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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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重特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目的城市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一旦发生泄漏将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为了加强对燃气事故的有效控制,使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在本市发生重特大燃气事故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抢险、排险、抢修及救援善后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尽快恢复生产和供气,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预案。1.2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指挥、各方协调一致的原则,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对重特大燃气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我市安全和社会稳定。1.

2、3 工作原则1.3.1 政府领导原则:市政府全面领导城市重特大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紧急情况下统一调动全市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1.3.2 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紧急情况下重特大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燃气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燃气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1.3.3 分工负责原则: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别负责其主管范围内重特大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可请求青岛市重特大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支援。1.3.4 以人为本原则:在处置重特大燃气事故影响城市安全情况时,坚持以人为本原则,首先保证人民群众和抢险人员的生命安全。1.3.5 快速反应原则:通讯联络快速、高效、畅通

3、;抢险物资和设备准备充分,能够快速调用;抢险队伍能够快速集结,快速行动。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青岛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范围内,需经多个部门、单位联合行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方能有效控制事态扩大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燃气安全事故:(1)区域性调压站出现故障,发生燃气超压入户;(2)在市区人员密集场所或工矿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内,燃气贮罐、储柜发生无法控制的泄漏;(3)燃气管道或重要的燃气设施遭到严重破坏,发生大面积泄漏或大面积停气;(4)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建筑物坍塌,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大财产损失或需要大面积人员疏散;(5)其他认为有必要的。1.5 事故等级为了有效处置各类

4、重特大燃气事故,依据城市燃气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将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级) 、重大(级) 、较大(级) 、一般(级)四个级别。1.5.1 特别重大事故(级):主要指突然发生,情况特别复杂,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对全市供气、公共安全、社会秩序有特别重大影响,需要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调动全市力量和资源进行紧急处置的城市燃气突发事故;1.5.2 重大事故(级):主要是指突然发生、情况很复杂、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对全市较大区域供气、公共安全、社会秩序有重大影响,需要青岛市重特大燃气事故应急救

5、援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多个部门、区(市)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紧急处置的城市燃气突发事故;1.5.3 较大事故(级):主要是指突然发生,情况较复杂,已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对一定区域供气、社会秩序有严重影响,需要青岛市重特大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个别部门、区(市)力量和资源进行紧急处置的城市燃气突发事故;1.5.4 一般事故(级):主要是突然发生、情况比较简单,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对较小区域供气、社会秩序有一定影响,依靠个别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就可处置的城市燃气突发事故。1.6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

6、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故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 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及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2.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2.1 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及职责成立青岛市重特大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负责对本市重特大燃气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的指挥、部署、组织实施和督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市政公用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建委、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青岛供电公

7、司、有关区政府、有关燃气企业为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公用局,由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分析和上报预警信息;承接重特大燃气事故报告;根据事故现场领导小组组长对事故的判断和建议,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2.2 应急救援组织分工指挥部下设现场领导小组,并根据燃气事故的等级和实际情况,成立相关的专业组。专业组的组成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涉及的相关部门确定。2.2.1 现场领导小组:处置较大

8、以上燃气事故时成立现场领导小组。现场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市政公用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安监局、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等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特别重大事故由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组长,重大事故由市市政公用局局长担任组长,较大事故由市市政公用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现场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迅速组织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指挥实施,协调领导各有关专业组开展工作,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反馈事故现场的情况,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建议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2.2.2 抢险排险组:由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市公安消防局、市建委、青岛供电公司、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燃

9、气企业参加,市市政公用局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根据专家组的建议和事故现场情况确定抢险、抢修方案,迅速组织抢修力量、调用专用防护用品和专用工具进行抢修抢险。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开展工作。市公安消防局负责现场灭火,及时控制危险源,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组织伤员的搜救;燃气企业负责现场燃气设施的抢险、抢修;市建委负责事故抢险用大型机械的调度和坍塌建筑物的抢险和恢复工作;青岛供电公司负责保证抢险电力的供应;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指挥本地区的街道办事处对受灾群众进行疏散和安置。2.2.3 安全警戒组:由市公安局负责,市交通委、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单位参加,市公安局负责人

10、任组长。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疏散区域,及时调整有关公交线路,在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2.2.4 专家组:由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局、市环保局、燃气企业和有关专家等参加,市市政公用局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对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提出疏散区域和抢险救援方案的建议,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2.2.5 安全疏散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民政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等组成,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2.2.6 伤员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市公安局等

11、参加,市卫生局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受伤人员救治方案,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2.2.7 宣传报道组:重特大事故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较大和一般事故由市市政公用局或当地宣传部门负责,市市政公用局、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燃气企业参加。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统一进行新闻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准确、有序地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2.2.8 物资供应组:由市民政局负责,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建委、有关燃气企业等参加,市民政局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救援物资和设备的供应,安抚受灾群众,组织车辆运送抢险救灾物资。2.2.9 事

12、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负责,市市政公用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等参加,市安监局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完成事故的调查报告,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追究行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若事故的调查处理权不在青岛市,则做好相关配合工作。2.2.10 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市市政公用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燃气事故企业等参加,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人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置和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事宜,以及对伤残人员的伤残鉴定、理赔和社会救助等工作。3.预警预防机制建立预警预防机制,通

13、过分析预警信息,判断危险程度,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降低或避免重特大燃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1 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3.1.1 地震、气象、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预报信息;3.1.2 相关单位和个人监测、发现到的异常信息;3.1.3 可能影响或威胁市区城市燃气安全的其他信息。3.2 信息来源信息主要来源:3.2.1 气象、地质等专业部门的预报。3.2.2 相关单位通过对监测数据资料的分析,得出可能引发重特大燃气事故的险情信息。3.2.3 市民或有关单位报告的信息。3.3 信息分析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实、筛选、评估、分析,根据可能对城市公共安

14、全、社会产生影响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提请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或启动应急预案。3.4 预警信息的发布当各种渠道的信息显示事态的发展将可能威胁城市公共安全和供气安全,不能满足城市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的正常用气时,指挥部办公室提请总指挥批准,向相关单位或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由市政府集中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3.5 预防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好重特大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做出反应;相关单位加强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抢险、抢修、救援的准备工作,必要情况下组织人员

15、疏散。4.应急响应4.1 接警报警市市政公用、公安部门或燃气企业接到报警后,应迅速赶到现场,立即组织抢险救援,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初期处置,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警。报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单位等)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可能的后果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及联络电话等。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领导到达现场后,在对事故等级进行初步判断后,认为事故等级达到较大及以上时,应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成立相应等级的现场领导小组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一般等级事故由市市政公用局负责,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当地市政公用、公

16、安、消防部门参与,燃气企业组织抢险、抢修。4.2 应急预案启动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报告的信息和现场指挥人员的建议,立即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决定成立相应等级的现场领导小组和启动应急预案。4.3 现场指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总指挥的决定,立即通知相关成员单位,确定到达现场的时间及集结地点;到达事故现场后,由现场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4.4 基本应急4.4.1 现场领导小组要维护好事发地区的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并随时与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系。4.4.2 参与事故处置的各成员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相应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和事故处理规程,密切配合,迅速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4.4.3 与突发事故处置现场有关的单位,在接到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后,应迅速到达现场,主动向现场领导小组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现场领导小组的要求,参与应急处置工作。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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