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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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名称: LED 高效精控模块 专利号: 201020679602.1 许可方名称: 温州大展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十二路 588#十二幢 代表人: 徐慧 被许可方名称: 温州大展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十二路 588#十二幢 代表人: 张涛 合同备案号: 签订地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十二路 588#十二幢 签订日期:2011 年 5 月 12 日有效期限至:2021 年 5 月 11 日名称(或姓名) 徐慧 (签章)法人代表 徐慧 (签章) 委托代理人 徐慧(签章)联系人 徐慧 (签章)住 所(通讯地址) 温

2、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十二路 588#十二幢电 话 0577-86908991 电 挂开户银行许可方帐 号 邮政编码名称(或姓名) 张涛 (签章)法人代表 徐慧(签章) 委托代理人 张涛 (签章)联系人 张涛 (签章)住 所(通讯地址)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十二路 588#十二幢电 话 15068226673 电 挂开户银行被许可方帐 号 邮政编码单位名称 (公章)温州高翔专利事务所 2011 年 5 月 12 日法人代表 (签章) 委托代理人 黄乙轶(签章)联系人 黄乙轶 (签章)住 所(通讯地址) 温州市九山河通桥 6-2 号(九山路 83 号)电 话 13676761257 电

3、挂开户银行中介方帐 号 邮政编码 鉴于许可方徐雪慧拥有 LED 高效精控驱动模块专利,该专利为大展光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研发成功,专利为 201020679602.1,公开号为201020679602.1,申请日为 2010 年 12 月 25 日,授权日为 2011 年 5 月 11日,专利的法定届满日为 2021 年 5 月 10 日。并拥有实施该专利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及工艺;鉴于被许可方大展光电有限责任公司属于 LED 研发及生产 领域的企业,拥有厂房 5785 平方米 , 三星 M421 贴片机、日东全自动印刷机、日东 8 温驱回流焊、日东波峰焊等 设备,工作人员 45 人 ,并对许可方

4、的专利技术有所了解,希望获得许可而实施该专利技术(及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工艺等) ;鉴于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所请求的许可;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名词和术语(定义条款)本条所涉及的名词和术语均为签定合同时出现的需要定义的名词和术语。如:专利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是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的由中国专利局受理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201020679602.1 发明创造名称:LED 高效精控驱动模块。技术秘密(know-how)指实施本合同专利所需要的、在工业化生产中有助于本合同技术的最佳利用、没有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技术资料指全部专利申请文件和与实施该专利有关的技术秘

5、密及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及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合同产品指被许可方使用本合同提供的被许可技术制造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为:LED 高效精控驱动模块 。技术服务指许可方为被许可方实施合同提供的技术所进行的服务,包括传授技术与培训人员。销售额指被许可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净销售额指销售额减去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纯利润指合同产品销售后,总销售额减去成本、税金后的利润额。改进技术指在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的技术基础上改进的技术。普通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同时,许可方保留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权利

6、,并可以继续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技术。排他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同时,许可方保留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权利,但不得再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技术。独占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许可方和任何被许可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实施该专利技术。分许可被许可方经许可方同意将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技术许可给第三方。等等。第二条 专利许可的方式与范围该专利的许可方式是独占许可;该专利的许可范围是在温州大展光电有限责任公司制造(含使用、销售)其专利的产品。第三条 专利的技术内容

7、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专利号为 201020679602.1,专利名称为 LED高效精控驱动模块的全部专利文件(见附件 1) ,同时提供为实施该专利而必须的工艺流程文件(见附件 2) ,提供设备清单(或直接提供设备)用于制造该专利产品(见附件 3) ,并提供实施该专利所涉及的技术秘密(见附件 4)及其它技术(见附件 5) 。第四条 技术资料的交付1、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合同生效后,许可方收到被许可方支付的使用费(10 万元)后的 3 日内,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交付合同第三条所述的全部资料,即附件(15)中所示的全部资料。自合同生效日起, 3 日内,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交付合同第三条所述全部(或部分)技术资

