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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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浙 江 省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文件浙编 201322 号关于开展政府部门职责清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的通知省级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 号)精神, 11 月 15 日省政府第 17 次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政府部门职责清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现就有关 2 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方法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 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求,围绕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和政府层级、部门之间的关系,以转变政府职能、

2、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通过部门职责清理和履职分析,编制部门职权清单,明确和强化责任,改进履职方式,规范权力运行,促进省政府部门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构建职责定位清晰合理、履职程序便捷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二)方法要求省政府部门职责清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按照“全面部署、分步推进、重点突破、依法 实施”的方法进行。一是坚持职权法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 规定履行职责;二是坚持简政放权,加大向下级政府、市场和社会放权力度,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三是坚持权责一致,在依法行使职能的同时,职权责对等,强化相应责任;四是坚持公开透明,全方位、全过程公开机构职责和履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坚持便民高效

3、,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提高履职效能;六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研究解决本领域存在的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有效履行政府职责。 3 二、范围对象(一)省政府组成部门、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省政府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二)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三)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参照省政府部门进行职责清理。三、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一)工作任务1、梳理部门工作职责。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 三定”规定, 结合工作实际和几轮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对本部门主要职能和内设机构职责进行认真梳理,并编制职权清单。具体要求是:系统梳理本部门“三定”规定的主要职责,将每项职责进一步细化为具体的工作项目;

4、职权清单,原则上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奖励、 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监管、年检、备案、其他行政权力等十五类划分标准,逐条逐项进行分类登记。职权清单须规范列明职权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承办机构(包括内设处室、受委托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等,力求使部门工作可考量、可评估。2、分析履职情况。重点分析规定的部门职责是否全面 4 正确高效履行,是否存在“越位”、 “缺位” 和职责脱节,履职方式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是否存在政事不分、擅自将行政职能交给事业单位承担等问题;围绕切实履行职责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取得了

5、哪些成果,下一步如何深化完善等。3、开展专项调研。围绕“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 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责、所管辖的领域(行业)现状、日常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1 个以上的重点领域改革课题开展专项调研,撰写重点领域课题调研报告,研究提出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的意见建议。4、优化职责配置。各部门在履职分析和重点领域课题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研究提出需要取消转移下放职责的意见,包括:哪些可以取消、哪些可以下放给下级政府、哪些可以交给事业单位、哪些可以转移给社会组织等,以及取

6、消转移下放的具体措施,确保“该放的 权,坚决放开放到位”。同时,按照“该管的事必须管住管好” 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本部门应该 管、必 须管的具体工作职责,对其中相同或相近的职责进行归并整合,合理调整履职方式,优化管理服务手段。具体要求:一是对精简、取消、转 移、下放的职责,详细列明精简、取消、转移、下放的 5 具体内容和落实措施。二是对于与其他部门存在交叉的职能,逐项说明涉及部门、交叉情况及原因,并提出理顺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对于本部门所管所办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承担的行政审批或管理服务事项,也须一并研究提出简政放权意见。四是对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还应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

7、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 5 号)要求,在清理职责的基础上,研究提出还政予政的具体意见。5、编制职权履行流程图。各部门对整合保留的职权清单,按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着力减少内部运转环节,明确和强化工作责任,规范自由裁量,研究确定履职程序(其中,审批类职权履行的程序应当包括申请、受理、审核或审查、决定、执行等)、办理期限和具体承办机构等,并编制职权履行流程图,确保每项职责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流程图原则上采取分类编制,同类职责的不同项目履职流程有关键性差异的,应单独编制相应的流程图。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程序的,按法定程序编制流程图;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便民原则编

8、制。6、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保留、取消、转移、下放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等类别行政职权,按照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优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快实现政府 6 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按照理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要求,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监管,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能力。7、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立部门职权清单和履职流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执法依据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形势任务的变化,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定期修改完善,并按程序重新审核确认公布,确保职责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健全部门行政问责和

