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窗贴膜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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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 *天窗贴膜工程施工合同发 包 人:*承 包 人:*签订地点:*第 1 页 共 29 页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 住 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承包人:* 住 所:*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合作原则,发包人与承包人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天窗贴膜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天窗贴膜工程。1.2 工程地点:*。1.3 总承包人:*。1.4 监 理 人:*。第二条 承包

2、范围2.1 承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供应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并完成本工程施工、质量保修及其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a.完成工程的施工(包工包料) 、检测验收、竣工、保养等,具体范围详见附件七:技术标准及施工方案;第 2 页 共 29 页b.对其他施工单位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交叉施工的对接。c.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2.2 承包人负责办理与本工程(详见附件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关的审批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2.3 上述各项不应被视为巨细无遗,承包人有责任查勘现场,务必了解和熟悉承包范围、施工条件。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提出方案图或承包范围不清、施工条件不明而要求增加费用或顺延工期的请求将

3、不予考虑。2.4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有权对上述工程承包范围进行调整,综合单价不予调整,承包人同意不因工程范围的调整提出索赔。第三条 工期3.1 工程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日,同时应满足总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要求。实际开竣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竣工通知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工日期和计划完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3.2 上述工期指自开工之日起的绝对日历工期,已考虑冬雨季及恶劣气候(如大风、沙尘、冰雹、持续高温等) 、政府政治性会议或其他事件(如高考、运动会、重大节假日)等因素,承包人已

4、充分考虑周围环境对工期的影响,不得对因此而延误的工期进行索赔。3.3 工期如有变更,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形成的书面确认文件为准;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发包人对承包人进度计划的认可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第四条 质量标准及要求4.1 本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合同文件及现行国家、地方验收规范的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4.2 承包人保证为本工程提供的材料质量满足施工图纸及设计要求,并达到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当前要求不一致时,以较严格的要求为准。第五条 合同价款 5.1 合同总价(含税)为人民币* (小写:¥*元) ,其中增值税税率: 11 %。本合同执行固定总价。详见附件四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2 本合同固定总价为按所有合同文件完成本工程的价款,包括但不限于:开办费、协调费、人工费、设备款、材料费、成品保护费、图纸深化费(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费及施工费,对投标时拟选设备进行系统深化、管线路由深化、安装节点深化、效果方案等深第 3 页 共 29 页化所需费用)、施工图纸费、运输费、安装费、机械费、损耗费、风险费、停工窝工费、返工费、建筑安装工程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措施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 、技措费(包括但不限于脚手架费、抢工费等) 、现场其他施工单位配合费、二次搬运费、垃圾清运及渣土消纳费、提供样品样板费、试验和检验费、扰民和民扰

6、费、竣工交验费、报审手续费、竣工资料编制费、保修费、不可预见费、场地狭小和交叉作业补偿费、利润、管理费、税金(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费用。完成本合同约定全部义务必须或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固定总价中,除发包人和承包人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得再就履行本合同向发包人提出增加款项的要求。5.3 在招标图纸范围内,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目包含的费用采用一次性包干方式,无论实物工程量有否变化,该费用固定不变;变更洽商不计取措施费。5.4 经发包人认可的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已经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费率计取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但不限于

7、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等,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5.5 施工现场施工所需水、电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6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价格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固定总价不再作任何调整,承包人承担的合同价款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5.6.1 本合同固定总价已考虑所有风险因素,其不因任何永久或临时性燃料费、电力费、物料费、运费、装卸费、储存费、保险费、工资或津贴、税率、政府政策性收费、汇率、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如是进口材料)的变动或任何政府调价文件等之变动而调整。5.6.2 承包人应事先充分考虑总承包人施工过程中为满足本项目整体施工需要,可能会对承包人的天窗贴膜工

8、程施工而作出的调整,本合同固定总价中已充分考虑因上述因素可能发生的费用,因任何上述因素而引起的费用增加或工期顺延将不予考虑。5.6.3 承包人应事先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状况、位置、道路、存放、装卸、加工场地限制及任何其它影响合同价款的情况,本合同固定总价中已充分考虑因上述因素而发生的费用,因任何上述因素而引起的费用增加或工期顺延将不予考虑。5.6.4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达到本工程质量要求可能涉及的费用,任何因质量创优所引起的费用或工期顺延申请将不被批准。5.7 工程数量:结算时以合同数量、经发包人确认的图纸设计变更及洽商数量为准。 5.8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经发包人确认的方案图、施工图及

9、深化设计图纸施工,除发包人书面认可外,对承包人施工图设计不完善或错误、深化设计不完善或错误、超出图纸范围、超出设计变更范围、二次设计失误或施工错误等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加,发包人不予计量,合同价款不予调整。5.9 承包人应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国家规范及本合同约定对工程物料及完成项目所需第 4 页 共 29 页的检验、试验,所有相关费用及与测试有关的开支均由承包人负担。5.10 设计变更洽商价格确定5.10.1 各种设备及材料价格:按附件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同项目的价格认定;若无相同项目参考相似项目价格认定;若无相同或相似项目价格,由发包人根据市场价格认价。5.10.2 综合取费:按附件四已标价工

10、程量清单中取费约定执行。5.10.3 单项、单次、单份在3000(含3000)元以内的设计变更洽商不作合同价款调整;减项变更及增项变更超过人民币 3000 元以上部分的费用,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调整。5.11 如双方因合同价款产生争议,承包人承诺继续严格履行本合同,合同价款暂按发包人意见处理,工程结算时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承包人不得以合同价款发生争议为由停工或放慢施工速度。 第六条 支付方式6.1 预付款:发包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向承包人支付固定合同总价*% 的预付款,即人民币 * (小写: ¥ *元)作为预付款。承包人进场后,预付款一次性在第一次工程进度款中抵扣完毕,第一次工

11、程进度款不足以抵扣的,在后续工程进度款中抵扣,直至抵扣完毕为止。6.2 承包人进场后每 10 日向发包人报告一次工程量,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核确认;如承包人已完成当月进度计划并且已完成的工程量全部合格,发包人应按合格工程量的 80拨付工程进度款;如承包人未完成当月进度计划或虽完成当月进度但工程质量存在瑕疵的,则发包人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60拨付工程进度款;如因承包人原因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 70时,发包人保留将未完成工程另行发包第三方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6.3 本工程竣工且经发包人、总承包人、监理人,且承包人将全部竣工资料移交给发包人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附件五合同结算

12、相关资料的规定,办理工程结算手续,结算手续办理完毕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至结算总价 100%的发票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 95%,剩余 5%为工程质量保证金。6.4 工程质量保证金在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经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确认无质量异议、或依据本合同扣除相应维修费用(如有)后 3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不计利息地向承包人支付剩余质量保证金。6.5 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必须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1% ) ,发包人在收到发票,并满足合同约定的其他付款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付款。若承包人不提供发票,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视为违约。承包

13、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停止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承包人有前述情形发生的,则承包人行为构成违约。第 5 页 共 29 页若承包人提供的发票为假发票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重新提供合法发票,且承包人应按照该假发票记载金额的 2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当补足,且承包人仍应重新提供合法真实的发票。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承包人未能在催告期满后重新提供合法发票的,则承包人应在催告期满次日全额返还与应开具发票金额等额的发包人已经支付的款项。逾期返还的,应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滞纳金,计算至实际返还日为止,且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第七条 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

14、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 其他8.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 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第 6 页 共 29 页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2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3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本工程且本项目通过发包人、总承包人、监理人、设计人共同验收合格之日。1.4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5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发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1.6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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