8、料,即附件(15)中所示的全部资料。2、技术资料的交付方式和地点许可方将全部技术资料以面交方式递交给被许可方,并将资料清单以面交递交给被许可方。技术资料交付地点为被许可方所在地点。第五条 使用费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费为 10 万元。采用一次总付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 3 日内,被许可方将使用费全部汇至许可方帐号支付给许可方。2、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费为 10 万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 3 日内,被许可方即支付使用费的 50即 5 万元给许可方,待许可方指导被许可方生产出合格样机 100 台 3 日后再支付 50即 5 万元。直至全部付清。被许可方将使用费按上述期限汇至许可方帐号

9、、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许可方。第六条 验收的标准与方法1、被许可方在许可方指导下,生产完成合同产品 100 件,须达到许可方所提供的各项技术性能及质量指标(具体指标参数见附件 6)并符合国内 GB/T 24825-2009 标准;LED 照明行业行业 GB/T 24907-2010 标准。2、验收合同产品。由被许可方委托国家 LED 灯具检测部门进行。3、如因许可方的技术缺陷,造成验收不合格的,许可方应负责提出措施,消除缺陷。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许可方没有能力消除缺陷的,被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许可方返还使用费,并赔偿被许可方的部分损失。4、如因被许可责任使合同产品验收不合格的,许可方应协助被许可

10、方,进行补救,经再次验收仍不合格,被许可方无力实施该合同技术的,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返还使用费。5、合同产品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署验收合格报告。第七条 对技术秘密的保密事项1、被许可方不仅在合同有效期内而且在有效期后的任何时候都不得将技术秘密(附件 4)泄露给本合同当事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2、被许可方的具体接触该技术秘密的人员均要同被许可方的法人代表签订保密协议,保证不违反上款要求。3、被许可方应将附件 4 妥善保存。 (如放在保险箱里)4、被许可方不得私自复制附件 4,合同执行完毕,或因故终止、变更,被许可方均须把附件 4 退给许可方。第八条 技术服务与培训1、许可方在合同生效后 1

11、 日内负责向被许可方传授合同技术,并解答被许可方提出的有关实施合同技术的问题。2、许可方在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时,要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到被许可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培训被许可方的具体工作人员。被许可方接受许可方培训的人员应符合许可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许可方确定被培训人员标准)3、被许可方可派出人员到许可方接受培训和技术指导。4、技术服务与培训的质量,应以被培训人员能够掌握该技术为准。5、技术服务与培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差旅费,伙食费等均由被许可方承担。6、许可方完成技术服务与培训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共同签署验收证明文件。第九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同

12、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2、有实质性的重大改进和发展,申请专利的权利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归改进方,对方有优先、优价被许可,或者免费使用该技术的权利;3、属原有基础上的较小的改进,双方免费互相提供使用;4、对改进的技术还未申请专利时,另一方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许可或转让该改进技术。5、属双方共同作出的重大改进,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双方共有,另有约定除外。第十条 违约及索赔对许可方:1、许可方拒不提供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培训,被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许可方返还使用费,并支付违约金 5000 元。2、许可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被许

13、可方交付技术资料,提供技术服务与培训的,每逾期一周,应向被许可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 ,逾期超过 5个工作日,被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使用费。3、在排他实施许可中,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以外的第三方许可该专利技术,被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 。4、在独占实施许可中,许可方自己实施或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第三方实施该专利技术,被许可方有权要求许可方停止这种实施与许可行为, 也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许可方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对被许可方:1、被许可方拒付使用费的,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技术资料,并要求赔偿其实际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 。2、被

14、许可方延期支付使用费的,每逾期 7 个工作日,要支付给许可方违约金 5000 元;逾期超过 7 个工作日,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3、被许可方违反合同规定,扩大对被许可技术的许可范围,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并有权终止合同。4、被许可方违反合同的保密义务,致使许可方的技术秘密泄露,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第十一条 侵权的处理1、对合同有效期内,如有第三方指控被许可方实施的技术侵权,许可方应负一切法律责任;2、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发现第三方侵犯许可方的专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许可方与侵权方进行交涉,或负责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请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许可方协助。第十二条 专利权被撤销和被宣告无效的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许可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许可方无恶意给被许可方造成损失,则许可方不必向被许可方返还专利使用费。2、在合同有效期内,许可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因许可方有意给被许可方造成损失,或明显违反公平原则,许可方应返还全部专利使用费,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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