9、绩效管理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加快建设电子政府,推进网上办事,及时发布职权运行情况和结果,完善工作目标考核,提高政府履职效能。建立机构编制绩效评估制度,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充分挖掘潜力,实现机构和人员编制效用最大化。(二)时间安排本次政府部门职责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接本通知后,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职责梳理、履职分析,按要求撰写履职分析报告(含部门履职现状评估、存在问题、有关职权加强、取消、转移或下放的具体建议、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交叉职权的理顺意见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措施等)、重点领域课题调研报告,编制职权清单和职权履行流程图,填写部门职责梳理情况表、 部门职权清单总表等一系列表格

10、、附件,于 12 月 15 日前报省编委办。同时, 7 将部门职权清单总表抄送省法制办。各部门对于需要国家层面取消、转移、下放权限或修改法律、行政法规的事项,也应一并提出并报省编委办。四、审核确认省编委办收到各部门报送的履职分析报告、重点领域调研报告和部门职责梳理情况表、 部门职权清单总表等一系列表格、附件资料后,会同部门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核确认:(一)将部门提出的整合保留、取消、转移、下放的职责梳理情况和职权清单以及理顺交叉职能的意见建议等转给市、县 (市、区)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由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提出有关取消、转移、下放以及理顺交叉职能的意见建议。同时,以适当形式征求市场主

11、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二)由各类专家组成的咨询小组以及由监察、法制、政策研究等部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部门提出的整合保留和取消、转 移、下放的职权清单以及理顺交叉职能的意见建议逐项逐条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论证,提出咨询评审意见。(三)将市、县(市、区)政府、省级相关部门、市场主体、社会各界、专家咨询小组和评审小组的意见反馈部门,与部门会商研究,形成初步的部门整合保留和取消、转移、下放 8 的职权清单以及交叉职权理顺意见。(四)将部门履职分析报告、审核会商后的部门整合保留和取消、转移、下放的职权清单、重大交叉职能理顺意见上报省政府研究确认。(五)对于各方提出的需要国家层面取消、转

12、移、下放权限或修改法律、行政法规的事项,由省编委办梳理汇总并上报中央编办。(六)经省政府研究确认后,将整合保留的职权清单和履职流程图,通过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五、工作要求开展省政府部门职责清理,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推进我省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履职效能的重要举措。职责清理的结果,将作为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重要依据。各部门要进一步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这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附件:

13、1、部门职责梳理情况表2、部门职权清单总表3、部门整合保留职权清单登记表 9 4、部门行政审批简政放权登记表5、部门评估评审简政放权登记表6、部门取消转移下放职责登记表7、部门交叉职责登记表8、部门所管所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办理事项简政放权登记表9、部门购买服务项目登记表10、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职责登记表11、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12、部门职权履行流程图参考样式2013 年 11 月 19 日 10 11 附件1部门职责梳理情况表单 位: (公章)序号 “三定”主要职责 承担处室 具体工作内容 细化职权名称 职权类别 实施依据 调整意见1 2 3 4 5 6 说明:1

14、、细化职权名称应与附表2职权名称对应。 2、职权类别主要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 处罚、行政 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奖励、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监管、年检、 备案、其他行政权力等。“其他行政权力”包括直接与行政相对人发生关系的指导、监督、 检查等行政权力,以及立法、 规划、计划、调研等重大的管理服 务行为。3、调整意见包括职权精简、取消、下放、转移、整合归并和调整履职方式等。 12 附件 2部门职权清单总表单 位: (公章)序号 类 别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需调整职权一 行政许可 共项 调整项 二 非行政许可审 批 共项 调整项 三 行政处

15、罚 共项 调整项 四 行政强制 共项 调整项 五 行政征收 共项 调整项 六 行政给付 共项 调整项 七 行政裁决 共项 调整项 八 行政确认 共项 调整项 九 行政调解 共项 调整项 13 说明:1、本表职权名称应与附件 1 细化职权名称一一对应。2、 职权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 认、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奖励、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监管、年检、 备案、其他行政权力等类别分类逐项填写。“其他行政权 力” 包括直接与行政相 对人发生关系的指 导、监督、检查等行政权力,以及立法、规划、计划、调研等重大的管理服务行为。 3、调整意见包括职权精简、取消、下放、转移、整合归并和调整履职方式等。附件 3部门整合保留职权清单登记表单 位: (公章)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承办机构 备 注 14 说明:1、本表按行政职权的类别分表填写。2、承办机构是指内设机构、受委托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等。 15 附件4部门行政审批简政放权登记表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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