家承认

11、的区别:1 国家承认是在国家成立时发生,属于承认一个新的国际法主体;政府承认是在国家的国际法主体资格不变,一国政府在出现非宪法程序更迭的情况下发生,是承认新政府具有代表领国的资格2 对新国家的承认已包括对该国政府的承认,对新政府的承认则不同,即使承认国对政府有所代表的国家已作过承认,当新政府产生后,承认过也必须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承认,才能正常交往三、理解和掌握国家继承的规则 P54-59第四章一、掌握国家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管辖权: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性管辖、普遍管辖二、理解和掌握国家豁免问题1 定义:指国家不接受他国管辖的特权。即一国的国家行为和国家财产不受另一国的立法、司法和

12、行政等方面的管辖2 豁免的根据:a 来源于“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的基本法律原则和理念b 国际法律文件3 国家豁免主体:a 国家及其政府机关(国家元首、外交人员在东道国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b 国家行为、国家财产享有豁免4 国家豁免的范围:(具有独立关系)司法管辖的豁免诉讼保全豁免强制执行的豁免5 国家豁免的放弃国家可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自愿放弃其在外国法院享有的管辖豁免三、理解国际责任的问题 P396-409(理解问题省略)第五章一、理解国籍在国际法上的意义1 国籍是一个国家确定某人为其国民或公民的根据2 国籍是确定一个人的法律地位的重要依据3 国籍对于国家行使管辖权具有重要意义二、掌握外国人法律

13、待遇一般标准1 国名待遇:在国家在相同条件下和特定范围内给予外国人与本国人相同的待遇2 最惠国待遇:在相同条件下和特定范围内,一国给予另一国国名的待遇不低于它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名的待遇。3 差别待遇:国家给予外国人不同于本国公民的待遇,或给予有不同国籍的外国人不同的待遇。4 互惠待遇:一国给予外国人的某项权力、免除或优惠须以外国人的国籍国同样给予该国国民某项权利、免除或优惠为前提5 普遍优惠待遇:发达国家给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三、理解和掌握引渡和庇护规则引渡:1 请求引渡的主体:一般是对罪犯主张管辖权的国家a 犯罪本人所属国b 犯罪行为发生地国c 受害国2 引渡的对象:被引渡的罪犯a

14、被请求国的的本国人b 第三国人c 请求人3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4 双重犯罪原则5 罪名特定原则6 双重审查制庇护:1 庇护来源于国家属地管辖权2 庇护权:各国自主处理和决定给予外国人庇护事项的权利。它属于给予庇护的国家,不是个人权利第六章一、掌握国家领土变更的方式及其发展变更方式:1 交换领土2 全民投票3 恢复领土主权二、掌握国家领土的构成和领土主权的含义1 国家领土的构成:领陆、领水、领空、底土2 领土主权的含义:领土主权是指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享有的最高的排他的权利,包含所有权和管辖权两方面的内容。三、理解与掌握边境制度的内容1 含义:保障边境地区安全和规范边境地区活动的法律和习惯做法2 内

15、容:a 维护边境标志b 在边境公共服务方面进行合作c 边境事件的处理d 边境居民的往来第七章一、掌握划分海域的法律原则与标准1 内水: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一切水域,包括湖泊,河流及其可口,内海,港口,海湾等。2 领海:沿海国陆地领土和内水以外邻接的处于其主权之下的一带领域(不得超过 12 海里)3 毗邻区:领海以外邻接领海,沿海国在其中对待特定事项行使必要管制的一带海域(从基线开始测量不得超过 24 海里)4 专属经济区:自领海基线测量起宽度不超过 200 海里的海洋区域5 大陆架:基线算起延伸至 200 海里最多不超过 350 海里。二、理解与掌握领海,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和公海的法律地位及有关

16、制度1 领海的法律地位:a 沿海国对其领海享有属地管辖权b 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专属管辖权c 海上航行和空中飞行管辖权d 海洋科学研究的专属权e 海洋环境保护盒保全管辖权f 国防保卫2 大陆架的法律地位:a 固有性: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b 专属性:如果沿海过不勘探大陆架或开发其自然资源,任何人未经沿海国明示同意均不得从事这种活动3 专属经济区:a 经济性开发和勘探b 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适用的专属权利和管辖权c 对海洋科学研究的管辖权d 对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4 公海的法律地位a 公海自由: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捕鱼自由,科学研究自由b 公海上的管辖:船旗国管辖,普遍管辖,登临权,紧追权第八章一、理解和掌握国际民用航空器制度1 领空管理制度:可以限制或禁止其他国家航空器在其国内的某些地区上空飞行2 国籍制度:航空器具有其登记的国家的国籍(不得具有双重国籍,否则视为无国籍)二、掌握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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