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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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常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目 录1 总 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4 适用范围1.5 应急预案体系2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2.1 特大型(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2.2 大型(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2.3 中型(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2.4 小型(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3 组织体系与职责3.1 应急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3.2 办事机构及主要职责3.3 应急专家组及主要职责3.4 专业应急队伍及主要职责3.5 现场应急指挥部4 预防和预警 2 4.1 预防行动4.2 监测与预警5 应急响应和处置5.1 地质灾害速报5.2 先期处置5.3 分级响应5.4 信息发布5

2、.5 应急终止6 善后处置与调查评估6.1 善后处置6.2 调查评估7 应急保障7.1 应急平台保障7.2 应急队伍保障7.3 应急资金保障7.4 应急物资保障7.5 技术保障7.6 宣传培训7.7 应急演练7.8 监督检查8 附 则 3 8.1 责任与奖惩8.2 预案管理8.3 名词术语解释8.4 实施时间8.5 常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8.6 常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结构图8.7 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8.8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4 1 总 则1.1 编制目的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

3、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及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1.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工作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

4、,分部门负责。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3)分级管理,快速应对。建立健全按地质灾害级别分级 5 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联动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快速、准确、高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4)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的作用,加强对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报技术的开发和研究,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地裂缝、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工

5、作。1.5 应急预案体系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辖市(区)和有关单位、部门相关应急预案等组成。2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级)、大型(级)、中型(级)、小型(级)四级。2.1 特大型(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0 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2)因灾死亡 30 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6 2.2 大型(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1)受灾害威胁,

6、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500 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2)因灾死亡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2.3 中型(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上、5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2)因灾死亡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2.4 小型(级)地质灾害险情

7、和灾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2)因灾死亡 3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3 组织体系与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设立或明确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 7 构和办事机构,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地质灾害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市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组织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办事机构、专家组、专业应急队伍、现场应急指挥部等组成。3.1 应急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3.1.1 市应急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8、全市突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防与应急准备以及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等工作。当出现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灾)情时,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建议,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民防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地震局、武警支队、武警水电

9、五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供电公司、电信常州分公司、移动常州分公司、联通常州分公司、铁塔常州分公司、铁路常州站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适时予以调整,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职能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主要职责: 8 组织、指挥市内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灾)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案;督促、指导辖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协调武警支队、武警水电五支队组织所属部队参与突发地质灾害救援工作;完成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任务,履行法律、法规、规

10、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协调解决突发地质灾害处置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3.1.2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牵头会同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险(灾)情的信息发布;指导应急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适时安排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市发改委:负责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协调重要物资的应急生产、采购、调运等;负责救灾和应急防治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与灾毁工程修复所需资金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有关单位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市经信委:负责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险情排查和防治工作;组织、

11、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及时、准确播发突发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抢修 9 和维护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灾区通信,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通信保障。市教育局:负责督促各类学校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范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地质灾害防范知识教育和避灾应急演练,在灾害发生后,做好在校师生、幼儿园幼儿和幼师安全管理和疏散避险;协助当地政府及时修复损毁校舍,合理调配教育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公安民警赶赴地质灾害现场,参加抢险救灾行动;负责在情况危急时协助或依法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鉴定;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

12、序,保卫重要目标,打击盗窃防灾物资、破坏防灾工程设施和设备的犯罪分子;应急期间,对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加强交通疏导,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市民政局:负责及时提供地质灾害灾情统计资料;协助灾区所在地辖市(区)人民政府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临时安置、生活救助、倒塌房屋恢复重建;组织救灾捐赠等工作,负责应急救灾款物的筹集、使用、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对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应急资金的预算安排、筹集与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突发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的组织 10 协调和指导监督

13、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防治方案;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险(灾)情实时核查、监测与趋势预测,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负责地质灾害、气象、水利、水文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险(灾)情;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勘察、监测和防治,指导、协助灾区所在地辖市(区)人民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承担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城乡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附属设施的地质灾害监测、险情排查和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排水、燃气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协调

14、相关企业抢修因灾受损的供排水、燃气等公共设施,保障其正常运行;负责应急救援所需工程机械设备的征集和调度;指导、监督城乡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公路沿线、内河航道沿线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监测、险情排查和防治工作;制定公路、内河通航水域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参与应急抢险,组织抢修因灾损坏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道路的畅通,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运输保障;指导、监督交通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设施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 11 监测、险情排查和防治工作;组织抢修受损坏的水利设施,负责水情、汛情的监测与通报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配合市国

15、土资源局建立地质灾害、气象、水利、水文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平台;指导、监督水利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市卫计委:负责督促医院等医疗场所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险情排查和防治工作;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计生部门及时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转运救治等紧急医疗救援工作;负责做好灾区疫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的发生和蔓延;负责指导救灾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群众的卫生安全防护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辖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灾区危房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市安监局:负责监督工矿商贸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要求生产,督促工矿商贸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地质灾害引发的

16、安全生产事故。市旅游局:负责协调旅游景区做好地质灾害预防、监测、险情排查以及灾毁旅游设施的修复、排险工作;负责及时向旅游接待机构通报险(灾)情信息,指导游客避开灾害地旅游线路;当发生险(灾)情造成游客伤亡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伤亡游客的善后处置工作。 12 市民防局:负责全市人防工程设施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监测、险情排查和防治工作;视情利用人防工程为受灾群众提供安置场所,参与抢险救灾,协助做好人员应急疏散工作。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做好灾害性天气过程的分析预测,及时为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工作提供天气趋势预测预报信息;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建立地质灾害、气象、水利、水文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参与制作、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市水文局: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建立地质灾害、气象、水利、水文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平台;负责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动态信息。市地震局:负责提供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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